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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与总部是“载体”与“内容”的关系
在各地的调研中,我发现总会有人把总部经济等同于楼宇经济,不论是在文件中还是交流中,这都是很不科学的。
“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不是同一个概念,楼宇和总部是“载体”和“内容”的关系。楼宇为总部的集聚、发展提供了载体,总部为楼宇的发展、壮大充实了内容。总部经济是高端的经济形态,对承载的载体和所在城市、区域、周边配套设施等要求很高;而楼宇对集聚的产业要求较宽泛,不仅是现代服务业,对场地要求不高的都市工业、现代农业也可以在楼宇中发展、集聚。可以说,有总部的地方肯定有楼宇,但有楼宇的地方不一定有总部。一个城市可以没有企业总部,可能不适合发展总部经济,但不可能没有商务楼宇,不可能发展不了楼宇经济。
从这个角度看,总部经济适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发展,至多再延伸到发达的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对于地级市而言,纵有发展总部经济的美好愿望,也难有支撑其发展的人才、资本、技术等配套资源,即使通过低门槛政策“死拖硬拽”地将企业总部引进来,也最终难逃经营不善的下场。这就好比把热带植物移植到亚热带地区种植,产业发展也是如此。这也是许多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却只能停留在文件上,始终无法落地的主要原因。当然,这里也涉及更复杂的如何界定总部的问题。
而发展楼宇经济就不一样。大到税收几十亿、几百亿元的企业,小到一两个人的“皮包公司”,都可以在楼宇中发展。因此,发展楼宇经济比发展总部经济的“受众面”更广,也更切实可行。对于地级市而言,相较于总部经济,发展楼宇经济更实际,也是大势所趋,更是能“跳一跳,摘桃子”的事,为何要舍近求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