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文化消费与整治文化市场“双管齐下”
(一)多举激发文化消费活力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构建符合国家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近年来,国家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文化消费活力也得到进一步激发。《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336元,增长8.6%。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支出2226元,占比11.2%。
然而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勾画出生产循环更加顺畅、结构明显优化以及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发展前景。对文化旅游体验领域的影视行业、数字出版、文物流通交易、文创产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国的消费升级发展明确了新的增长点和发展路径。随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提出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推进文化经营主体改革、影视行业规范化,拓展数字文化发展,以及完善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等多项工作,加快破解制约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2018年12月,国家电影局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把加快建设电影院作为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并明确了加快电影院建设发展、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加快特色院线发展以及规范发展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四个方面的举措,以促进电影市场繁荣。2018年,中国共有1923部影片显示有放映记录,内地总票房突破600亿元,达到了609.76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9.06%(3)。可以预见,在政策和市场的规范化运营下,内地电影将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院线和点播影院的发展将更加规范,电影市场的大环境将更加成熟,消费者需求与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加强
2018年,中国影视圈接连爆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税收罚款等事件,行业亟须规范整顿。为规范行业的发展,整治乱象,多项政策、规定接连出台,影视行业迎来监管最严厉的一年。
2018年6月,针对“阴阳合同”事件,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及助长过高片酬。这一政策得到业内主要企业的支持,被诟病多时的明星片酬过高的问题已得到部分遏制。
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通知明确,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均在此次规范工作范围内。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在2018年发展迅猛,随着参与人数几何式增加以及资本大量入局,内容审核机制不健全的发展短板日益明显。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8年2月发出通知,要求对网络视听直播答题活动加强管理。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发布,针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
经过2018年的整治,文化市场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态势将继续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