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消费天堂:百货公司与近代上海城市文化(启微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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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的出现与全球性扩张

百货公司,顾名思义指的是贩卖各式各样商品的商店。法文称之为“grand magasin”,意为大商店;英文名为“department store”,即分为许多部门的商店,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中叶。学界一般认为最早的百货公司是巴黎的波玛榭(Bon Marché),原为1835年由波西卡(Aristide Boucicaut)所创立的服饰店,1869年扩建为大型百货公司。但也有人认为,由爱尔兰青年史都华(Alexander Turney Stewart)在纽约开设的史都华商店(Alexander Stewart's)才是最早的百货公司,该公司亦由服饰店发迹,于1844年兴建巨型商店,为百货公司的雏形。争论的焦点可能在于“百货公司”的定义:尽管史都华商店较早建造巨型商店,但波玛榭服饰店较先采取多元化的商品线。关于这两家百货公司的发展过程,参阅Michael B. Miller,The Bon Marché:Bourgeois Culture and the Department Store,1869-1920(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1);Harry E. Resseguie,“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Commercial Empire of A. T. Stewart,”Business History Review36∶3(Autumn 1962),pp.255-286;Harry E. Resseguie,“A. T. Stewart's Marble Palace—The Cradle of the Department Store,”New York Historical Society Quarterly48∶2(April 1964),pp.131-162;Harry E. Resseguie,“Alexander Turney Stewar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partment Store,1823-1876,”Business History Review39∶3(Autumn 1965),pp.301-322。18世纪后半期,西欧与北美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产业革命,尤其是棉纺织业的机械化。大量生产的结果是产业界立刻面临如何消化库存的问题,其解决之道是发展更有效率的零售组织,百货公司便应运而生。

和传统的零售商店相比,百货公司有几项关键性的变化:首先,百货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法则。19世纪之前,欧洲零售业的运输及销售时程长,存货、仓储、利息等成本使业者难以降低售价。工业革命之后,单位生产成本降低,增加了零售商家的降价空间,再加上快速销货的压力,促使业者改弦更张,以低售价刺激购买力,以高销货量弥补因降价所减少的利润。19世纪中叶英国流行的一句新谚语——“利润小,回收快”(small profits,quick returns)便是百货公司经营理念的最佳写照。Dorothy Davis,A History of Shopping(London:Routledge,2007),p.258.以商品周转率为诉求的销货方式,意味着店家无法只倚赖常客的忠诚度来维持生意,而必须有能力吸引过路客。这就激发出百货公司更多的营销创意,包括现金交易以杜绝风险、利用广告及橱窗展示吸引顾客、允许顾客自由进出商店以选购物品、顾客不满意可以退货等,故学者将百货公司视为“零售革命”(retailing revolution)的代表。关于百货公司的特征,可参阅H. Pasdermadjian,The Department Store:Its Origins,Evolution and Economics(London:Newman Books,1954),pp.3-4;Harry E. Resseguie,“Alexander Turney Stewar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partment Store,1823-1876,”Business History Review36∶3(Autumn 1962),pp.301-322。值得注意的是,业者并非遵循一套法则来开设百货公司,而是根据需要逐渐扩张,因此百货公司其实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学者定义百货公司时,乃观察此类零售组织的长时段发展,归纳其共同特征而成。

其次,百货公司均销售多元化的商品。直至19世纪上半叶,零售商店仍强调专门化的特色,这不但予以消费者清楚的印象,也是商业结构所致。19世纪之前,欧洲零售业多半由行会(guild)所规范,一方面维持已建立起来的工艺水平,另一方面阻止行业中出现互相侵吞的情形。行会不但限制各行业的商店数,也坚持一个人只能开一家店、贩卖一种产品,甚至规定最低售价以避免恶性削价竞争,因此这些商店能保证某种程度的利润,却也导致商品周转迟缓。Michael B. Miller,The Bon Marché:Bourgeois Culture and the Department Store,1869-1920,pp.21-22.即便在行会势力相对较弱的英国,零售商店仍由店主一人独力经营,顶多再加上招收的几名学徒,开分店的情形十分罕见。同时零售业者被认为是具备专门技术的人(skilled men),但其知识仅限于他们所经营的某类商品,这使得19世纪以前的一般零售业者甚少跨足其他商品的贸易。Hoh-cheung Mui and Lorna H. Mui,Shops and Shopkeeping in Eighteenth Century England(Kingston: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1989),pp.17-28;Dorothy Davis,A History of Shopping,pp.255-256.百货公司则反其道而行,大量引进不同性质的商品,当某类产品因面临季节性滞销时,就以其他产品的利润加以弥补。例如,百货公司兴起之前,家具与服装布料不可能出现在同一家商店里,但这两项产品却是早期百货公司的主力,加拿大的官方商业统计即视之为百货公司的构成要件。Robert D. Tamilia,“The Wonderful World of the Department Stor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A Comprehensive International Bibliography Partially Annotated(Revised on July 2011),”pp.16-17,http://www.charmassociation.org/Docs/Department%20Store%20Bibliography.pdf(accessed on August 21,2017).

其三,为了因应商品种类与数量的增加,百货公司必须扩大门面,于是巨型建筑就成为新商店的特征。在此之前,商店规模通常不大,且早期手工业与商业并未分化,商店空间往往区分为两部分,后半部是作坊,前半部则贩卖作坊所生产的物品。直至19世纪初,英国的典型店铺空间狭小,只能堆放很少量的货品。Kathryn A. Morrison,English Shops and Shopping:An Architectural Histor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3),p.125.百货 公司则往往投入大量资金于商店建筑,甚至占据整个街区。美国第一家百货公司史都华商店位于纽约市中心区,楼高四层,是当时首先使用白色大理石(tuckahoe marble)作为外墙的商用建筑,时人称之为“大理石宫殿”(marble palace)。Harry E. Resseguie,“A. T. Stewart's Marble Palace—The Cradle of the Department Store,”New York Historical Society Quarterly48∶2(April 1964),p.142.法国第 一家百货公司波玛榭的新建筑于1887年落成,楼高四层,占地52800平方米,被誉为“优雅的模范”(model of elegance),可谓百货公司的建筑 典型。Michael B. Miller,The Bon Marché,Bourgeois Culture and the Department Store,1869-1920,p.42.此后,这种宫殿式的商店蔚为风尚,成为醒目的城市地标。

百货公司的出现,并未取代原有的小型零售组织与交易方式,但这种具有强烈“进步性”的商业组织却很快向世界其他地方输出,特别是西欧国家的殖民地。例如澳大利亚的第一家百货公司即由来自英国的殖民者安东尼·何顿(Anthony Hordern)家族建立。1823年,何顿一家人从伦敦移民到悉尼,丈夫以制造马车维生,妻子则贩卖女帽、服饰等物品。何顿家的生意虽一直以“双轨”进行,但何顿太太的服饰业显然更为人所称道,也更具有家族影响力:她不但擅长利用报纸广告吸引顾客,对于时尚趋势也颇有掌握,引进当时欧洲流行的“托斯卡尼软帽”(Tuscan bonnets)。后来何顿的五子一女中,有四位继续从事服饰业,其中以安东尼二世(Anthony Hordern II)的事业发展最好,不但扩张店面,员工亦增加至12人。1876年第三代接手后,何顿家族事业迈向新的里程碑,安东尼三世(Anthony Hordern III)和弟弟山姆(Samuel Hordern)积极地在悉尼市中心区取得土地,大兴土木,建造一座“宫殿式商店”(palace emporium)。1879年新商店落成之时,员工已增至300人,此后以每年100人的速度增加。1886年安东尼三世去世后,接班人山姆·何顿认识到老式的专卖店已经无法迎合新时代的需要,毅然将该店转型成贩卖各式商品的百货公司,并持续扩建商店,以容纳新的商品。山姆·何顿的想法很可能来自他对欧洲零售业趋势的观察与了解:早在安东尼一世时代,何顿家族企业即仰赖英国厂商供货;安东尼二世在英国接受教育,对殖民母国的商情容易掌握;安东尼三世时代则在伦敦设立办事处,负责采购英国及欧洲的新产品,安东尼三世本人还曾经游历欧陆、美国、印度及新加坡,考察市场,自然不可能无视欧洲零售业的变革,因此安东尼·何顿公司的转型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之举。关于安东尼·何顿公司的历史,参阅Thomas J. Redmond,The History of Anthony Hordern and Sons Limited(Sydney:Anthony Hordern and Sons Limited,1938)。

除了西欧殖民地外,日本也卷入这波“零售革命”的浪潮,开路先锋是由吴服店转型而成的三越百货店。该店前身为1673年由三井高利设立于东京都日本桥的“越后屋”,号称“现金买卖”“定价出售”,均为打破当时商业习惯的新观念。明治时期,吴服店经营不振,新任理事高桥义雄及日比翁助实施店内改革:参照美国费城沃氏百货公司(Wanamaker's)的经验,改变陈列及经营方式,制定严格的店规,对店员施予新式商学教育,并于1904年发布“百货公司宣言”,正式更名为“株式会社三越吴服店”,新公司虽仍保留“吴服店”名称,但经营理念及管理方式与先前的“越后屋”时代大不相同,为具现代意义的百货公司。该公司的发展史参阅神野由紀“趣味の誕生:百貨店がつくったテイスト”東京、勁草書房、1994、38~55頁。为百货公司全球性扩张的又一事例。

中国同样在19世纪末受到这波零售革命的冲击,先是英商在上海及香港设立百货公司,或由小商店蜕变而成,或是跨国公司所设的分店;到了20世纪初,华商开始积极投入百货业市场,且主要由具有澳大利亚经验的广东商人所掌握。他们大致循着相同的发展模式:广东地狭人稠,向有海外移民的传统;19世纪下半叶传闻澳大利亚发现金矿,年轻人纷纷前往淘金;大部分华人并没有找到黄金,却在新世界展开新的人生。一小群颇具生意眼光的中山人,在异乡累积了资本、经验及人脉关系后,于20世纪头十年纷纷回流中国。他们在悉尼亲眼见证安东尼·何顿父子公司的荣景,希望将这种新式企业介绍到中国。1900~1912年,香港先后出现了先施、永安、大新三家百货公司。在香港立足后,三大公司向北扩展,先在广州设立分店,1910年代中期起又先后向上海挺进。1925年发生一小段插曲,先施公司高级职员出走,另设新新公司——此即为老上海口中津津乐道的“四大公司”。

看起来百货公司的发展史是个全球化的故事,亦即这种新型的零售组织在世界各地不断传播的过程,但从日本与中国的比较可以看出,百货公司其实带有浓厚的地方性色彩。三越百货店乃由经营了二百多年的吴服店转型而成,历史传承较为明显;“上海四大公司”则移植异国经验,与传统商店并无直接渊源。这当然不是说,传统中国完全没有发展大型综合商店的契机。事实上,相较于前近代欧洲,中国行会对商业行为的规范较为宽松,且早在明末已出现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商店,例如苏州的孙春阳杂货铺兼卖食品及日用品,且模仿中央官制的“六部”,将商品分为南北货、海货、腌腊、酱货、蜜饯、蜡烛等“六房”,可说是“部门商店”的雏形。钱泳:《履园丛话》卷24《杂记下·孙春阳》,中华书局,1979,第640~641页。乾隆年间(约1780年代),直隶宁津县大柳镇有一家名为“升记统泰”的杂货店,经销商品广泛,包括铁器、纸张、布匹、线块、颜料及日用的油、盐、酱、醋、酒、杂粮、米、麦等,后来还扩大营业,在外地开了四爿分店。魏泽瀛:《中国旧式簿记的一个探讨》,《中央日报》1936年8月13日,第3张第3版。不过这些商店并没有走上三越吴服店的道路,转型成为现代百货公司,这可能与杂货铺所售者较少“流行商品”有关。欧美早期的百货公司多由布料店(draper)演变而来,纺织业正是工业革命的关键产业之一。为了促销大量生产的布料,必须使布料变成在市场流通快速的“流行商品”。以此观之,百货公司的出现乃与“流行商品”密切相关。可以说,中国百货公司较少呈现与传统商业的联系,而是移植西方的新产业。中、日百货公司不同的发展路线提醒我们,必须把极富“世界性”的百货公司放回各自的社会文化脉络加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