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涉老法律制度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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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涉老法律服务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问题的突出,涉老法律纠纷日益增多,老年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愿望日益强烈。但是,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专业的涉老律师团队,涉老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健全,涉老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市场也还未成形。

2015年4月,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要明确服务重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二是要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要开展专项活动,如2015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满足其特殊需求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四是要建设专门队伍,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视情况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对集中地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另外,《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提升服务老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树立和表彰一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老年人服务的优良传统,展示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