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感官错误之原因
不是我们的感官让我们出错,而是我们根据感官没有给予我们的概念去判断
自有哲学以来,人们一直在攻击感官。因为感官使得我们出错,于是人们下了结论,说我们不知道感官对我们的任何认识所尽的责任。真实的情况是,感官同时是真实之源和错误之源;问题只在于我们要会使用感官。
首先,完全可以肯定,仅当我们感受到某些感觉时,我们的知觉才是清楚明确的。还有别的什么比对声音、颜色和固体的知觉更为清楚更为明确的?我们不是从来没有将声音、颜色和固体三者中的任何两者混淆起来吗?但是如果我们想研究知觉的性质,想知道我们怎么会有这些知觉的,那么就不该说我们的感官迷惑了我们,或者,不该说是感官给了我们含糊的和混乱的概念。稍加思索就不难发现,感官没有带给我们什么。我们既未认识我们的器官之性质,也未认识对器官产生作用的客体之性质,更不了解身体的某个运动和精神中的一种感受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如果我们在对这些事物作判断时出错,那不是感官误导了我们,而只是我们在根据模糊概念进行判断,而这些模糊概念不是感官给予我们的,感官也不会给予我们这样的概念。
同样地,我们在很早的时候就习惯让感觉脱离客体,我们不限于对我们具有感觉的客体作判断,我们还对那些我们感觉不到的客体作判断。但是,这样的错误只出现在受我们养成的某种习惯影响的判断之中。
这种错误只是建立在模糊概念基础之上,因为我们不会意识到在各种客体中有与我们体验到的某些事物相似的事物。
感官不会让人认识我们感觉不到的事物之性质
事实上,我们认为的感官给出的一个如此确实的概念,其广延性又是怎样的呢?人们是否会力图听从这个广延性,而不觉得关于此广延性的概念是全然模糊的吗?这是不是说在感觉到的那部分事物之外还有另外部分的事物?而感觉到的这部分事物本身是否有广延性?这部分事物是如何广延的?是不是这部分事物没有广延性?广延现象是如何产生的?[31]
我们感觉的秩序不断地使我们有超越自我的需要。感觉的秩序表明,我们存在于一个由无数不同存在体组成的环境中。但是这种秩序没有使我们认识这些存在体的性质,只是显现了产生于我们感觉的各种现象,以及与形成宇宙的真实存在体系统相适应的各种现象。
感官如何给予我们概念
如果我们不去思考物体尺度,我们对物体就没有一点绝对概念,只知道各物体之间有各种关系,况且对这些关系的认识尚不完全。我们甚至不能确切判断物体形状。我将不停地指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尽管这些错误已经在《真实探究》(Recherche de la Vérité)[32]中完全得以纠正。虽然我们不能判断某一物体的真实形状,也不能判断其绝对尺度,但是感官给予我们关于尺度和形状的概念。我不知道这条线是否直,但是我看它是直的;我不知道这个物体是否为正方体,但是我看它是正方体。因为我凭借感官有了正方体和直线的概念。各种形状的情况应该说亦是如此。
因此,无论我们的感觉性质是怎样的,无论我们的感觉是以什么方式产生的,我们若要在感觉中寻找空间的概念,一条线的概念、一只角的概念,等等,那么可以肯定,我们将在其中寻找到超清晰超明确的概念。如果我们还寻找这些空间和这些形状与我们之间的联系,我们将仍然一样清晰一样明确地意识到,这种联系不是对我们而言的,或者不是对我们思维的主体而言的,而是对我们感觉不到的某些事物而言的。
要分清关于我们感觉的三个事物
因此,我们要分清关于感觉的三个事物:(1)我们感受到的知觉;(2)我们无法感觉到的某些事物与我们之间的联系;(3)对事物与我们之间确实具有的联系所作的判断。
比隐含的概念更为清晰明确的概念
我们的感觉中不是没有错误,不是没有晦涩,也不是没有混乱,更不要说在我们感觉以外形成的关系中。例如,我们若考虑到我们对某一特定尺度和特定形状具有概念,且考虑到我们把这些概念与这样的物体联系起来,那么此时绝不存在非真实的、不清晰和不明确的概念。这就是说,所有真实皆有其源头。如果错误意外发生,那是因为我们确实认为某一尺度和某个形状归于某物体。例如,我看远处一幢正方形大楼,而它显得像是圆形的。因此,在圆形概念中或者在我对圆形概念形成的关系中,是否存在模糊和混乱呢?没有;我判断这幢建筑物为圆形,这就是错误。
这些概念是我们全部认识之源
所以,当我说我们的全部认识源于感官时,不要忽视,这只是指人们尽可能地从感官感觉到的各种概念中提取清晰且明确的概念。很显然,即使我不能确定我看到的和我触及的一个物体真的是三角形状的,我也会有某个三角形的概念。由此,为了消除这些感性概念的不明确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只好把该物体当作抽象的来考虑,此时,我们就在我们的感觉中发现关于尺度、形状,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全部数学知识的各种确切概念。另外,抽象概念还将使我们在我们的感觉中发现关于责任、善良、邪恶和道德及伦理等的全部概念。
两种真实
真实无非就是一种存在于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且真实有两种。当我说“这棵树比那棵树大”时,我可能作出一个非真判断,因为最小的树可能成为最大的树。当我们局限于观察事物中的非主要性质时,我们对事物作的所有判断也是如此情况。此类真实称作“偶然真实”。
但是,当我们对我们研究的各种客体的主要性质进行思考时,真实就不能够停止存在。一个三角形概念将永恒地使人想起某个三角形;两个直角概念将永恒地使人想起两个直角。于是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的角度等于两个直角之概念将始终为真。真实的全部秘密就在于此,人称其为“必然”和“永恒”。正是经过某些抽象概念的途径,感官给予我们对真实的认识。
对模糊概念的观察和对明确概念的观察,以及对偶然真实的观察和对必然真实的观察
模糊概念和明确概念之间,以及偶然真实和必然真实之间是有差别的。
首先,模糊概念和偶然真实是较为感性的。对此我们并不感到惊奇,当我们不作任何抽象思维时,感官提供给我们的就是这种模糊概念和偶然真实。明确概念和必然真实不太感性,因为我们只有在进行抽象思维时,也就是说,我们在只关注一部分由感官传递来的概念时,才能得到明确概念和必然真实。
第二,我们对明确概念和必然真实的熟悉程度远不及对模糊概念和偶然真实,其原因是:后两者是感性的。由于连续不断地被感官更新,模糊概念和偶然真实在身体多个部位打动我们,而且由于它们注定使我们产生很多生理上的急需,因此它们通常促使产生更为强烈的愉悦或者痛苦,它们的模糊敏感性甚强。但是,明确概念和必然真实只是竭力维持这样一种状况,即,使人摆脱一部分由感官传递来的感觉,让我们少一些受感官触动。好奇心、通过掌握知识让自己扬名的欲求、坚持探索的动机,这些是少数人感受到的需要。甚至有人对这些需要具有的强烈感觉甚于其他需要,这些人的感官施与他们的控制力使得他们经常处于沉思状态。
所以,如果我们想要熟悉这些类概念,就应该及时地习惯于持有它们,应该经常性地专注它们。
第三,模糊概念和偶然真实,虽然足以使我们明白哪些应该避免哪些应该探究,但是它们发出的光芒太微弱,只能给出各种模糊事物之间的联系,不足以使我们去评判事物。但是,我们持有模糊概念和偶然真实的目的,不是为求得更准确的认识,我们有感觉,这就足以引导我们了。
明确概念和必然真实向我们展示的与确切的认识和受到好评的转述相反,它们揭示所指事物之实质,显示所指事物之属性。此种情况如同我们在数学中,在道德及伦理学中以及在形而上学中看到的。但是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抽象的。
我们不具备任何手段去深入了解实体本质。我们不可能为了解实体本质得到感官的襄助,因为感官仅仅使我们看到成团成堆的各种事物性质,假设它们是我们未认识的某事物的全部性质。我们也不能为了解实体本质去求助抽象概念,因为抽象概念除了让我们去逐个地观察感官同时给予我们的事物的种种性质之外,并没有别的优势。如果我们想判断感性事物本质,我们只会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