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件作为研究对象抑或研究路径
在史学研究中,事件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最广义的事件可以指历史上的一切活动和现象,但这种含义过于宽泛,难以落实到实际研究中去;如果稍加限制,事件应该具备相对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按照通常的说法,应该具备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结果等要素;而史学研究通常所称的事件范围更窄,只有对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者方可成为历史事件,正如辞书中的定义,事件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在年鉴学派史学家的笔下,事件“是短促的时间,是个人接触的日常生活和经历的迷惘和醒悟,是报刊记者报道的新闻”,总之是与他们力图超越的“短时段”密切相联的(6)。“事件史”所要研究的,正是这些短促的重大事件。
一切过去的活动和现象都是历史,都可以成为史学研究的对象,在平静的历史河流中掀起波澜的“事件”,自然会首先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从中国近现代史的情形来看,重大历史事件长期占据史学界的中心位置,以至于越出通常的史学分支学科(如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文化史)之外,形成了像太平天国史、义和团史、辛亥革命史、五四运动史这样的独立研究领域。但是仔细探究,事件史其实并不具备学科建制的意义,不足以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分支学科。虽然中国当前的史学学科建制在二级学科(例如中国近现代史)之下将特定事件的历史(例如义和团史)与侧重不同历史面相的专门史(例如政治史)相提并论(称之为“研究方向”),但这些领域是基于不同的标准形成的。以义和团史研究为例,它要考察清政府的政策及其与义和团的关系,这属于政治史的范畴;要探讨义和团、清兵和八国联军之间的武装冲突,这属于军事史的范畴;要研究义和团兴起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这属于经济史的范畴;要关注义和团的降神附体、刀枪不入仪式,这属于文化史的范畴……将事件史与各种专门史混杂起来,容易造成学科体系上的混乱。
更重要的是,把历史事件视为独立研究对象而形成的“事件史”,极易形成一种封闭态势,从而束缚史学研究的视野。最常见的情形是,事件史的研究对象往往从历史事件缩减为“重大事件”,又进一步化约为政治事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事件史蜕化成了政治史或者政治事件史。布罗代尔即曾指出,虽然把事件史和政治史的名称混用并不恰当,但“事实上,近百年来的史学,除人为的断代史和个别的长时段解释外,几乎都是以‘重大事件’为中心的政治史”。(7)事件史与政治史相同构的原因在于,首先,作为研究对象的事件必须具备清晰的边界,可以比较容易地从复杂的历史背景中剥离出来加以研究,政治事件最能符合这种要求。其次,事件中心的研究取向极易导致这样的意识,即事件研究价值的大小是由事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决定的,按照通常的观念,政治事件正是左右历史发展方向的重大事件。再次,政治史是“最古的、最明显的和最容易写的一种历史”(8),在“新史学”兴起之前,它本就是在中外史学界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事件史对政治事件的极度关注也就很自然了。最后,中国史学界长期受到政治意识形态话语支配的现象,也导致了政治事件的重要性远甚于其他事件,事件的政治意义远甚于其他方面的意义(例如“五四”运动作为一个文化事件的启蒙意义,即长期为它作为一个政治事件的反帝爱国性质所遮蔽)。
相比之下,“事件路径”的历史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既然关注的对象从事件本身转向了事件背后的社会制度、关系和结构,事件就势必是一种敞开的事件,具有强大的包容性。既然事件被定位为一种研究视角、切入点,那么事件本身的范围也必定会极大地扩展,在历史中发生过的一切事情,只要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都可以作为事件来考察其背后的历史真实,而无须它自身具有多么深远的历史意义(当然,本身具有较大历史意义的事件,由于在卷入历史进程的程度、反映社会结构的深度、留存资料的丰富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被纳入研究视野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事实上,20世纪以来政治史本身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不再局限于重大政治事件的历史和精英政治人物的传记。60年代兴起的西方新政治史已经极大地扩展了研究范围,政治的概念被平民化了,凡公共领域皆有政治,甚至家庭和私人领域也事关权力的运用。由于政治和权力内容的扩大,以往被遗忘的民众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等日常生活有了政治意义,并由此进入史册。(9)在这样的背景下,事件作为传统政治史的研究对象已经失去了神圣的光环,转而向社会底层和日常生活敞开,这也进一步促使事件在史学研究中的位置发生转变。
就义和团运动这样已经被充分甚至“过度”研究的事件而言,在没有更多资料被发掘出来的情况下,研究中的每一个新进展都必定伴随着研究视域在某种程度上的敞开,而这也就意味着对作为“事件史”研究对象的事件概念的偏离。近年来西方学者关于义和团运动的两部力作,周锡瑞(Joseph W.Esherick)的《义和团运动的起源》(10)和柯文的《历史三调》,都表明了这一点。周锡瑞声称自己所做的是关于义和团起源的研究,试图“尽量客观地理解运动的源流、时代背景、发生的原因以及运动发展的逻辑性”,这与中国学者以往的研究别无二致。但是他放弃了过去从组织源流入手的研究方法,转而考察义和团的仪式以及蕴育它的华北农村的文化习俗、社会经济环境、自然生态以及政治背景,这就在研究视角和思维方法上与传统研究大异其趣,义和团运动不仅作为一个独立的历史事件、历史事实存在,而且作为探究历史社会深层结构的一个透视点支撑着整个研究。柯文的著作具有更强烈的理论震撼力,针对以往的义和团研究,他提出既要关注历史对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味(“作为经历的义和团”),又要对历史神话化的倾向保持清醒的认识(“作为神话的义和团”),从而突破了把历史事件仅仅当作事件来加以研究的“事件史”的局限性。事实上,即便是最表层的“作为事件的义和团”,柯文的描述也已经超出了传统事件史的范畴,因为义和团所反映的深层社会结构已被纳入其间,成了故事讲述的一部分。
前述程歗的论文也是如此。作为全文论述线索的那段梨园屯口述史料早在1982年已为义和团研究者们记录下来,却并未引起多少人的注意,在作为“事件史”的义和团研究中,它只是教、民冲突导致村民反抗的众多记载之一,一来有助于澄清梨园屯玉皇庙事件的具体史实,二来不过是印证了关于义和团起源的“教逼民反”、“官逼民反”的简单说法。但是在将目光从事件本身(无论是义和团这一大事件,还是发生在梨园屯的小事件)转向作为义和团运动背景的乡村社会结构之后,作者注意到了这段史料所反映出的社区精英的行动逻辑,通过对这种逻辑的追根溯源,他找到了历史悠久的民间组织与突发性的义和团运动之间的重要中介,即“那些在变动了的晚清政治秩序中参与反洋教的乡土社会的精英群”,其联合和行动重塑了各自主导的那部分组织和文化,最终通向了义和团的起源并规定了运动自身的逻辑。和周锡瑞一样,程歗也把自己的研究定位为对义和团运动之起源的探讨,却在研究过程中揭示出动态社会结构的深层真相,从而超越了传统“事件史”的研究范畴。
从“事件史”转向“事件路径”的历史,还意味着看待“时间”的不同方式。只有时间的推移才能使过去发生的事件成为历史,而事件本身又只有在时间之流中才能成为事件。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兴起之后,尤其是来自语言学和人类学的结构主义对社会科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之后,古老的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逐渐形成了一些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分野,例如历史学关注过去而社会科学关注现在,历史学探究过程而社会科学探究结构,历史学是历时性的研究而社会科学是共时性的研究,历史学重描述而社会科学重解释,等等。传统的“事件史”正是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对重大历史事件进行源流考释、过程描述、影响分析,时间是一种线性的流动,历史事件就在这种流动中得以发生。在布罗代尔眼中,传统史学的历史时间观是单一的、表层化的,事件史所拥有的不过是短促而快速的时间,在他创设的以长时段为中心的历史时间等级体系中是微不足道的。(11)但“事件路径”的历史则是社会科学介入历史学的直接后果,它不再把历史事件视为自足的研究对象,在历时性的事件过程考察之外,将相对而言更具稳定性的共时性社会结构(这也正是年鉴学派所追求的长时段历史的主要内容)纳入研究视野,事件本身的重要性相对降低,其意义更多地在于对深层、隐蔽的社会历史真相的反映。时间不仅以其绵延之维使事件得以发生,其意义更在于为社会结构在事件中展现自身提供了可能性。这样,“事件路径”的历史就可以有效地将历史学的历时性研究取向与社会科学的共时性研究取向结合起来,时间既是流动的(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而言),又是相对凝固的(就结构在事件过程中的展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