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从愿景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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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推动中国发展观革新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一带一路”也是对发展理论的重要探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发展理论上,受苏联模式影响,曾经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过分强调经济发展高速度,追求工农业产值的“大干快上”“多快好省”“超英赶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导致了经济的大起大落。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现代化理论影响,中国逐渐片面追求高速度的经济增长转变为渐进的经济发展,打破“闭关自守”,向世界开放,特别是向原来相对隔离的西方世界开放,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摸着石头过河”,到“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十多亿中国人创造了堪称“奇迹”的经济增长。尽管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由于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协调进步,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付出的代价也相当惊人,特别是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造成经济结构失衡,表现为投资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制约了中国长期发展的进程。尽管进入21世纪后确立起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但由于没有找到转方式、调结构、改体制、惠民生的抓手,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深层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发展理论也陷入了一个困惑期。二战结束以来,在西方现代化理论影响下,发展理论更多被理解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理论,而且这一理论将西方现代化经验作为唯一标准,强调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靠拢。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陷入了工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滞胀、社会失业、政治腐败、活力锐减等困境,以发达国家摆脱低迷状态而走向复兴,谋求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发展也被纳入了发展理论的研究范畴。冷战结束后,全球化理论不胫而走,发达国家以比较优势学说为基础,提出了“国有企业私有化,宏观管理自由化,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化”的新自由主义发展理论,亦即华盛顿共识,并一度成为全世界普遍接受的发展理论。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华盛顿共识在拉美、东南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遭受重创,特别是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粉碎了新自由主义的神话,整个世界都在寻求新的发展理论。如何站在全球高度,回答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发展难题,开辟发展理论研究的新天地,成为当前世界范围内发展理论研究面临的时机难题。

“一带一路”要求发展观的革新

在整个世界都陷入发展理论的迷思之时,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这一倡议从总结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经验的成败得失出发,站在世界发展的高度,试图提出一种新的发展观,探索带领整个世界走出发展困惑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带一路”是近年来中国倡导科学发展观的外部实现形式,涉及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等方面,涉及什么是发展、为什么要发展,如何发展等发展观的深层问题,“一带一路”在发展观上的探索必将对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

反观历史,“一带一路”发展观是近代以来发展观的延续和革新。只有将“一带一路”发展观与近代以来的发展观结合起来,才能认识其内涵与意义。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需要,可以将工业革命以来的发展观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古典主义发展观(从工业革命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

近代工业革命早期,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一大批经济学家受制于当时物质财富贫乏的客观历史条件,更多地从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对于财富增长的角度理解发展问题,并没有把“发展”与“增长”两个概念区别开来,认为“发展=经济增长”,确信经济增长就能够给世界带来普遍的繁荣和富裕。在这种经济发展观的指导下,发展理论主要关注经济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形成了以GDP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理念,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国发展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学术界将这种发展归纳为“有增长无发展”或“无发展的增长”。此种发展观符合物质财富短缺的“卖方市场时代”要求,在此种社会发展阶段上是正确的发展观。

第二阶段:综合发展观(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

随着二战后一批民族独立国家的建立,传统的古典主义发展观逐渐受到来自经济发展自身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峻挑战。以刘易斯、普雷维什、钱纳里等为代表的一批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学者发现,古典主义发展观指导下的发达国家经济理论不能够用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分析。巴西、伊朗、巴基斯坦等国家出现的诸如人口膨胀、过度城市化、社会政治动荡、分配不均、社会腐败等一系列新问题充分表明仅仅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很可能导致“有增长无发展”“无发展的增长”甚至是“恶的增长”的后果。于是,随着工业化进程,人们开始将发展看作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的统一: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和文化法律变革各方面综合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在学术界相继出现了以“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为代表的新的发展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应该脱离西方体系的控制,谋求自主发展。在这一阶段,人们逐渐区分开了发展与增长,甚至出现了一股否定经济增长的潮流,认为发展应当是对贫困、不平等和失业等社会问题的改善。1965年,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汉斯·辛格在一篇论文中明确地指出:“不发达国家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增长问题,还有发展问题。发展是增长加变化,而变化不单在经济上,而且还在社会和文化上,不单在数量上,而且还在质量上。”此种发展观实际上就是现代化理论,强调了当代发展的各种综合协调,故称之为综合发展观。

第三阶段:可持续发展观(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

进入70年代之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战后20年的黄金时期后,开始出现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交织的困境,在美元危机频频爆发的情况下,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解体。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拿起了石油武器,对西方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另外,快速的经济增长背后隐含的大量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被掠夺性地利用、环境污染、人口膨胀、生态恶化、能源短缺等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面对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人们在经济增长、城市化、人口、资源等方面所形成的环境压力,美国女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于1962年发表了一部引起很大轰动的环境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关于发展观念的争论。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明确提出“持续增长”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发展”的概念。同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人类环境宣言》),认识上更加注重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协调,提出并逐步丰富了可持续发展理论。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观的概念,此后可持续发展观念在全球取得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对后代满足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意味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不断优化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协调,从而使社会发展得以健康地持续下去。与综合发展观相比,可持续发展观的特点在于抓住了发展的代际关系,强调生态环境因素在发展中的地位,以未来的发展规范现在的行动,为未来发展创造空间条件。可持续发展旨在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和“人之人之间和谐”。

第四阶段:以人为本的“人类发展观”(20,世纪90,年代以来)。

20世纪90年初,冷战突然终结,全球化不胫而走,环境、教育、健康、水资源、卫生、住房、食品和营养、收入和工作、人口、社会安全以及政治自由等方面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高度关注。作为对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化和发展,发展的人本取向日益成为人们看待发展问题时关注的焦点,“人类发展”脱颖而出。“人类发展”的概念是由联合国首次提出的。进入90年代以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发表一份不同主题的《人类发展报告》。《人类发展报告1990》提出,发展是扩大人的自由选择的过程,其“目标就是为人创造一个能享受长寿、健康和有创造性生活的充满活力的环境”。《人类发展报告1994》在“迈向可持续的人类发展”一章中更是明确声言,可持续人类发展的模式“是使普通人民生活富裕并享有更多自由”。“这样的发展模式能够使所有人全面地提高其能力,并将这种能力充分地运用于各个领域——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它还保护了子孙后代的选择权利。”也就是说,“可持续的人类发展赋予人类权力,使他们能够规划和参与到影响其生活的一切过程和事件之中。”由此可见,人类发展观是强调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扩大民众的各种选择的过程,强调增长的收益必须转换为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所有人的生活,增进人类幸福、自由、尊严、安全、公正等等。以人为本的“人类发展观”的确立,标志着全球化时代新发展观的成熟。

从不同发展观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人们对发展的理解日益从关注经济增长到关注经济发展;从关注经济发展到关注经济与社会、经济与生态的综合发展;从关注发展过程与结果转变为关注发展方式和可持续的发展;从关注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到关注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随着整个社会从现代化时代向全球化时代的转变,新发展观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扩充,初步实现了多层次和多元化的系统性综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发展观范式。因此,“一带一路”是以人为本的人类发展观指导下的重要探索。与新自由主义发展理论强调自由竞争和解除管制不同,“一带一路”倡议强调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和合作共赢;与新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重视社会财富在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分配不同,“一带一路”倡议更重视建设区域经济合作架构,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要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在发展观上的创新,就必须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出发,充分理解其以人为本的发展内涵。

新发展观重在以人为本

“一带一路”在发展理论上的创新并非是一时心血来潮的理论想象,而是在理论界长期讨论和争论的结果,与国际学界关于发展理论的讨论有着紧密的联系。最早对新发展观作出系统阐释的是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他在1955年提出了“增长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应当以非总量的方法来安排发展计划,一些主导部门和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集中于一些地区,以较快的速度优先得到发展,形成“发展极”,再通过其吸引力和扩散力不断增大自身规模并对所在部门和地区产生支配作用,从而不仅使所在部门和地区迅速发展,也可以带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发展。这一理论对于“一带一路”强调沿线大城市“排头兵”“主力军”“发展高地”等发展理念具有极大的启发性。

在1983年出版的《新发展观》一书中,佩鲁提出了其“整体的”“综合的”和“内生的”发展观。所谓“整体的”,就是不仅要考虑人类整体的各个方面、而且要承认和兼顾各个方面的不一致性。所谓“综合的”,就是要把发展的各种方面和种种因素聚集在一起,形成相互联系紧密依存的结构。所谓“内生的”,就是强调一个国家的内部力量和资源及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为了纠正传统发展观“见物不见人”的偏向,佩鲁综合了“人的发展第一”和“基本需求战略”等观点,提出了发展应以人的价值、人的需要和人的潜力的发挥为中心,旨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共同体每位成员的全面发展。按照这种发展观,对经济发展的最终检验,不是普通的物的指标,而是人的发展的程度,为此就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为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佩鲁对新发展观的研究将发展关注的重心由客体移向主体,以人为中心,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跨学科地综合性研究发展问题,赋予了发展观以更新、更深刻的蕴涵,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观上是一次革命。这一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对“一带一路”共同体理论也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另一位对新发展观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人类发展”就是根据森的“能力”分析法而完成的。在《以自由看待发展》等一系列的著作中,森阐述了人全面的实质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和重要手段的理论新框架。在森看来,发展可以看作是拓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过程,把发展的目标看做是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森指出,“聚焦于人类自由,与那些狭隘的发展观,诸如认为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可见,阿马蒂亚·森的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自由看待发展。认为人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上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人服务的,人的自由的扩展是判断发展的标准。二是能力发展与权利发展。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的综合工程,因此要注重从能力发展和权利发展的角度考察发展的内涵。森认为,经济学关心的不应是商品,而是行为,即一个人能够干什么或处于什么状态,这比他所消费的商品更重要。经济学家们应更多地关注人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条件,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如让更多的人拥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三是真实的自由是发展的首要标准。森认为,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发展要求清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即贫困、暴政、社会机会的缺乏与剥夺、公共产品的忽视和政权的压迫。对发展的评判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首要标准。因此,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这种观点与专注于物质层面的狭隘的发展观是全然不同的。阿马蒂亚·森的发展观为“一带一路”的发展观建立确立了坚实的伦理基础,有助于理解“一带一路”倡议所强调的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与互利共赢等共建原则。

“一带一路”在发展观上的革新不仅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而且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内发展经验的总结和延续。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各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比如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造成经济结构失衡、社会问题严重,大气污染压力急剧上升以及日益严峻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发展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就开始倡导并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这是在发展观上转变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来,层出不穷的发展问题演变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危机,进一步推动中国政府确立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强调以人为本,将发展本身看作是手段,而非目的,将发展的目的看作是为人的多样化需要服务,把满足现实所有人的公平发展权利和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就是对中国国内发展经验的国际延伸,是统筹国内科学发展和国际科学发展的新的实验,它在发展价值上体现着以下五个方面的价值取向:

一是双赢和共赢的价值取向。“一带一路”所谋求的发展从根本上是谋求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不再像历史上的大国崛起道路一样,把自己的问题和困难转嫁给其他国家,而是对整个世界采取了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在追求发展的进程中努力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彼此开放而不是相互封闭,公平竞争而不是损人利己,优势互补而不是以邻为壑。此种发展观在价值理念上强调双赢与共赢,推动全球化向着合作共赢和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二是模式多样和优势互补的价值取向。“一带一路”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了不同国家发展的国别特征,进而决定了整个世界发展模式具有多样性,要求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道路,从自身实际出发完善发展模式。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各种模式之间应该优势互补,并广泛与世界各种发展模式之间展开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是协调对话与求同存异的价值取向。“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各国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促进世界不同发展模式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不断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国际社会应加强彼此协调,通过对话与合作妥善解决摩擦,在重大的利益关系上求同存异和密切合作,反对动辄采取单方面制裁和报复措施。特别是对于发展领域产生的问题,“一带一路”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强调尽量通过经济、社会和法律的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将发展问题泛政治化,将低级政治问题高级政治化,进而激化矛盾,两败俱伤。

四是全面开放与公正有效的价值取向。“一带一路”认为发展是一种全面的普遍发展,是人人共享发展机会的发展。然而,当前国际经济体制和规则是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的,人为地设置了诸多限制和障碍,使得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群体在其中参与不足,没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成为谋求全球普遍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一带一路”要求逐步改变现有这种不合理的状况,推动建立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为世界经济增长营造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和稳定高效的金融环境;加强全球能源对话和合作,共同维护能源安全和能源市场稳定,为世界经济增长营造充足、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环境;促进和保障人权,努力普及全民教育,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使人人享有平等追求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尤其是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平等参与。

五是扶助弱者和共同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带一路”强调以人为本,认为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相互扶助,共同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强势群体应该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转让技术,增加援助,减免债务。当然,发展中国家也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动发展,广泛开展相互合作,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使21世纪真正成为“人人享有发展的世纪”。

显然,“一带一路”发展观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全球普遍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分别在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多重关系方面确立了对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等一系列环节和方面的系统观点: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发展应该是国家的普遍的发展,是国家与整个世界的共同发展。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发展应是人类逐步摆脱各种社会压抑、实现社会制度合理化的过程,应该是建立社会伦理、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价值的过程。在人—自然—社会关系上,发展应该是三者保持平衡的持续发展过程,在发展的代际关系上强调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发展,人始终是发展的起点和最根本的目的,所有的发展都是为人服务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这一发展观为“一带一路”发展打开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一带一路”之所以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