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二崤山与三崤山
崤山地区又有二崤山或三崤山之说。二崤山或三崤山与崤山古道关系密切。严耕望先生互引二说,未为辨正:王文楚先生则径以二崤为说;再向远一点追溯,则有顾祖禹视二崤、三崤为一事,云“三崤山亦曰二崤”,未判孰是。今贺次君先生点校本《元和郡县志》作“二崤山”,校语云:
(张驹贤)《考证》:“二”王应麟引作“三”,自注云:“隋大业元年废三崤道。《水经注》云‘又东土崤北,所谓三崤也’。”此疑脱。今按:“二崤”非误,《西都赋》“左据函谷、二崤之阻”,是乃土崤、石崤,王应麟引《水经注》“二崤”误“三”。
基于同样的理由,贺次君先生作《括地志辑校》,也把《史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之“三崤山”改订为“二崤山”。贺次君先生校订的这两种书是唐代的重要地志,也都是现在通行的本子,影响面很广。因此也更有必要仔细考辨一下孰是孰非。
从时间顺序上看,二崤比三崤见于史籍要早。二崤最早出现是在东汉,除上面贺次君引班固《西都赋》云长安“左据函谷、二崤之阻”外,《续汉书·郡国志一》亦载弘农郡渑池“谷水出,有二崤”,《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附玄孙冀传》亦云冀“广开苑囿,采土筑山,十里九坂,以像二崤”。但在这一阶段也并没有“二崤山”的提法,只是称“二崤”。从《后汉书·梁统传》的记载来看,二崤应当在同一条崤山坂道上。汉魏之际张白骑叛于弘农,庞德“破张白骑于两崤间” 93,这一事例可以进一步证明上述看法。根据《通典》卷一七七《州郡》七河南府永宁县下的记述和《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杜注,在曹操另辟北山高道以前,一直是走崤山北道的。《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载异“奋翼渑池”,大破赤眉军于崤底,可以直接证明这一点。又晋郭璞注《穆天子传》云新安十里有九坂,也可以与《后汉书·梁统传》之二崤“十里九坂”相印证,因为新安同样是在崤山北道上。因此,所谓“二崤”就应当是指崤山北道上的两个地段。而从班固《西都赋》将二崤与函谷并举这一点来看,二崤应是崤山北道上最险仄的一段,那这也就是西晋戴延之在《西征记》中所点明的东、西二崤了。
由于后人往往想当然地错把二崤与二陵联系起来,所以二崤的位置也被弄得扑朔迷离。如唐李贤注《后汉书·班彪列传》云:“《左传》曰‘崤有二陵,其南陵夏后皋之墓,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故曰二崤。”《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正义》云二崤山“在洛州永宁县西北二十八里”,这显然只能是受崤山南陵夏后皋墓位置的影响,加上唐人以走崤山南路为多,就把崤山北路上的二崤与侧近南路的崤山南陵混为一事了。
从北魏开始出现三崤山的说法。《魏书·地形志下》恒农郡崤县:“有三崤山。”按照郦道元在《水经·谷水注》中的解释,谷水北岸的土崤别称“三崤”。但是《北史》卷二一《崔宽传》载宽在北魏时出任陕城镇将,云“三崤地险,人多寇劫”,“三崤”似乎不能专以土崤一山当之,而应当是指当时通行着的崤山北道上较长的一个地段。按北魏以前崤山北道上有东、西二崤之说,《水经·谷水注》称土崤“所谓三崤也”,应当是指土崤为东、西二崤之外的第三崤,而一般所谓“三崤山”或“三崤”应当是合指西崤石崤、东崤千崤和“三崤”土崤。这样理解才能符合《北史·崔宽传》的原意。不然,相比之下,《魏书·地形志》也绝无理由独列“三崤山”而不及东、西二崤。三崤山应包括东、西二崤在内,还可以从后代的记载中看出。《史记》卷五《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三崤山又名嵚岑山”,嵚岑山也就是钦吟山,亦即西崤。
从北魏开始,一般也就不再提二崤,文献上往往都是称三崤山或三崤。如《金石萃编》卷六三《唐□□寺造双像记》(按据《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四四,当题为《鸿庆寺碑》)云:“曾祖昌仁,周三崤镇将。”“三崤”煌然勒诸金石;而且据《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四四著录,鸿庆寺碑即出于渑池,渑池县义马东面的石佛村今仍存有鸿庆寺旧址,这里与三崤山可谓近在咫尺,当地人立碑,总不至于把地名也刻错。这是确有“三崤山”一名,而非如贺次君先生所云三崤乃二崤之误的明证。又贺次君先生释《西都赋》之“二崤”为“土崤、石崤”,没有提出任何根据,其实这是从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中随意敷演出来的。《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正义》云:“崤是山名,俗呼为土崤、石崤。”这里只不过是说整个崤山的某些部分被称土崤或石崤,与二崤毫不相涉。因此贺次君先生的论断是找不到可靠根据的。又贺次君先生云王应麟引《水经注》,二崤误为三崤。其实这也找不到任何证明。因为现今常见的几种主要版本的《水经注》都是写作“三崤”,与王应麟所见完全一致,是不容凭空设疑的。
北魏以后在个别书籍中还可以见到二崤或二崤山的写法,但这往往都是三崤的讹写。比较典型的如《隋书·地理志》河南郡熊耳县“有二崤”,这应当也是受《左传》二陵的影响,袭用了已经不用的前代旧称,并且沿袭前人错误,把“二崤”的位置也错向南移。又如《通鉴》大业元年三月丁未“废二崤道,开葼册道”,此即废崤山北路,辟用南路,诸家已均有定说。《通鉴》叙大业间事,多采有唐杜宝《大业杂记》而每有讹误 94。今传《大业杂记》诸本均作“废三崤旧道,令开葼栅道”;另外北宋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八《七国形势考·秦》崤函条下自注亦云“隋大业元年废三崤道”;再如《千唐志斋藏志》第22号《隋通事舍人长孙府君(仁)并夫人陆氏墓志》载长孙仁“检校河南陕县令事。于是玄感初诛,余烬尚梗;三崤谷口,心膂所寄”,墓主为河南洛阳人,葬地在河南县瀍涧乡,离三崤地区也都不是十分悬远,三崤为洛阳西行必经之地,尽人皆知,按理也不会误刻。由上述事实可以确证隋代也并无二崤之说,当以三崤为是,时人称崤山北路为三崤道,而不是二崤道。附带指出,今本《唐会要》卷八六《道路》下载“贞观十四年七月三十日,移五崤道于莎册,复旧路”,即废崤山北道,行南道。王文楚先生云“五崤”为“二崤”之讹。其实“五”、“三”字形更为相近易讹,根据上文所论,可以断定,“五崤”当为“三崤”之讹。
唐代提到二崤山的,除了前面说过的今本《元和郡县志》以外,还有《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正义》。然而《史记正义》释地多本《括地志》为说,而《史记》卷五《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明为三崤山,已见于上文所举,《留侯世家·正义》当是受《左传》二陵影响致误,不足为信。至于今本《元和郡县志》的二崤山,则可以从几个方面证明是错讹的。其一,《元和郡县志》前后的唐宋重要地理文献都提到过三崤山。如上述《括地志》;又如《太平寰宇记》卷六陕州硖石县下亦同。其二,如前所述,从北魏开始到隋代,一直是称三崤而不称二崤。其三,不仅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引《元和郡县志》作三崤山,清嘉庆《一统志》河南府山川“崤山”条下引《元和郡县志》也同作“三崤山”。因此,不仅没有理由否定《通鉴地理通释》所引《元和郡县志》“三崤山”的记述,而且还有充分理由可以否定今点校本《元和郡县志》“二崤山”的错误。
除此之外,尽管还有一些文献记有二崤山,但这些都显然是书生著述受《左传》二陵或班固二崤之囿所致,而不是当时的实录。前述两件唐代石刻可以作为明证,已无需一一辩驳。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从第2册东汉时期起,在北魏、隋、唐、北宋、金等多幅图上标绘了二崤山或三崤山的位置,如果按照本文的观点,这些图上的标注在名称和位置上都是不够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