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的足迹:从泰勒斯到桑格(公元前624—公元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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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

司马光砸缸,其实砸的是一种观念。

司马光,字君实,号迂叟。汉族,陕州夏县(今山西省夏县)涑水乡人,自称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之后,世称涑水先生,后称司马温公。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1038年(北宋宝元元年)中进士甲科,签苏州判官事,一年后由于父母相继亡故而丁忧。降(jiàng)服后(居丧结束后),签武成军判官(滑州)(今河南省滑县),任职两年。后经连襟之父枢密副使庞籍的推荐,入京为馆阁校勘,同知礼院,在京城任官十年。1054年(北宋至和元年),庞籍知并州兼河东经略,司马光改并州通判。1057年(北宋从嘉二年),司马光代庞籍巡视边地,主张在麟州筑堡失败损兵折将,庞籍因事获罪,司马光引咎离开并州,任职开封府推官。两年后改修起居注、判礼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同知谏院。1061年(北宋嘉祐六年)迁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司马光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者的借鉴。1066年(北宋治平三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鉴》8卷上进宋英宗,英宗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宋神宗以其书“有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赐书名《资治通鉴》,并亲为之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司马光竭力反对,与王安石在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神宗命他为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坚辞不就。

1070年(北宋熙宁三年),自请离京,以端明殿学士的身份前往陕西永兴军担任知军一职,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亲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仅任过佐贰官与幕职官。之后神宗问司马光陕西民间的状况时,司马光说:青苗法和助役法这两项新法危害陕西(永兴军是陕西的一部分)地区,是当地的祸害,而对此神宗回答道:“助役法只行于京东(不包括陕西)和两浙一带,而雇人充役的做法,则已经在越州推行。”也就是说在司马光担任陕西永兴军知军时,助役法尚未实行于陕西一带。次年司马光退居洛阳,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台,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资治通鉴》,至1084年(北宋元丰七年)成书。书成后,司马光官升为资政殿学士。

1085年(北宋元丰八年),司马光66岁。三月七日,神宗病死,年仅10岁的赵煦继位,是为哲宗,高太皇太后听政,向司马光征询治国方略,司马光上《乞开言路札子》,建议“广开言路”。司马光又一次呼吁对贫苦农民不能再加重负担,而且主张新法必须废除,要对农民施以“仁政”,接着上第二份奏疏《修心治国之要札子》,重点谈用人赏罚问题,提出保甲法、免役法和将兵法是“病民伤国,有害无益”。召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罢黜新党,尽废新法,所谓“元祐更化”。

高太皇太后下诏起用司马光知陈州,不久,又下诏除授门下侍郎(即副宰相)。但司马光上疏辞谢,以自己“龄发愈衰,精力愈耗”,请求只任知陈州。以后在周围亲友支持下还是到任就职了。司马光向太皇太后进言,为了实现废除新法的政治主张,把因反对新法而被贬的刘挚、范纯仁、李常、苏轼、苏辙等人召回朝中任职,吕公著、文彦博等老臣也被召回朝廷任职。

司马光废除新法,上《请革弊札子》;又在《请更新新法札子》中,把新法比之为毒药,请求立即采取措施,全部“更新”。废除了保甲法,又废除了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马法,带病得知免役法、青苗法和将官法还未废除,无限感伤地说:“吾死不瞑目矣!”他向吕公著说:“光自病以来,悉以身付医,家事付康(司马康),国事未有所付。”切望吕公著能够完成他的宿愿。同时,上表请求辞位。但太皇太后对他很倚重,不但不准辞位,反下诏除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正式拜为宰相。接着很快就废除了免役法、青苗法。司马光终于完成了自己废除免役法的夙愿,实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

1086年(北宋元祐元年),九月初一司马光执政一年半,即与世长辞,享寿67岁。“京师人为之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者,盖以千万数”,灵柩送往夏县时,“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四方来会葬者盖数万人”“家家挂象,饭食必祝”。高太皇太后命葬之于高陵。

司马光死后追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赐碑“忠清粹德”。遗著有《翰林诗草》《易说》《涑水纪闻》《稽古录》《司马文正公集》等37部。

1226年(北宋宝庆二年),理宗图二十四功臣神像于昭勋阁,司马光位列其中。咸淳年间,从祀于孔庙。明嘉靖年间,从祀时称“先儒司马子”。1722年(北宋康熙六十一年),司马光与历代功臣四十人从祀历代帝王庙。

司马光在政治上被后人视作强硬的守旧派,他几度上书反对王安石变法。他认为关于刑法,新建的国家使用轻典,混乱的国家使用重典,这是世轻世重,不是改变法律。所谓“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司马光与王安石,就竭诚为国来说,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围绕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因为“大坏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也”。而王安石变法过于躁进,用人不善,用之变法官吏素质不良,也是新法招至反对的理由。虽然王安石新法初衷是为了切中时弊,但实际收效欠佳。反对新法的理由包括“新法扰民”“祖宗之法不可废”以及王安石作风霸道专断。司马光曾批评王安石变法的理由之一是“南人不可当政”,他上奏宋神宗声称:“闽人狭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

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上疏请求外任。1071年(北宋熙宁四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不问政事,这段悠游的岁月司马光主持编撰了294卷300万字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下文简称《通鉴》)上起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迄公元959年(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共记载了16个朝代1362年的历史,历经19年编辑完成。《通鉴》征引史料极为丰富,除十七史外,所引杂史诸书达数百种。书中叙事,往往一事用数种材料写成。遇年月、事迹有歧意处,均加考订,并注明斟酌取舍的原因,以为《考异》。《通鉴》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尤以《隋纪》《唐纪》《五代纪》史料价值最高。《通鉴》因司马光一人精心定稿,统一修辞,故文字优美,叙事生动,且有相当高的文学价值,历来与《史记》并列为中国古代之史家绝笔。于叙事外,还选录了前人的史论97篇,又以“臣光曰”的形式,撰写了史论118篇,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作者的政治、历史观点。对历史上有关图谶、占卜、佛道等宗教迷信,采取了批判的态度,是史学思想的重要进步。《通鉴》成书后,1085年(北宋元丰八年),范祖禹、司马康、黄庭坚、张舜民等奉命重行校定,1086年(北宋元祐元年)校定完毕,送往杭州雕版,元祐七年刊印行世。

司马光在《进资治通鉴表》中说:“臣今筋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谓,旋踵而忘。臣之精力,尽于此书。”司马光为此书付出毕生精力,成书不到两年便积劳而逝。《资治通鉴》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司马光都亲自动笔,不假他人之手。清代学者王鸣盛评价此书说:“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