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事件应对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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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的谨慎: 限制股东投票权继承

李一叶文远刘嘉古桐四人为大学同学, 兴趣相投, 三观一致, 为南方理工大学计算机系98届的四剑客” 。大学毕业后四人又一起进入一家大型网络公司工作, 关系非常要好四人皆是码农, 平时工作忙碌, 也没机会做月光族”, 几年下来, 都是小有积蓄

后四人一起辞职, 20101111, 四人一起设立了赢海市未来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未来公司) 。未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李一出资40万元 (持股40%) 、叶文远出资30万元 (持股30%)、刘嘉与古桐分别出资15万元 (各持股15%)。未来公司主营业务是软件开发销售

叶文远在学校时就担任学生会主席, 所以被一致推选为执行董事, 李一任总经理, 古桐任研发部总监, 刘嘉任销售部经理

经过四人几年的努力, 未来公司做得有声有色。 2016年网络行业内偶尔爆出人员过劳猝死的情况, 其中有一名猝死人员为一个公司的股东, 其死后因股权继承的问题闹得公司乌烟瘴气不得安宁这个事件引起了四人的警觉, 咨询律师后, 在律师指导下, 四人于2017年修改了未来公司的章程

2017312 , 未来公司召开股东会, 决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规定: 若任意一名自然人股东死亡, 该股东的合法继承人须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继承股东资格, 若任意一名股东不同意股东资格继承,则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除股东投票权外的其他权益, 该名死亡股东的投票权则由未来公司执行董事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继承设置限制条件

公司法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表明,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继承设定限制。

本风险事件中, 未来公司的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中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特殊规定, 该规定未违反法律规定, 符合公司自治性的要求, 应当合法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和资合性兼备的一种企业形式, 经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之间关系的协调和信赖。

因此, 为减少矛盾, 公司章程可以适当对股东资格的获得设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