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国有化计划及商人的醒觉,1877~1885年
鉴于招商局扩充及日渐获利,不少官员建议政府收回招商局的所有权。有关建议曾分别于1877年、1879年及1881年,由两江总督沈葆桢、漕运商人叶廷眷及当时的两江总督刘坤一提出。刘氏的建议尤其对招商局构成严重威胁。[28]
曾一度为上海道台的叶廷眷在一封写给李鸿章的函件中虽然没有使用国有化这个现代名词,但叶氏建议官方出资200万两将招商局收归国有。叶氏认为招商局收归国有,可省却每年应付予钱庄的共20万两利息及股东的7万两股息。他相信政府10年内可全数收回200万两的投资。可是,李鸿章没有采纳此建议。事实上,他把叶氏从招商局管理层裁撤出去。[29]
刘坤一建议将官方借款转为官股,使政府成为招商局的最大单一股东。他在1881年2月15日给黎兆棠的信中写道:“其提剩之官帑七十余万,截至光绪八年止,缓息亦七十余万,两共一百五十余万,均存局作为官股。”
招商局的股东立刻把刘氏的意见理解为官方控制该局管理的策略。如上所述,公司的商董是最大的股东,而分局的经理亦是股东。1878~1879年,招商局共发行值80.06万两的股票。唐氏及他的近亲拥有约8万两,而他的其他亲戚亦入股20万两。徐润及他的亲人所拥有的股份,亦与唐氏不相伯仲。超过一半的股权在这两个商董的控制之下。在他们看来,政府毋须进行监察。如果经理有任何方式的不端行为,他们会认为“有股众商,大半局员之亲友,商人耳目较近,岂肯受其欺蒙”。因此商人应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当招商局受到京中御史严厉批评时,唐徐二人曾在一封信中说:
或恐都中人言,借以有关公款为责,此亦易办,只须弟等变卖船只埠头,归还公款有余,散此公司,另图活计,纵有亏折,与公家无涉,可不须查办。[30]
幸得李鸿章的反对,刘坤一的计划没有实现。刘氏在致王先谦的信中,沮丧地承认李的努力成功:
合肥相国先经会同吴健帅复奏,将该局借用公款一百九十余万,分为五年提还以后,归商局,不归官。
李鸿章尽力保障公司的自主权,强调“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但当他的属员想把官款转为私股,他却答应。[31]李氏的决定损害了招商局的自主权及商人的投资。
我们可以如何总结早期招商局的历史呢?从1877年起,许多官员建议朝廷将招商局收归国有,李鸿章保护了招商局的自主权,并且鼓励商人投资企业。然而,李氏的政策却不能避免来自北京和两江地区保守官员的批评和干预。慈禧太后的朝廷未能为日益增加的中国防务需要提供资金,以及部分由于中法在越南的紧张局势所造成的1883年上海金融危机,[32]使朝廷难以继续对这家航运公司,作进一步的支持。[33]事实上,清政府现在极力从中国企业榨取更多金钱。1883~1885年,招商局的商董由官僚取代,而企业的发展潜力下降。招商局前10年的成就,显然是因为在官方财政支持和商人管理自主权之间取得平衡。当官方的支持变为官僚控制,经营模式便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