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理论基础
一 供需理论
文化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意识形态属性,其供需分析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为此,国外学者鲍莫尔和佩恩在分析文化产品的公共属性时提出了优效品的概念。
(一)基本原理
优效性文化产品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可以带来较大收益(主要是潜在收益)的产品。该文化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自由市场供给,但是仅仅由私人供给时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拥有完备的知识和消费能力,但会出现消费不足;或者是自由市场不能提供充分的数量。因此,优效性文化产品一般不是通过价格机制进行分配。优效性文化产品主要包括大型公益性文化演出、文化下乡、国家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等。
文化产品的优效性主要是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持久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给人们提供精神文化满足的同时,又通过其内在的文化观念、价值判断和思想倾向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引导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心态、知识结构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传递的是思想观念、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影响的是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凝聚社会力量起着重要作用。当今时代,文化与整个社会发展融为一体,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而深刻。只有不断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才能确保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是从社会全面进步看,文化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共同进步的社会,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必然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同发展的国家。
三是从人的全面发展看,文化是教育引导人的重要载体,是人的基本需求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解决“文化饥渴”、满足文化需求、体现人文关怀,越来越成为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成为幸福指数、生活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
图2-1 优效性文化产品供给
在图2-1中,横轴表示优效性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纵轴表示价格。PMB为该类文化产品的个人边际收益曲线,SMB为社会边际收益曲线,对于该类文化产品,其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边际收益。该类文化产品如由市场提供,在市场机制下人们按照满足自身需求的原则购买量为Q1,在社会效益准则下,根据个人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收益的原则,最佳供给量为Q0,市场提供的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供应量。因此,由于供给不足将造成福利损失,如图2-1阴影部分ABC。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在家族和整个社会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在这一阶段,人们对文化产品和消费需要将呈快速增长态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之后,居民消费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超过5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将进入精神文化需求的旺盛时期。现在,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4200美元,预计2015年将超过5000美元。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正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小康型、享受型转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井喷”之势。
(二)指导意义
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居民消费方式都发生着改变,休闲的时间在增多,更多更新的文化需求越来越多。据法国国家经济研究统计署(INSEE)200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法国人用于休闲和文化的消费总额达783亿欧元,占家庭开支预算的8.7%,是继住房、交通和饮食之后的第四大家庭消费开支项目。另外,在信息化时代,居民信息消费平台的便捷,使文化消费也相应扩大,对于文化消费需求呈现出极度增长态势。
随着经济条件的宽裕、教育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居民追求自我文化表达、参与自主文化创造活动的愿望更加强烈,实现和维护自身文化权益的意识更加高涨。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总体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和人们对繁荣文化市场的新期待。文化产业是少数几个总供给还不能满足总需求的朝阳产业之一,迫切需要我们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同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步伐。
二 政府与市场理论
从经济学发展演变的过程看,各大经济学流派主要是以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的前提不同而形成的,自由主义倾向于发挥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干预主义则倾向于政府进行干预。市场由于符合趋利避害的理性原则和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而具有无可比拟的配置效率,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标志。但是,由于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和不完全信息等现象,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会存在失灵。这时,政府需要进行适当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缺位”,促进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作用,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理
总体而言,市场的自由竞争优先于政府的干预并决定政府干预的程度。政府干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确实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二是政府的干预确实是弥补了市场失灵而不是加剧了配置失效的程度。市场失灵加速了政府干预进程,当政府干预的预期收益大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则代替市场机制干预经济活动;当干预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时,政府干预则让位于市场机制;当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干预的边际成本时,政府干预则达到最优水平。
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干预和市场干预的均衡点。自由主义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就连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学派也认为政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济干预。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否则将造成社会福利的减少。政府干预和市场干预可以相互结合起来使用,但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结合点。
市场失灵的普遍性必然要求政府干预。但西方经济学的流行观点是,政府本身也有失灵问题,政府干预经常是无效的。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1986)以复杂的数学模型证明,当市场不完备、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时,市场机制不会自己达到帕累托最优,这就是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此定理认为市场失灵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公共产品等狭隘范围,而是以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备市场为基础,因此市场失灵是无处不在的。斯蒂格利茨由此提出了政府的经济职能理论,即政府失灵并不比市场失灵更糟,而且这种失灵是可以被缓解乃至消除的;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应该遍布各个经济部门和领域,不仅通过制定法规、再分配和提供公共产品,而且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去实现帕累托改进。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以及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常见的市场失灵形态包括外部性和公共产品。一是外部性。市场经济活动是以互惠的交易为基础,处于交易关系之外的对他人的影响被称为外部影响,也被称为经济活动的外在性。当这种影响对他人有害时就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当这种影响对他人有益时就称之为外部经济。外部经济效应使完全竞争市场失去效率性。在市场经济中,外部性使私人成本与社会利益不一致。二是公共产品。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须付费。市场机制一般无法解决公共产品的效率配置问题。从本质上讲,生产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矛盾的,生产者是不会主动生产公共产品的。而公共产品是全社会成员所必须消费的产品,它的满足状况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这样一来,公共产品生产的滞后与社会成员和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就十分尖锐。
(二)文化发展中的政府干预
国家对文化进行干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文化所包含的意识形态等内容直接涉及政治,国家不可能放任文化无政府状态的发展;二是公共文化产品是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需要而必须由国家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电影、音乐、广播电视等文化内容的受惠者实际上是全体公民;三是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升本国的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四是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其外部性特征更加明显。要把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政府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来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进行调控。政府对文化进行干预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政府的政策支持会加快文化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干预文化会存在消极负面作用,当政府干预超过均衡点后,对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可能造成威胁,同时会产生干预失灵问题。
(三)文化发展中的市场机制
市场与文化的有机结合可以加快文化发展。一方面,文化作用于市场;另一方面,市场对文化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正是市场机制将文化从意识形态进一步“物化”为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在扩大再生产作用之下,又进一步“产业化”形成文化产业集群。
文化对市场的作用存在正反两个方面。其积极作用表现在:市场机制是具有高效率的,极端的市场机制出清状态下是具有帕累托最优特点的,市场机制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并促进文化发展和创新。消极作用表现在:市场失灵导致公共文化产品无法有效供给,文化资源配置无效率以及存在文化过度商品化低俗化带来的外部性等问题。
(四)指导意义
任何国家的文化发展都离不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场在一个国家文化发展中占据何种位置,与经济社会体制等方面息息相关。政府和市场作为文化发展的两大主要动力,具有各自的优势,同时也存在各自的失灵区域,都不是完美的调控手段。在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紧紧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自由放任的市场主义或政府包办的绝对干预主义都是极端而又绝对化的行为。根据政府与市场在其中所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对文化发展提出不同的政策,如积极的政策、稳健的政策、无为的政策等。总之,要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不断权衡,找到最佳平衡点,以最小的成本和风险获取文化发展上的最大效益。
目前,我国文化部门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古迹等,有的属于公共产品,具有文化事业属性;有的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有的属于私人产品,具有文化产业属性。同时,即使在同一部门,各个部分的性质也不完全一样,存在着各种交叉。属于公共产品的,要当作文化事业处理;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要注意其双重性,既不能当作一般商品,也不能忽视它具有商品的某些特点;属于私人产品的,就交给市场,引入市场机制,鼓励自由竞争。
三 新经济增长理论
新增长理论(又称内生增长理论),是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个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分支;西方学者通常以保罗·罗默1986年《递增收益与长期增长》一文的发表作为新增长理论产生的标志。该理论强调经济增长不是外部力量(如外生技术变化),而是经济体系的内部力量(如内生技术变化)作用的产物,重视对知识外溢、人力资本投资、研究和开发、收益递增、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边干边学、开放经济和垄断化等新问题的研究,重新阐述了经济增长率和人均收入的跨国差异。按照新增长理论,文化的发展、知识和技术的扩散具有正外部性特征,在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下,技术进步、工艺改良、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等文化知识的产生与传播会带来经济社会生产价值的增长。
(一)基本原理
新增长理论主要内容有:一是经济可以实现持续均衡增长,经济增长是经济系统中内生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外部力量推动的结果。二是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技术进步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进行意愿投资的结果。三是技术、知识、人力资本具有溢出效应,这种溢出效应的存在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不可或缺的条件。四是国际贸易和知识的交流对一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五是不存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经济均衡增长通常表现为一种社会次优状态,经济的均衡增长率通常低于社会最优增长率。六是经济政策如税收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影响经济的长期增长率。与本书相关的理论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干预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新增长理论认为,市场力量可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达到最大创新潜力,一部分创新潜力被浪费掉。新增长理论认为制度(法律、市场机制、公平、社会冲突、政治制度、医疗保健体系、财经制度、政府等)对经济增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政府有责任、有理由进行干预,以提高经济增长率。制度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与技术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有很多相似之处,不好的制度降低了投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劳动和生产的动机,使社会以更多的投入生产出同样的产出。虽然制度和技术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构建一个好的制度不同于引入一种新的技术。事实上,假如一个经济系统没有好的制度,它就很难引入好的技术,很难追赶上拥有新技术的经济。[1]
二是线性技术内生的增长思路。以Rebdo S.和Barm R.等为代表,认为生产函数凸性,产出是资本存量的函数。这里的资本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综合,虽然投入具有递减收益,但两种资本在一起就具有不变规模收益。随着资本存量的增加,产出同比例地增加,实现长期增长。其中,政府政策发挥的是增长效应还是水平效应,取决于各种政策的配套。
三是开放经济中的内生增长思路。以Romer P.,Grossman G.,Helpman E.和Krugman R.P.等为代表,他们受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新贸易理论启发,把内生创新的模式扩张到国际贸易、资本和文化交流领域,强调政府贸易政策对世界经济的长期增长产生影响,国际贸易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克鲁格曼在提出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应时指出,一国政府应采用出口补贴、关税等战略性措施,增强本国出口竞争力,通过占据国际市场份额获得规模收益。这种贸易政策观点重新审视了被贸易自由主义者所批判的补贴和关税作用,强调政府在促进出口中的能动作用。[2]
四是关于经济全球化趋势。全球化背景下,如果国家间技术、知识思想得以自由传播和扩散,那么每个国家的研究部门都可以在总的知识存量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够提高研究部门的人力资本产出率,从而推动长期经济增长。例如,当陆上第一条由欧洲通往中国的道路(丝绸之路)在中世纪被发现之后,由于货物贸易费用极其昂贵,因而这条丝绸之路对货物贸易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是,通过丝绸之路的旅行家却为欧洲带去了中国的技术和思想(如指南针和火药制造技术等),这些新技术、新思想对发展欧洲经济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指导意义
在政府干预方面,技术进步具有正外部性,全社会都从技术进步中获益,因此,政府应该对技术(知识)生产提供补贴以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但是,经济学家对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补贴存在争议。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对研发进行直接补助不是最佳的政府干预方式,最佳方式是用补贴来高价购买私人公司研发出的技术商品(技术商品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生产的数量低于最佳数量)。传统的做法是由公共资金(由富国的政府或富人捐赠)创建一个基金,这个基金不是用来直接资助研发,而是用来从发明者手中购买产品。
在文化贸易方面,政府可制定促进技术、知识积累的税收政策和贸易政策,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贸易和经济一体化不仅可以分享广阔的市场,而且可以从其他国家吸收新理念,分享技术创新成果。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将扩大国家间不平等发展的趋势,但从国情出发采取适当的贸易和开放政策,可使国家受益,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在文化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尽管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但是技术进步在各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的作用迥异,原因是文化、地理环境、制度等社会因素会制约技术进步。在这些因素当中,文化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是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国家要实现经济增长必须依赖技术进步,而核心文化则是技术进步及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因此,中国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才能为技术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外来推动力。
四 其他理论
(一)产业集群理论
集群理论是解释各种产业在空间上集聚以及由集聚而产生经济效益的理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产业集聚理论。他认为,集聚带来外部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体现在公共设施的改善和经济环境的优化;企业集聚促进了生产专业化的形成,加强了企业间的分工和互补;相关产业的集聚也形成一种良好的发展氛围,促进了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与马歇尔认为产业集聚是企业自发创造理论不同的是,法国经济学家珀鲁(Francois Perroux)于20世纪40年代末提出了“增长极理论”。他认为,产业集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自上而下地完成,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当有目的地把有带动作用的工业注入某个区域后,将产生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集聚经济,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是集群经济学蓬勃发展时期,许多研究成果面世,为产业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近几年来,集群理论重点通过研究集群外部经济效益,产业关联度等问题研究产业系统集聚运作的真相和产业集群形成的途径,并关注国家公共政策如何支持产业的发展,为产业集群形成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国家竞争理论
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在其竞争三部曲《竞争优势》《竞争战略》《国家竞争优势》中诠释了竞争理论。生产要素、需求条件、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政府、机遇六个因素构成了动态激励创新的环境,是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的根源。他认为,企业在地理上集聚会形成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这种竞争力通过横向联系(产业在技术投入方面建立互补合作关系)和纵向联系(上下游之间的供货商与买家)表现出来。他强调一个产业中若干企业之间相互信赖的重要性,这种信赖形成了有力的约束与共振。他强调竞争力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成本领先;二是标新立异;三是产业化。
另外,美国学者克莱因提出了著名的国家实力的计算公式:P=(C+E+M)×(S+W),即国家实力=[(人口+领土)+经济能力+军事能力]×(战略意图+贯彻国家战略的意志)。上述公式的前半部分为“硬实力”,包括人口、领土、自然资源、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等,后半部分为“软实力”。20世纪90年代后,约瑟夫·奈提出,国家“软实力”的来源有三个:文化、政治价值观及外交政策。其中,文化和价值观作为软实力的主要内容与其自然的吸引力成为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3]Axford和Barrie于1995年指出,在全球化进程中伴随着政治价值观的全球化,全球化的政治趋同成为一种趋势。经济主体的不断涌现加之文化的侵略,使国家主权被不断地削弱和侵蚀,使经济全球化进程被异化为西方政治文化的扩张过程。[4]文化产业的全球化造成国家文化主权的弱化和民族文化的边缘化,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发展本国文化产业,国家不仅没有文化“软实力”,更没有文化安全可言。
总体而言,竞争优势理论不仅强调了供给,还强调了需求在构建竞争优势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国际文化贸易的竞争优势是一种动态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通过核心文化的物化,实现了文化价值,提升了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即获得了国家竞争优势。因此,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是获得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