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道德哲学的探索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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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余致力哲学研究,凡四十余年,主要的专业是科学哲学。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对价值哲学和道德哲学并不关心也不重视,总觉得这个领域可能涉及太多道德说教,而在科技大发展、社会大变革的时代,道德说教总是苍白无力的。这种认识,很可能是受到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好像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哲学思潮的演进来说,只有科学技术才是至高无上的。不过有几件事情却深深地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

首先是科学哲学的发展。我们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接受逻辑经验论和卡尔·波普尔证伪主义的科学哲学的。可是这个时候,在世界范围里却是历史学派在科学哲学领域占了上风。于是我们也就很快发现了科学哲学的所谓标准学派的缺陷,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采取历史主义的观点看待科学哲学问题。科学哲学讨论的问题是:科学究竟是什么?固然我们可以在一定的领域里将科学看作是科学家们为追求真理而运用逻辑与认识论的方法去探索自然的过程。可是科学毕竟是一种社会的活动,它是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的社会共同体。这种科学共同体,为了最有效地增长人类的知识有一套成文的或不成文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对现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科学哲学的研究本身便使我逐渐深入地进入了伦理学,特别是科学伦理学的领域。后来我在这个领域发表的几篇论文,如《多层次经济运行机制和多层次经济学》(《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7期)、《科学研究的规范理想与实际运作》(《现代与传统》1995年3月)、《科学本身不是价值中立的吗?》(《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6期)、《克隆技术与社会伦理》(《开放时代》1997年7、8月号)、《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儒家伦理》(《开放时代》1998年1、2月号),反映了我对伦理学和价值学说的研究心得。

在现代,科学哲学家是不可能回避伦理问题的。科学技术正因为对社会发生如此重大的影响,人类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就控制不住科学技术。核技术使人类驾驭了像太阳一般的核能量,政治家和科学家如果没有对人类负责的态度,后果便不堪设想;克隆技术和生命科学使人类掌握了上帝般的造人技巧,如果法学家和科学家没有正确的伦理观念,我们的后代就不堪设想;工业社会的科学技术震撼了整个生物圈,如果我们没有生态伦理,地球也不堪设想。所以科学哲学家研究伦理问题便日益成为他们的正业。这反映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世界性的科学哲学的标准教材和标准选读本中,几乎没有一个这样的读本不包括科学与价值、科学与伦理、科学与文化和科学与社会的篇章。哲学有三个基本的部分,这就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学说,因此作为对科学进行哲学反思的科学哲学自然也就包括科学本体论、科学认识论与科学逻辑和科学的伦理学三大部分,仅仅将科学伦理学放入科学社会学中进行研究是不正确的,在科学社会学中科学伦理学主要是作描述性和经验性的研究,而不能作系统的反思性和规范性的研究。

对科学伦理学和科学技术发展所提出来的伦理问题要进行研究必须正本清源,反思回溯到那些最基本的价值哲学和道德哲学概念:什么是价值,什么是伦理,什么是功利,什么是正义或公正,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什么是德性等。这些基本的道德哲学范畴在哲学体系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们仅仅是作为思想品质教育的基本概念呢,还是把它们看作基本的哲学问题呢?有一件事给我的印象极深,导致我对伦理学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的认识发生根本的转变。这就是1988—1990年我作为访问学者在苏格兰阿伯丁大学进修哲学和研究哲学,我被阿伯丁大学哲学系的同行问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你是一个科学哲学家呢,还是一个道德哲学家呢?”再来看看他们的哲学课程,几乎有一半是道德哲学的课程。不仅道德哲学导论、伦理学、科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战争与环境、伦理学与国际关系、医学伦理、商业伦理等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就连政治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美学都归入道德哲学的大类。我想,他们这样地对哲学进行分类,也许是他们忠实于苏格兰哲学家休谟关于“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的二分法。大家知道休谟有个著名理论就是从“事实命题”中的“是”是不能推出“价值命题”中的“应该”的。不久,我又访问了苏格兰最古老的大学圣安佐大学(University of St.Andrews)。一进哲学系的大门我便大吃一惊,原来这里有两个哲学系。第一个哲学系是道德哲学系(The Department of Moral Philosophy),第二个哲学系是逻辑与形上学系(The Department of Logic & Metaphysics)。一栋罗马式的十分对称的古典建筑物,左边一个门挂着道德哲学系的牌子,右边一个门挂着逻辑与形上学系的牌子,以极其形象的方式向人们展示出当代哲学的两个基本门类。由于认识到自己过去的哲学研究有偏重于对事实命题进行哲学分析,而忽视对价值命题进行哲学分析的缺点,我便在阿伯丁大学修习了道德哲学导论、环境伦理学、基因工程和胚胎研究的伦理学、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等几门课程,算是对自己进行道德哲学基本原理及其应用的补课。不过如果不是因为别的动机,我是不会将对道德哲学原理的研究和对科学技术伦理学的研究联系起来写成这本专著的。

图1 圣安佐大学的道德哲学系和逻辑与形上学系

1990年我从英国回国,就下决心清理我自己年轻时代的哲学见解和哲学信仰,在基本哲学的见解上走出苏俄20世纪30年代教科书哲学体系,这个哲学体系对我国哲学界影响如此之深,以至于一直到现在许多哲学界和政治界人士都把它当作金科玉律。在70年代和80年代,我个人在对当代科学的自然观念的研究中,即在自然哲学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中,吸取了当代系统科学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建立一个信念,即认为整个自然界或整个宇宙不过就是物质系统层次的自组织演化过程,而将事物看作一个系统的整体,看作适应性自稳定的体系,看作适应性自组织的过程,看作多层次的演进过程。这种认识不过就是一种用以代替或超越机械的分析还原方法的思维方式,即系统主义的思维方式。问题就在于要用系统的思维方式去考察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基本哲学问题,吸取当代各家各派哲学的优秀成果,取其所长,补其所缺,占领哲学制高点进行综合创新,建立系统主义哲学的新体系。按照这个意图,1997年初我出版了一本本体论著作,书名为《实在与过程——本体论哲学的探索与反思》。本体论有两大问题,这就是实在是什么?过程及其机制是什么?运用系统的观点,我将实在看作是实体、关系与过程的三位一体,将实体实在论、过程实在论和关系实在论统一起来。至于过程及其机制,单用因果决定性不能说明问题,必须将随机非决定性提到本体论的地位看作支配任何过程的一种机制,进而看到因果性和随机性并不能完全解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各种现象,于是必须引进一种广义的目的性机制才能说明自然现象特别是复杂系统的现象。于是因果性、随机性和目的性便构成我的过程哲学的三大范畴。这三大范畴及其协同作用便构成我论证任何事物、任何系统运行的三驾马车。我的本体论的最后一个范畴“目的性与自由意志”恰好就是价值论的第一个范畴,无论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整体价值都必须在目的性的范畴下进行论证。这样我的本体论研究逻辑驱使我进入价值论的研究,从而再进入道德哲学的新领域,这样我只好下决心整理我近十年来对道德哲学和科学伦理学的研究心得,写出这本书。我深信,广义地说科学伦理学是科学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科学的伦理学如果离开道德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就没有根基。我的研究动因,主要是从激动人心的科学家的伦理规范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开始,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提出一系列重大的、困惑着整个社会的伦理问题开始,一步一步地追索到基本的道德哲学问题和价值哲学问题的解决。不过在本书的表述上却不能不从最抽象的问题开始,建立自己的假说演绎体系。因此本书的前两章首先讨论价值哲学问题。运用系统主义的思想方法,建立广义价值论(第一章)和狭义价值论(第二章),然后从价值论演绎出伦理学,进入对规范伦理学的分析。在讨论了道德形成的问题之后,我就着重分析当代的功利主义(第三章)和道义主义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论(第四章)。由于不满意当代功利主义和当代道义主义的立场,我首先提出一种系统功利主义的理论,试图将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整合起来,进而运用系统主义的思考方式,建立自己的系统主义的规范伦理理论(第五章),力图超越并涵盖功利主义和道义主义。这当然是一种理论上的冒险,不过如果不是醉心于此,我就不会写这本书了。由于中国人不能离开自己的老祖宗来讨论伦理问题,所以在我建立自己的系统主义的规范伦理理论之后,就设计了专门一章讨论在现代科学技术视野下的儒家伦理问题(第六章)。只有在这些准备工作进行了之后,我才能运用我们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讨论科学社会的伦理规范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第七章)、讨论核科学与核伦理(第八章)、讨论分子生物学与生命伦理(第九章)和环境科学与生态伦理(第十章)问题。生态伦理中的深层生态伦理问题,本质上就是一个广义价值问题。因此第十章的论证又回到了第一章,构成一个大循环和大圆圈。我深信一切哲学问题只有放进哲学系统中才能解决。所以要么就不解决哲学问题,要么就系统地解决哲学问题,又是这种研究逻辑驱使我在本书中的研究跨度较大。

请读者注意,本书最有争议的地方,就是我在第五章中提出的系统主义的和非本质主义的伦理观念,这个观念不同于功利主义也不同于道义主义的道德一元论观念,它们都过分地渴望找出道德观念的绝对普遍的本质。事实上,伦理世界是由不能相互还原或推出的多个基本道德原则所支配的,这些基本原则至少包括功利原则、正义原则、仁爱原则和生态伦理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之间,和任何价值规范之间一样,在特定情景下是相互冲突的。只要我们找到解决这些价值冲突或规范冲突的原则(例如优先原则、权重原则或其他协调原则),这些原则之间的冲突就不会导致两难的处境,更不会导致逻辑的矛盾。考虑到这一点,在我运用系统功利主义不能满意地解决从第七章到第十章的应用伦理问题的时候,我的理论立场便从系统功利主义跃迁到系统型的非本质主义的伦理立场上,陈晓平教授在为本书写的序言中非常准确地说明我这“多走一步”的思路。虽然我并不同意陈教授对我多走一步的批评,但是我认为他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元伦理问题:如何运用公理方法(例如爱因斯坦的公理方法)来建立伦理体系?价值冲突、规范冲突与逻辑矛盾的关系如何?伦理体系的理论结构有何特点?非本质主义的伦理体系的公理体系何以可能或不可能?我希望读者能细心地研究我与陈晓平教授的分歧与争论。

到本书初版的时候,我已经66岁了,我能胜任我的研究逻辑加给我的研究工作吗?说实话,这些研究工作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应该在40多岁的时候做的。历史阴差阳错,使我的工作耽误了20年,这种耽误,自己也有责任。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是”66岁的问题,而是我“应该”是46岁。就按照这个“应该”年龄而不是按自然年龄或心理年龄来工作吧!我们在年轻的时候不是追求自由的学术和学术的自由吗?本着这样一种伦理立场,在十年间断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花了一年多的写作时间完成了这本著作。在完成了这本著作之后,我个人感到特别高兴。因为我个人有三个部头的写作计划,第一个部头《实在与过程——对本体论的探索与反思》,第二个部头《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对价值论和道德哲学的探索与反思》,第三个部头《认识与真理——对知识论的探索与反思》。这三个部头是我毕生对基本哲学问题的探索与反思。这对于我来说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不过在我完成了《实在与过程》一书后,由于健康不佳,我自己对能否完成“第二卷”和“第三卷”已丧失信心,我在《实在与过程》一书结语最后一句话中写道:“如果环境条件和本人的健康状况容许我继续研究和写作,并有足够的灵感的话,我很愿意推出哲学原理第二卷,它是对认识论哲学的探索与反思,还可能有哲学原理第三卷”,这就是对价值哲学和人本身的探索与反思,称为“多元价值说”。现在我能够将第三卷提前完成实在出乎我的所料,而且如果读者研究这本书的第五章,就会发现我的系统主义规范伦理立场,事实上也是一种多元的伦理价值立场,不同于一元论的功利主义和道义主义或义务论。所以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李醒民研究员、程承斌编审和《中国科学哲学论丛》的编委们,没有他们的信任、支持和督促,这本书大概还要拖一两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其次,我还要感谢华南师范大学张志林教授和陈晓平教授,以及张立洪先生和陈友芳先生,当我遇到理论困难的时候,他们总是能够抽出时间和我进行长时间的讨论和辩论。并且,张志林的建构型反本质主义理论作为方法论工具,帮助我解决系统主义规范伦理和多元伦理价值的建构问题。再次,我还要感谢中山大学的冯平教授,她慷慨地让我阅读她的数量可观的价值学和伦理学私人藏书并与我进行了有关问题的讨论。还有,我特别要感谢英国阿伯丁大学文学院院长R.Cameron教授,阿伯丁大学哲学系系主任E.Mathews教授和阿伯丁大学Nigel Dower讲师,在我在英国进修期间,他们关于“科学与社会责任”“政治哲学”“基因工程与胚胎研究的价值问题”“能源与环境问题”“世界贫穷问题”等课程的系统讲授使我大开眼界。本书的某些地方,吸取了他们的有关观点。最后,我还要感谢中山大学管理信息中心杨朝晖小姐,她负责了全书书稿的打字,她的高超电脑技术,大大地减少了校对和出版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