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元年思想诞生记(代序)
不知不觉,已是杨柳依依,万花竞艳,空气中满是春的气息。庚子年的这个春天似乎来得格外迟,但越是历经艰难,破土而出的新芽才更加坚韧而茁壮。历经乙亥年奔波一年的跋涉与钻研,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持续三年多以来的学术参悟终于开始结出丰硕果实。这是一场找寻曙光的苦旅,也是幸福的学术生命寻根之路。无论最初的距离有多远,有缘终会遇见。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相逢是一场命中注定的学术之缘。
一 邂逅之缘
初识公共法律服务,是由于课题项目。当时我承接了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委托项目,进而中标司法部2017年度(两年期)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与评价标准研究——以国家级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实践为样本”(课题编号:2017SFB1006)。一场课题研究之旅,让我与公共法律服务结下了不解情缘,也因为走进了这个场域,而找到了学术研究的新天地。
2020年,我又承担了湖北省司法厅委托起草立法项目《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调研任务,在研究过程中继续深入钻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的进路,更深刻理解了公共法律服务之于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源自一国政府对其公民在法律义务上和政治道义上的不可放弃、不可转移的责任担当基础和政治伦理要求。公共法律服务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现代化转型的重要路径与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是建立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十年时间改革实践基础之上的实践理论体系,对其深入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破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的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对国家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全新基础架构的主要内容。
二 千里之邀
在2019年5月20日这个充满爱的美好日子,“司法部厦门大学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成立仪式在厦门大学举行。我应司法部邀请参加会议,并作主题报告。会议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的专家教授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厅局长各抒己见,堪称一场思想盛宴。我的发言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亟待破解的十大难题”展开,重点分析了十个问题:(1)顶层设计与地方经验亟待梳理;(2)权力配置与主体责任亟待调整;(3)服务体系框架与法学理论框架亟待证成;(4)评价标准与财政预算(成本核算)亟待建构;(5)单兵突进与统筹协同亟待改进;(6)平台建设与内容夯实亟待同步;(7)经验总结与制度建设亟待展开;(8)技术发展与技术理性亟待开拓;(9)学理研究与学科建设亟待创新;(10)人才培养与教育(在职培训)亟待加强。
2019年9月25—26日,我应邀参加了司法部在上海政法学院举办的“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聆听“上合组织”各国法律服务业界同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真知灼见,深感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鹭岛与金沪的千里之行,让我有机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的前沿,拓展了研究的视野,丰富了自己的学术见解。
三 宣讲之旅
我本人关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证与理论学术研究是在2019年参加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全国宣讲团的走遍全中国的宣讲调研之行中逐渐走向成熟的。
2019年2月,司法部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这是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目标。怀着对这个问题的思索,我结合自己持续三年来的研究成果,陆续在《人民法院报》和《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系列评论文章:《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公共法律服务: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风险的良药》《尽快建成“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等,并接受了《法制日报》公共法律服务专版记者的多次专访和访谈,在2019年4月29日登载的题为“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实现高效普惠共享——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及其评价标准研究课题主持人杨凯”专访中,我提出:“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既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基础,也必将成为中国未来法治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公共法律服务是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难题和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风险的良药”,“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等等。这些观点都逐渐为广大基层社会治理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所证成。要打造全业务与全时空兼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要以需求为导向,找准着力点,将法律服务深入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普惠共享型的优质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全业务和全时空的双赢共振。具体而言,提出做好“五求型公共法律服务”:了解诉求,找准服务方向;覆盖需求,明确服务对象;规范要求,厘清服务职责;回应渴求,创新服务方式;不断追求,优化服务质量。
恰在2019年7月1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我认为,可以将2019年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元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党和国家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地方党委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和协同配合力度前所未有,司法部以及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实践如火如荼,学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关注和研究掀起热潮。
应司法部邀请,我参加了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宣讲团,从2019年7月开始,赴全国各地开展宣讲。作为宣讲团中唯一的法学教授,在这场耗时半年、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100多个省、市、县(区)的宣讲调研中,我全身心投入,努力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为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建言献策,同时,深入各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展情况的实证调查研究。
宣讲横穿了夏秋冬三季,从高原到海滨,从酷暑到寒冬,从云贵高原上贵阳的盛夏开讲启程,到大西北冰寒料峭的乌鲁木齐皑皑白雪中演讲收官。我和宣讲团成员一起走过了100多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当地2000余位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调研,这个过程中我有机会领略了最前沿的公共法律服务实践,每到一个地方,我都抱着甘当学生的心态,认真聆听并深入观察,了解到最新的问题与热点,这些都是无法在书斋中获得的知识。这一路走来积累的素材成为学术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为自己的持续深入研究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 学术之思
在2019年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探索过程中,我形成了一系列学术研究成果,先后发表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海法治报》等报刊,其中《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通过学习有关理论知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全会有关文件及政策,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教学实践,在全国各地开展宣讲和讲学,积极拓展调研的方式和内容,接受媒体采访和发表相关文章,参与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建设与发展座谈,以及厦门、上海、深圳等地的国内外会议,我对公共法律服务这一学科领域有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把握。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一个学科,在学界尚未被开垦。由于横跨法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同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使得这一学科具有较高的理论难度和较广的实践面向。公共法律服务对政法系统和党政机关的职能具有基础性意义,覆盖了传统法律服务的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行业领域,由于目前学科建构研究的缺失,尚未成为独立的门类,而其上至国家和社会治理、下至基层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的特性使其兼具宏观与微观视野,涉及多种公权力部门,覆盖最广泛群体和社会组织,其体系建设将对我国传统的政法体制、司法体制、诉讼法体系和公共服务理论具有积极的助益。我用了三年多时间在华中师范大学集中培养了一批批法硕、学硕、在职法硕、本科和在职培训学员,组织建立了一支梯队型的公共法律服务学术研究团队。随着实证与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随着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加入,随着各学术团队队伍的逐渐发展壮大,必将会让公共法律服务这个新兴领域迎来千帆竞渡的新纪元。
我曾经长期耕耘在司法实务领域,对政法体制和司法制度、法院与审判公共关系、律师和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领域有着较为深刻的体会。而在高校任教期间,担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我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非诉讼法理、案例教学等也有了较为成熟的理解。一路走来形成的法学观点,以及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逐渐形成了关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多维度的深入观察视点,我将其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元年新观察”,将这段研究历程中形成的新思想、新理论与新发现奉献给广大读者。作为法学理论茂林中的新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虽然步履蹒跚,但饱含生机,相信经过栉风沐雨,定将枝繁叶茂、郁郁葱葱。
杨凯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