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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治中国的历史节点
作为思想的法治在先秦法家那里获得了第一次新生,且在实践中遭遇了第一次失败,且在近代——起点或是在明末清初或是在晚清——获得了第二次“突破”,但该“突破”仍然在进行中。[1]在当代中国,法治思想与实践的主力军,乃是执掌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经历了各种“磨难”,终于在1978年的“改革开放”中迎来了法治中国思想与实践的继续前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当代航程,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则进一步明确了法治中国的路线,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则明确宣布了法治中国的航向,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则是进一步具体化了法治中国的路线、方向,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指明了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的要义。法治中国的建设,透过这一个个历史节点,在思想与实践上正逐渐走向成熟。回顾这一个个历史节点,并不只是怀旧抑或骄傲自满,而是管窥其中的成功经验,进而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中国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