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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代心理创伤诊断的演变
1952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一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首次提出了与心理创伤有关的诊断分类概念“总体应激反应”,为遭遇严重创伤后正常个体对应激源出现症状的人进行诊断。在越南战争期间,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突然取消总体应激反应这一分类,后来的精神病学家推测这可能跟当时的政治动机有关。
1970年左右,美国展开了一系列妇女解放运动和反对虐待儿童运动。Landmark的学生Gray、Schmitt、Walker等各自对受虐儿童,遭受强暴和家庭暴力的妇女进行研究,发现他们对创伤的反应与参加越南战争士兵的表现几乎一样。19世纪70年代中期,四项关键成就促使精神病学家将战争创伤与日常生活遭受的创伤联系在一起。第一,Mardi Horowitz建立了有效的应对急性生命威胁事件的心理治疗模式,并在Erich Lindemann发现的基础上定义了对创伤的双相反应是闯入和麻木症状交互出现,并针对急性创伤的愤怒作心理动力治疗。其次,Lenore Terr指出创伤对心理功能的影响是动态的焦点。再次,Crius的论文《创伤和情绪(trauma and affects)》指出创伤对内在体验言语化的能力起作用,并最终导致躯体化和象征化能力损伤。最后,一名越战士兵Charles Figley编著了《越南战争创伤》一书。由于很多成果当时未能及时加入DSM-Ⅲ对PTSD的定义里面,因此,DSM-Ⅲ-R纳入了一部分新的研究成果。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开始将各种各样的综合征——强奸创伤综合征、受虐妇女综合征、越南战士综合征和受虐儿童综合征等全部归入到新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里面。创伤后应激障碍定义为人对多种诸如战争、火灾、集中营和自然灾害等不同类型的灾难性应激源所产生的一种共同的、最终的反应结果。很多研究发现个体在遭遇创伤事件后短时间里表现出症状和痛苦是普遍的,因此在1984年DSM-Ⅲ-R中,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最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症状的最低持续时间,即要求症状表现必须至少持续30天。
1994年,DSM-Ⅳ的诊断标准增加了急性应激障碍这一条目,急性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将会在事件后一个月内鉴别出那些可能在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符合PTSD诊断标准的个体。另外,DSM-Ⅳ对引发急性应激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创伤性事件”进行新的定义和要求,理解创伤性事件创伤强度的异乎寻常性时,不仅要关注事件本身的客观性质,而且要意识到创伤事件对当事人的主观意义。
一位诗人Erich Fried表达了创伤及其后果之间这场不能彻底解决的、两面的、矛盾的,有时甚至是似是而非的相遇。我们用他的诗《也许》作为文章的结尾:
记忆,
也许,
是试图遗忘的
充满痛苦的方式。
也许,
也是减轻苦痛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