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分蓄洪工程志(湖北省水利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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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洪湖分蓄洪工程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和“述而不论”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真实地记载洪湖分蓄洪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上限确定为1972年,个别事件根据记述需要适当追溯到事件的发端;下限确定为2012年12月,2013—2014年发生的重要事件记入“大事记”;洪湖东分块工程是1999年国务院确定修建的重要工程,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本志收录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审批文件。

三、本志体例采用述、志、记、图、表、传、录等形式,志为主体,横排竖写,以章分门类,节、目分层次。节下以一、二、三等标称,其下子目、细目视需要依次增加(一)、1、(1)等层次。

四、本志纪年写法:中华民国及民国以前各朝代,采用民国及朝代年号记述,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时间记述,一律用公元纪年、阿拉伯数字书写。

五、数量表述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

六、正文中计量单位均用公制,如:立方米、千米、米、平方米;图表中用字母表示,如m、m3、km。特殊情况下,文中少数采用了市制,如:亩、斤、里等。

七、主隔堤及其建筑物、安全转移设施高程采用吴淞冻结高程,东分块工程采用黄海高程(另注)。

八、人物记写一般直书其名,必要时冠以职务;地名、机构、职务按当时称谓;习惯简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以下使用简称。如: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国家防总”,水利电力部简称“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简称“长办”,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简称“省委”“省政府”,中国共产党荆州市委员会、荆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市委”“市政府”,中国共产党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委员会、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简称“省洪工局局党委”“省洪工局”,湖北省洪湖防洪排涝工程总指挥部简称“省洪排总部”,洪湖隔堤第一期工程简称“一期工程”,湖北省洪湖分蓄洪第二期工程简称“二期工程”,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简称“东分块工程”等。

九、人物循“生不立传”之惯例,去世的重要人物立传略记,以卒年为序排列;在世重要人物以事记人,其他则以录、表记之。

十、采用现代汉语记述文体;标点符号、数字使用方法均按国家出版物规定书写;引用原文,概加引号,一般不注明出处。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报告》《长江洪水调度方案》《湖北省洪湖分蓄洪第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洪湖分蓄洪区工程分块蓄洪项目建议书》以及省洪工局档案室、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提供的资料等,部分资料摘用《湖北水利志》《荆江堤防志》《监利水利志》《洪湖县志》《中国政区大全》等书的有关内容,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