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96-2016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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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供  电

3.6.1 矿山测控的供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3.6.2 控制系统及重要仪表的用电,应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6.3 电源容量应按自控供电设计负荷的1.2倍~1.5倍确定。

3.6.4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线制变送器宜由控制系统供电;

2 电源系统应有电气保护接地。

3.6.5 控制室内各分配电柜、各控制盘内的仪表供电回路,宜留有至少20%的备用回路。

3.6.6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10%,频率应为50Hz±1Hz;

2 直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4V±1V,纹波电压应小于5%;

3 电源瞬断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断时间;

4 瞬时电压降应小于20%。

3.6.7 不间断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入参数中输入电压应为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 15%,输入频率应为50Hz±2.5Hz;

2 输出参数中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5%,频率应为50Hz±0.5Hz,波形失真率应小于5%,电源瞬断时间不应大于20ms,瞬时电压降应小于10%。

3.6.8 不间断电源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载能力应为150%额定电流10s。

2 后备电池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备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min,特别重要场合可延长至60min;

2)充电性能应能达到2h充电至额定容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