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供 气
Ⅰ 供气系统的负荷
3.7.1 供气系统的设计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动仪表、电气阀门定位器、气动执行器、气路电磁阀、分析仪表用气;
2 吹气法测量用气;
3 正压防爆通风用气;
4 仪表吹扫用气;
5 仪表修理车间气动仪表调试检修用气等。
Ⅱ 气源装置和气源质量
3.7.2 气源装置送出压力可分为500kPa~800kPa,其中压力上限值应为气源装置正常操作条件下的送出压力,压力下限值应为仪表装置需要的最低气源压力值。
3.7.3 供气系统应设置备用气源。
3.7.4 储气罐的容积,应满足保持时间大于10min的要求。气源装置储气罐的容积V(m3)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1——正常操作压力[kPa(A)];
P2——最低送出压力[kPa(A)];
Po——大气压力,通常Po=101.325kPa(A);
Qd——气源装置的设计容量(Nm3/h);
t——保持时间(min)。
3.7.5 气源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系统气源操作压力下的露点,应低于工作环境历史上年极端最低温度10℃;
2 净化后的气源含尘粒径不应大于3μm,含尘量应小于0.1mg/m3,油分含量应小于10mg/m3。
Ⅲ 监测仪表及阀门
3.7.6 气源总管应设测量气源压力的变送器,其压力信号应传送到控制室,并应设置集中显示、低限压力报警或连锁。
3.7.7 储气罐前管道上应设逆止阀。
3.7.8 气源装置储气罐上应设安全阀、带电接点输出信号的就地压力表或压力开关。
3.7.9 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组的引入侧及引出侧应设就地压力指示仪表,其引出侧可设压力开关。
3.7.10 气源切断阀应采用球阀或截止阀。
3.7.11 分散式供气时,气源阀应安装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的上游侧,并宜靠近仪表端;集中式供气时,气源切断阀应安装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的支路上。
Ⅳ 管路敷设
3.7.12 供气系统管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管路宜架空敷设;
2 供气管路在不同区域段的最低点应设排污阀;
3 在供气总管或干管末端,应用盲板或丝堵封堵,但不得将管路末端焊死;
4 从供气管路上取气时,其取源部位应设在水平管道的上方,从总管或干管上取气时,应在取源接管处安装气源切断阀。
3.7.13 供气系统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系统的总管、干管、支管或气源分配器前的配管,宜选用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管件与管道材质应一致。
2 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配管,宜选用带PVC护套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3 供气系统采用镀锌钢管时,应采用螺纹连接管件,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4 供气系统采用不锈钢管时,宜采用法兰连接或对焊式连接阀门、承插焊连接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