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至汉代士人的诗赋缘情
第一节 先秦情感表达概况
先秦时期情感受到的约束较少,因而热烈奔放,且以自然状态呈现。以爱情为例,《周礼》中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1],“会男女”鼓励私奔并以礼俗的形式被确定下来,说明当时自由追逐爱情的情况很多。先秦时期被记录下来的爱情较少,形诸歌咏的主要是《诗经》,其中对爱情的描写充满了节制,实际是对奔放情感的引导。比如《诗经·溱洧》本应为轰轰烈烈的男女约会,撷取的却是男女之间含情脉脉的试探言语。在《诗经》中,除了直刺时弊的部分诗作,很少写作者的姓名。指刺时弊显然是与政治相关,属于言志的范畴。同时,《诗经》中“女”“士”的称谓使诗歌明确具有抒发共同情感的倾向,有借此启蒙和教化大众的意图。可见,《诗经》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不是为了个人的抒情,而是具有启蒙教化、文化习俗传承、劝诫的功利性目的。
楚地比中原自由浪漫,诗歌言情深入人心,战国的“楚墓竹简”便有文不隐情的明确记载,“诗亡(毋)隐志,乐亡(毋)隐情,文亡(毋)隐意”[2]。情感的抒发为楚辞特征之一,刘勰清晰地指出了这一特点:“《离骚》《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3]楚辞集中抒发的个人情感是“士不遇”,志不遂的忧伤属于言志范畴,此外的情感较少涉及。而《九歌》中关于爱情的描写,一般认为是祭祀鬼神之歌。王逸在《楚辞章句》说:“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巫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4]《九歌》是屈原代人抒情,是祭神之曲这种观点受到后世多数学者的认同。由此,屈原诗赋中的爱情书写与屈原自己的爱情便拉开了距离。
《诗经》的文本创作表达了作者的自然情感,此后的整理与解读却是愈来愈远离对情感自然抒发的体认。实际上从《诗经》的搜集整理开始,对《诗经》情感的异化就开始了。《诗经》产生主要有“采诗”“献诗”二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5]天子搜集诗歌,主要目的绝非享乐,有史为证,《国语·晋语六》载范文子语:“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6]所谓的民间之谣与在列者献诗,都是与听民德政相关。“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7]献诗的原因是“天子听政”,结果是“事行而不悖”,毫无疑问把主流情感限定为与国家政事相关,而对文本情感的解读也必然向这一中心靠拢。
《诗经》的应用更加剧了这一趋势,春秋时期《诗经》便进入朝廷话语系统,成为外交辞令的重要来源。《汉书·艺文志》中谈道:“‘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便把诗歌引入应用层面,而且与具有大夫资格这样重要的选官标准相连,因此《诗经》在士阶层快速普及。这种普及是以牺牲《诗经》原有的情感内涵为代价的。比如晋平公拘禁卫献公,子展劝谏时便用《国风·郑风·将仲子》表达卫献公虽有过错,但晋平公的行为也会引起非议的见解。而诗歌毫无疑问原本写的是爱情。齐姜劝谏重耳回国争位,吟咏了“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邶风·简兮》一诗本写女子对舞师的慕悦与相思,却被用来讽谏重耳不要贪图安逸。
秦代制定了严苛的法律来阻断《诗经》在普通人中的传播。李斯于始皇三十四年上书秦始皇请求禁断《诗经》等书籍,得到了秦始皇的批准,“‘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8]。这一灭弃文化的政策的执行后果是秦亡之后,汉初的文化恢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新唐书·儒学传下》:“至汉兴,刬挟书令,则儒者肆然讲授,经典浸兴。”汉代,《诗经》等很多文学经典是经过官方搜集整理之后才日趋完备的,因此,《诗经》对汉代的影响具有浓重的官方性质,《诗经》的经典化,更加强了这一趋势,从而将诗赋创作的作者限定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诗经》自产生之日起便具有朝廷交际工具以及教化目的等应用特征,使后世对《诗经》情感表达的理解以及诗歌创作中的情感表达都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