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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孝肃公家训[1]
《能改斋漫录》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2],不得放归本家[3];亡殁之后[4],不得葬于大茔之中[5]。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6]:“仰珙刊石[7],竖于堂屋东壁[8],以诏后世[9]。”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点评
包拯家训仅三十七字,却说得斩钉截铁,掷地可作金石声。清廉守正是旧时官员的道德准则,若贪赃则必枉法,既能枉法则无所不为了。包拯之所以受到后世民众的敬仰,成为小说、戏曲中不畏权贵、执法如山、清正廉明、断案如神的典型人物,与其后代未出现贪官污吏也有一定关联。家训传家之功,不可忽视。
[1] 选自宋吴曾撰《能改斋漫录》卷一四《记文》。包孝肃公,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宋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天圣朝进士。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孝肃。吴曾(生卒年不详),字虑臣,一说字虎臣(疑误)。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1154—1157),吴曾的笔记《能改斋漫录》十八卷编成问世,以记载史事异闻、考辨诗文典故名闻后世,资料丰富,保存了若干有关唐宋两代文学史的资料。
[2] 赃滥:谓贪赃枉法。
[3] 本家:自己的家。
[4] 亡殁:谓死亡。
[5] 大茔(yínɡ营):家族祖坟。包氏祖坟位于今安徽合肥市东大兴镇。
[6] 押字:犹今言签字。
[7] 仰:旧时下行公文用语,表命令。珙:据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包拯及其妻董氏的墓志铭,包拯仅有两子:长子包(一名绪),官太常寺太祝,早卒;次子包绶(一名),时方五岁。下文“珙者,孝肃之子也”的记述有误。“珙”或系石工之名。
[8] 堂屋:正屋。
[9] 诏: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