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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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开展公开募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规定。

立法背景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与公众密切相关,必须定期及时公开相关情况,既要有募捐开展前的事前公开,也要在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公开信息。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过程中公布相关的信息,既是慈善组织说服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需要,同时又有利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行为依法实施监督。

条文解读

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的关键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持续的信息公开,不仅应在募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应在募捐活动举办现场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载体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民政部门颁发的慈善组织和慈善募捐标识,公布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以及备案证明、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一、关于公开募捐中信息公开的地点要求

本条要求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过程中,必须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募捐活动现场”与“募捐活动载体”主要是根据公开募捐的不同方式确定的。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公开募捐的方式。“募捐活动现场”指的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的情形。“募捐活动载体”指的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的情形。

“显著位置”指的是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明显、引人注目的位置。例如,募捐箱上、募捐网站的首页、义拍会会场门口等易被捐赠人发现的地方。

二、关于公开募捐中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

本条要求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公开募捐中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也参考了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募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时,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募捐方案、联络资料以及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经许可募捐的,还应当公布募捐许可证。”《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时,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募捐方案、联络资料、监督方式以及募捐信息的查询方法。”

1.募捐组织名称。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名称。

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取得的证书。公布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扫描件或者复印件。本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布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尤其是捐赠者知晓该慈善组织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能够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3.募捐方案。即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募捐方案,其内容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4.联系方式。即慈善组织的联系方式,公布其联系方式的目的,在于便于捐赠人有需要或者有疑问时及时与慈善组织取得联系。

5.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即捐赠人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何种方法查询募捐信息。这里的募捐信息包括募捐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募得款物的情况等。

完善及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本次募捐的发起人、募捐的慈善目的、募捐资金的使用方式等,方便社会捐赠人献爱心。只有充分了解募捐的各种信息,时刻维护捐赠人知情权,才有利于募捐的成功完成,扩大募捐资金来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本条是对公开募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要求,关于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时信息公开的要求,应当遵守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的规定。

相关规定

《广州市募捐条例》第15条;《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