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货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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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铸币权是否可以私有化?

币作为交换比率的计量基准,涉及所有交易当事人的利益,因而,货币发行权的归属就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决定的事情。在实物货币阶段,由于货币载体表现为物体的自然形态,无需专门制作,实物(比如牛、粮食、布匹……)的生产者也就是货币的制造者,因而不存在“铸币权”的归属问题。

到了金属货币的时代,当货币按照统一的规格专门制作,并且具体规定了其中的含金量和票面价值的时候,相当于货币发行方为整个社会提供了一种“公共产品”。这时,货币发行主体在铸造货币的过程中,需要履行一种公共管理职能,即保证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公正性。作为对这种公共管理职能的回报,货币发行单位可以收取铸币税(铸币税通常是指货币的发行成本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当货币当局发行减值货币时,就相当于提高了铸币税)。

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发行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交换的过程,即货币发行者提供货币这一公共产品的制作、发行、流通、信用等一系列公共管理职能,民众以缴纳铸币税作为交换。这样一来,其发行模式也要服从交换的规律,即铸币税的获取不能超越公共管理职能的重置成本。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货币供给数量的不足或过度,都会给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这意味着货币管理当局的失职,其货币发行主体的合法性就会面临挑战。但由于铸币税的利益过于巨大,而货币发行主体有时候又会出于短视或贪婪,经常会偏离这一职能定位,利用铸币权实施巧取豪夺。于是,铸币权的归属就成为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

那么,货币发行权归属于什么机构才是最佳选择呢?在货币发展史中,曾经有过各种各样尝试和争议,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出确定性的结论。奥地利学派的领军人物哈耶克曾经就这个问题写过一本书,书名就是《货币的非国家化》,他认为由私人银行发行竞争性的货币不仅是完全可行的,而且由于废除了政府对货币发行的垄断,还“能够防止过去60多年中困扰整个世界的严重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一次又一次发作……它也是医治某种更为根深蒂固的疾病的一剂猛药:即周期性的萧条与失业”[1]

哈耶克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美好的画卷,好像只要将货币发行权下放给私人机构,一切令人心烦意乱的危机就会离我们远去。但为什么私人机构发行货币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和失业,哈耶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这种缺乏论证的观点很快就在商业社会的喧嚣中被人们所遗忘。数字货币的出现,又让这个一度沉寂的话题再次变得喧闹起来,据说,数字货币的一大重要特征就是“去中心化”,即由竞争性的私人机构,而不是某个权威性的中心来发行货币。如果本位货币的发行真的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这种方式是否如哈耶克先生所期望的那样,从此杜绝通胀和通缩,并消除萧条和失业,这就是本章所要讨论的话题。

在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即货币的发行量与货币的供给量不是一回事。货币的供给事实上分为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本位货币的发行;第二个层级是代用货币的发行;第三个层级则是货币的衍生。对这三个层次的分析是理解货币发行和供给数量的关键。本章主要讨论本位货币发行权的归属问题,代用货币的发行和货币的衍生则放在后面逐一讨论。现在,让我们先看一些有关货币发行权归属的陈年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