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货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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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货币化

在上面的案例中,进入流通领域作为支付手段的是债权凭证而不是债务凭证,但债权并不是货币,它只是作为货币的替代品,而不是作为本位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

在现代货币制度下,债权货币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债权贴现,这种方式通常都要有一个贴现折扣,也就是持有者得到的实际金额会小于票据的票面价值。另一种转化的形式是将债权作为抵押物,取得信贷资金,通常这种抵押也要根据债券的信用做减值处理,并且在贷款到期还款后,还要取回作为抵押物的债权。折现抵扣和抵押贷款利息的存在,恰恰说明货币与货币的代用品是不同的。至于将债权直接作为支付手段,通常都是在变现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在中国历史上,债权凭证的货币化是由专门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实施的,中国最早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唐代的柜坊,客户在柜坊存款,柜坊要与客户约定取款信物,相当于客户的债权凭证,当客户让柜坊付款给第三方时,取款人必须出示这个凭证。《太平广记》卷二三中的“张李二公”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两位阔别多年的好友张氏和李氏在扬州重聚,由于受安史之乱的影响,李氏仕途受挫,求张氏资助三百贯钱。张氏取出一顶草帽交与李氏,让他去王老的店铺取钱。李氏到王老家后,王老的女儿验证了草帽上缝缀的绿线,确认张氏有两千余贯钱存在店铺,李氏遂领钱而归。[6]在这个故事里,缝有绿线的草帽就是张氏存钱在王家的债权凭证,这个凭证代表的是取款的权利,并不是钱款本身,张氏将草帽转交给李氏,等于是张氏将债权作为支付手段,给了李氏一笔钱,通过债权的变现,完成了债权凭证货币化的过程。

中国唐代的“飞钱”也有债权凭证的性质,“飞钱”属于可兑换纸币的雏形,它在性质上更类似于汇票,主要用于铜钱的异地汇兑。“飞钱”的存取方法是这样的:商人到长安,将钱币存放在诸道进奏院或富裕的文武官僚家中,然后取得一种牒券,这种牒券分为两半,一半由寄钱的商人收存,一半由收取钱币的进奏院或私家寄往本道或外地相关机构或人家,商人便可轻装上路,到了有关地点,合券核对无误,即可领取自己的钱款。“飞钱”因其安全、便捷而深受商人欢迎,故又被唐人称之为“便换”。就本质而言,“飞钱”是一种债权的证明,它之所以可以在异地提取,也是将债权凭证作为货币替代的一种方式。[7]

到了宋代,“交子”的出现,更是这种债权凭证替代本位货币流通的典型案例。交子最初产生于四川民间,具体做法是,由十余万户居民联保,每年向官府上交一定量的人工物料,以获得官方的认可。交子以同一色纸制造,票面印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秘题号,朱墨间错,作为私家印记。不预先填写数字,交子见票即付,动辄万贯。后因有伪诈者骗取铺户钱财及铺户不守信用,以致争讼不断,最后不得不改为由官方发行,官府设“交子务”,交子三年一换,并规定发行限额,以36万铁钱存库作为发行交子的保证金。官营交子产生以后,行用了八十多年时间,后被钱引取代。在交子被钱引取代之后,纸币的管理部门也从交子务归并为买钞所。除了交子、钱引以外,会子和关子也是宋朝的纸币形式。其发行原理与交子、钱引大同小异,本质上都是债权凭证的货币化。即以本位货币作为信用保证,发行方承诺凭借债权凭证(交子、钱引、会子、关子)作为本位货币的代用支付手段。但由于后期会子和关子发行过滥,以至于相对于本位货币一再贬值。为了不引起读者的厌烦,笔者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汪圣铎著《两宋货币史》,做进一步的了解。

在金融业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债权凭证的货币化仅仅体现在债权的转让这个层面。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债权凭证的货币化才真正成为一种系统性运作的模式。现代金融机构通常都持有大量的流动性金融资产,如各种期限的国债,3A评级的企业债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而且这部分资产在金融机构持有的比例越来越大。

美国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就出现了增持流动性资产的趋势,传统的信贷资产的比例在不断下降,到2007年时,5个最大的商业银行的付息贷款资产只占总资产的50%,而证券类资产则占到26%。[8]投资银行由于开发了许多商业资产的投资组合,为了给证券化资产提供适当的抵押支持资产而购买了大量初始抵押物。2006年,最大的5家投资银行交易的证券在资产构成上占到了32%的比例。[9]中国最近几年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势,我们以招商银行为例,2010年招商银行的债券投资与总存款的比例为19%;到2017年已经上升到24%,2018年为25.42%,2019年略有降低,达到24.8%。[10]中国工商银行的情况则变化不大,在2010年时,债券投资占总存款的比例为32%,2019年为33%。[11]高比例持有流动性债券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中已经成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现象。

金融机构持有这些债券类资产,如果利率高于存款利息,可以获得利差收入。当资金短缺时,又可以在回购市场做抵押融资,或者直接在债券市场抛售变现,而获得抵押物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再抵押,这个过程同样可以实现货币信用的扩张。这个问题我们在第五章讨论影子银行的时候还会专门论述。

从债权的货币化引申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广义货币的概念究竟应该采用债权的口径来统计,还是采用债务的口径来统计?虽然债权与债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但在金融系统可以发行代用货币的情况下,代用货币所代表的债权有可能会大大高于以本位货币统计的债务。即使不存在代用货币,从银行的角度说,因为有超额准备金和存款准备金的存在,放贷形成的债权和存款形成的债务也不是同一个数量,否则也不会有“存贷比”(2015年以前曾经作为重要监管指标)的概念。这样一来,究竟用债权还是用债务作为货币的统计标的,就不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因为两种口径统计的流动性数量会有很大的差别,还涉及货币乘数的计算。对此,我们在后面几章会做展开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