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语言文化研究(第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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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西诗歌起源的差异

中国人认为诗歌起源于人们情感的表达。这一认识产生得早,而且贯穿于中国古代诗歌史的始终。具体来说就是“诗言志”理论的提出以及不断地被修正。

《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歌永言”是目前所知对这一理论的最早阐述。此后《左传》开创了“赋诗言志”的传统。但这里的“志”主要指的是政治上的理想和抱负,与后世所说的情感是有区别的。屈原在其作品中一再地说“发愤以抒情”(《九章·惜诵》)、“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斎怒”“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离骚》)、“结微情以陈词”(《九章·抽思》)、“抚情效志”(《九章·怀沙》)、“申旦以舒中情兮,志沉菀而莫达”(《九章·思美人》)等,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同时屈原也不忽略“志”,他说:“屈心而抑志”(《离骚》)、“有志极而无旁”(《九章·惜诵》)、“ 易初而屈志”(《九章·思美人》),即屈原认为他的作品是由于“志”不得施展、受到压抑而作的。屈原这种通过抒情来达到“言志”目的的认识,较之荀子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汉代的《毛诗大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郭绍虞、王文生,1979:30)这一段话明确地提出诗是抒情的,并进一步指出“诗者志之所之也”的“志”与“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是相统一的。这种“情”“志”统一的认识,较之在此之前对诗歌起源理论又有所进步,比较接近诗歌的实际。但又提出了“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要求,要求诗歌所抒之情必须受儒家礼义的约束。这无形又给诗歌情感的抒发设置了障碍,使人们对诗歌的认识难免穿凿附会。

西晋时的陆机在《文赋》中对古代的“言志”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郭绍虞、王文生,1979:67—68)。

陆机将文体分为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十类,并对各类文体的风格特征逐一进行了概括。他对文体的分类是否正确尚且不论,对除了诗之外其他九种风格的把握是否准确也不想涉及。在此,我们主要分析一下他对诗的认识。陆机论诗只讲“缘情”而不讲“言志”客观上已经要求诗歌能够摆脱儒家礼义规范的要求,基本上接触到诗歌的本质。但却遭到后人的指责,比如沈德潜在《说诗晬语》中说:“言诗章教,惟资涂泽,先失诗人之旨”(张少康、刘三富,1995:190),纪昀在《云林诗钞序》中也说:“知‘发乎情’而不必‘止乎礼义’,自陆平原‘缘情’一语,引入歧途”(张少康、刘三富,1995:190)。沈氏、纪氏的指责,恰恰不是陆机理论的缺陷,而是其理论的进步性之所在,是能够体现诗歌本质的东西。

从以上的分析论述来看,中国的“诗言志”理论,由最初《左传》的只重思想,强调用诗来表现人的政治理想抱负;到荀子的《乐论》在“志”之外提出了“情”的要求;到屈原在“志”的基础上很注重“情”的因素;再到《毛诗大序》“志”“情”并重,并要求情感的抒发要受儒家礼义规范的限制;最后到陆机《文赋》要求诗歌不受儒家礼义规范约束地去抒情,至此,中国理论家把握了诗歌的本质,完成了对诗歌起源的正确认识。

西方理论家认为诗歌起源于摹仿。较早提出摹仿理论,并对其进行分析,而且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一些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文艺理论家。

古希腊的思想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最早提出摹仿理论,他认为艺术是摹仿自然的。紧接着希腊的又一思想家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说:“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歌唱。”(伍蠡甫、蒋孔阳,1979:4—5)德谟克利特的理论很明显是对赫拉克利特的继承。古希腊的另一思想家柏拉图(Plato)在《理想国》卷三中将诗歌分为三种:“头一种是从头到尾都用摹仿,像你所提到的悲剧和喜剧;第二种是只有诗人在说话,最好的例子也许是合唱队的颂歌;第三种摹仿和单纯叙述掺在一起,史诗和另外几种诗都是如此。”(转引自缪朗山,1985:28)。在这三种诗中,他攻击史诗和剧诗两种所谓“摹仿的艺术”,唯独肯定“非摹仿的艺术”的歌功颂德的颂诗。在该书卷十中又说:“摹仿和真实体隔得很远,它在表面上像能制造一切事物,是因为它只取每件事物的一小部分,而那一小部分还只是一个影象。”(转引自胡经之,1986:38)。也就是说,文艺只是摹仿的摹仿、影子的影子,是“和真理隔着两层”。和希腊其他摹仿理论的倡导者相比,柏拉图可以说是一种倒退。前代注重反映现实的诗歌摹仿理论在他这儿荡然无存,柏拉图的摹仿理论使诗歌与现实的距离越来越远。针对柏拉图的这种认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做了适当的弥补和发挥。亚氏认为史诗、颂诗和剧诗都是摹仿的艺术。与柏拉图相比,他拓展了范围。在摹仿的诗与现实的关系上也表现出与柏拉图迥然不同的认识,他在《诗学》第二十五章中说:

衡量诗和衡量其他艺术正确与否,标准也不一样。在诗里,错误分两种:艺术本身的错误和偶然的错误。如果诗人挑选某一件事物来摹仿……而缺乏表现力,这是艺术本身的错误。但是,如果他挑选的事物不正确,例如写马的两只右腿同时并进,或者在科学(例如医学或其他科学)上犯了错误,或者把某种不可能发生的事写在他的诗里,这些都不是艺术本身的错误。(罗念生、杨周翰,1962:154)

也正如以上所述,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真实与自然科学的真实是有区别的。认为艺术不仅仅要摹仿现实的事物,而且要用一种适宜的方式来表现,实际上指的是创造。亚里士多德对诗歌起源问题的认识更接近诗的实际,也抓住了其本质。公元前1世纪左右,罗马奥古斯丁时期的诗人和文学批评家贺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对亚里士多德的摹仿理论进行了补充。在诗所摹仿的对象上,他认为除了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摹仿现实外,还可以向艺术摹仿。他在《诗艺》中说,“不是每个批评家都能指出(这样的)诗的音律是和谐还是不和谐,因此过分地放纵了罗马诗人。难道因此我也就可以毫无拘束地乱跑,随便乱写么?但即使我的错误人人可以看到,难道我就应该只求安全,小心翼翼地希望别人原谅我么?我最多不过是避免了(别人的)赞许。你们应当日日夜夜把玩希腊的范例?”(罗念生、杨周翰,1962:151),明确地提出要摹仿古希腊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