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整体性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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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述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西方发达国家对城市和农村公共服务没有概念区分,鲜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的专门论著,北欧福利国家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有关国家公共服务的创新思维、制度设计和实践行动给本课题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将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应做了概念区分,认为公众保持对与服务绩效标准的控制,而在生产方面允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最大限度的竞争。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的《整体政府》提出政府内部和不同部门之间功能整合、政府横向部门之间结构整合以及纵向层级结构整合的整体性治理范式。构建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整体政府”是继新公共管理之后国际社会公共服务改革的一股潮流和趋势,同时也给本课题研究带来深刻启示。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关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宏观研究。夏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责任与财政体制》通过对东、中西部各省(市、区)县乡村干部的问卷调查,提出改革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机制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等建议;张立荣等的《农村公共服务新模式:“以钱养事”+“无缝隙服务”》从组织变革和无缝隙政府的系统论角度,提出现阶段推进新型农村公共服务改革的技术路线是由“单兵推进”转向“整体联动”[4];丁肇青的《论和谐社会发展中农业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认为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决策机制、科学有效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构建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5]等。

关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研究。林万龙的《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的结构性失衡:表现及成因》认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仍主要依赖省级以上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过度上移不利于供给效率提高[6];柳劲松的《基于Topsis法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地区差异评价》运用统计技术对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数据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大多数省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显著、非均等趋势明显,财政非均等化是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性障碍[7];伏玉林、符钢战的《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比较研究》提出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创新必须依靠政府的协调,主要是要积极促进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推动[8]。赵成福的《社会转型中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不同的筹资机制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影响[9]

关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项目研究。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个有”来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项目。例如,杨颖秀的《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新战略的着力点》认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应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重点,要澄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间的关系等[10];于力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认为政府要合理地设定各项制度,建立地(市)级以上统筹为主的“新农保”,开发一套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软件,构建过硬的技术平台等[11]。李发戈的《统筹城乡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例,对近年来成都市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梳理和总结。[12]此外,冯华艳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也探讨了其他农村公共服务具体项目实施的各种困难及其完善对策[13]

综上所述,学界在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方面已取得不少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存在明显不足。第一,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探讨多集中于宏观对策性方面,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和具体个案的实证研究十分有限;第二,虽然有的论著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但大部分局限在“多元化供给”的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框框之内,从其他理论分析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的探讨很少;第三,有学者试图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学角度进行探究,但仅从纯粹经济学范畴对公共物品做量化分析;第四,大多数论著缺乏理论支撑和量化佐证。尤其是我国学者对西方公共服务改革的最新成果——“整体性治理”把握不够,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仅仅停留在概念和模式“引进”的状态,还没有系统、深入地分析其适用性与契合性,也没有转化为中国本土化的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