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律评论(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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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利用欧盟法在中东欧合理布局贸易和投资

(一)充分利用欧盟的统一大市场

欧盟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28个成员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经过60多年的发展,欧盟已经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统一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欧盟一体化建设的基础,是其一体化建设最彻底和最为成功的部分。由于这种一体化,欧盟成员国在对外贸易领域的主权不断转移于欧盟,各个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逐步统一为单一的欧盟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因此,欧盟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统一适用于其28个成员国,任何一个非欧盟国家与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进行贸易交往都需要适用统一的欧盟对外贸易法律制度。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对外直接投资成为欧盟的专有权能,从而被纳入欧盟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根据欧盟法,在欧盟统一的大市场内其成员国的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不受障碍地跨国自由流通。通过任意一个欧盟成员国进入欧盟内部市场的中国产品和服务均可以自由流通到其他成员国。整体来看,相比中亚、东南亚和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良好。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我们考察的塞尔维亚营商便利度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48位,匈牙利排第53位,波兰排第33位。塞尔维亚和黑山目前虽然还不是欧盟成员国,但作为候选国,欧盟已经与这些国家缔结了有关的贸易协定以免除关税,并取消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数量限制。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布局贸易和投资可以享受欧盟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例如,匈牙利是欧盟国家,由于匈牙利市场进入门槛要低于西欧市场,中国企业到匈牙利开展投资合作,可以节约大量的商务成本,迅速融入欧盟内部产业分工体系,利用欧盟优惠政策开拓西欧市场,并逐步拓展至整个欧洲市场。目前,匈牙利是中国在中东欧最大的投资目的国,中国在中东欧投资的一半流入匈牙利。塞尔维亚与欧盟关系日益密切,加入欧盟为塞尔维亚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2012年3月1日,塞尔维亚获得欧盟候选成员国地位;2014年1月21日,塞尔维亚入盟谈判正式启动。目前,塞方正在积极推动谈判进展,力争于2025年前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2013年,塞尔维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定》。[2]根据该协定,工业和几乎所有的农业产品都可以自由进入欧盟市场。目前双方正在谈判服务贸易自由化。此外,自2000年起,塞尔维亚就一直享有欧盟给予的优惠贸易安排。中国企业在塞尔维亚开展的贸易和投资活动都可以享受这些优惠安排而进入欧盟市场。

(二)规避欧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

多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首要目标国。根据欧盟贸易救济2018年度报告,至2018年底,在正在实施的120起反倾销措施中,有85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在正在实施的12起反补贴措施中,有6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3]伴随着中国的崛起,在中欧贸易关系中,追求所谓的“公平”是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的核心目标。贸易救济是欧盟保护其产业利益、维护竞争力的最为有效的工具。为了提高贸易救济工具的使用效力,最近几年欧盟曾两次修改贸易救济立法文件。[4]频繁发生的中欧贸易救济摩擦严重制约了中欧贸易的健康发展,成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在欧盟的贸易救济立法中,中国一直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2016年12月1日,中国加入WTO 15年后,欧盟仍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变相延续适用歧视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非市场经济待遇。[5]中国的企业在中东欧国家设厂则可以规避欧盟对我国产品适用的不公平贸易救济措施。我们在匈牙利、塞尔维亚和波兰调研的中国投资企业生产的钢铁、轮胎、化工原料聚氨酯、扫描仪都曾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重点产品,被施以高额的反倾销税。在欧盟内设厂则可以有效规避贸易救济措施,保持产品的竞争力,继续占领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