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5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5.1 按时段划分

以切入监督管理对象活动的时间为标准,监督管理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也被称为预防性监督,是指对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开工前的监督活动。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关或机构在生产建设活动开始之前,从防治水土流失角度对生产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等进行监督,属于事前监督。事前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预先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预防错误发生。事前监督的优点在于事前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可减少失误和损失;不足在于有时须通过预估和推测作出判断,可能导致监督结果出现偏差。

(2)事中监督是指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或活动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同步性监督。事中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包括不定期检查、抽查等,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事中监督的优点在于确保计划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落实,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尽可能减小影响和损失;事中监督的局限性则是无法克服预期决策中的问题与不足。

(3)事后监督是指对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投入运营期的监督。事后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和评价监督对象活动的合理性、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下一阶段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事后监督的主要优点在于具有鉴定性、证明性,便于提供反馈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督管理质量;事后监督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对已经发生的错误起不到防范作用。

一般而言,只有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尤其是事中、事后监督是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关键。

1.5.2 按主体划分

根据监督管理的主体层级,可以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划分县级、市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管理,部委和流域以及多级别、多部门联合开展的监督等。

县级、市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管理,分别简称为县级监督、市级监督和省级监督。部委监督主要是指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组织实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活动。流域监督指由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关组织实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活动。

多级别联合监督,是指由不同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活动。多部门联合监督,是指不同部门之间联合组织开展的涉及水土保持内容的监督管理活动。

一般说来,县级、市级、省级监督较多开展日常监督。部委、流域更多就专门问题开展专题监督,或者多部门、多级别联合监督。另外,出于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可以就某一具体事项委托下级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管理。

1.5.3 按对象划分

按监督管理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具体指上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行政处理的监督、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监督等。

(2)外部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生产建设单位(个人)或施工单位,主要监督内容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以及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1.5.4 按形式划分

依据监督管理的形式,可划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

(1)常规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常规监督管理的优点在于监督内容全面,可及时反映监督对象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情况;局限性在于因时间和空间的规律性,某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监督对象一旦掌握规律,可能会出现蒙蔽真相、应付检查的情况。

(2)专项监督是对监督对象的个别方面或专门问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专项监督的优点在于重点突出、历时短,便于及时、快捷地解决问题;局限性在于不能对监督对象的全部行为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有可能漏掉存在严重问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