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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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改革要求,水利部积极开展水权试点探索,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建立水权交易平台,着力培育水市场,取得明显成效。

一、水权工作总体进展

(一)水权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2014年7月,水利部在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启动了全国水权试点工作,目前各省(自治区)基本完成了试点任务,宁夏、江西、河南、甘肃、广东5省(自治区)已完成水权试点验收。此外,河北、新疆、山东等省(自治区)开展了省级水权试点。总体上看,各试点大胆探索、努力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积极探索了不同类型的确权。试点地区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依据,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同类型的确权。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县,确认了区域取用水权益,开展了工业、农业取用水户水权确权。江西省在新干、高安、东乡3个试点县,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灌区内用水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塘和水库中的水资源分类进行确权。湖北省宜都市结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堰塘中水资源进行确权。甘肃省疏勒河流域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到农业、工业等各用水行业,明确到地表和地下水源,将水权确权到农业用水户协会。总体上看,试点地区主要从区域和取用水户两个层面开展了确权,探索了不同类型的确权方式。

探索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模式。一是跨区域水权交易。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开展了跨盟市水权交易,巴彦淖尔市将农业灌区节约的水资源有偿转让给鄂尔多斯市的工业企业1.2亿m3。二是跨流域水量交易。河南省依托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组织平顶山市与新密市、南阳市与新郑市、南阳市与登封市开展了水量交易,交易水量3.24亿m3。三是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水权交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开展了节余农业水权向工业企业的有偿转让,交易水量33.45万m3。四是流域上下游间的水权交易。广东省东江流域上游惠州市将结余的东江水有偿转让给下游的广州市,年交易水量1.02亿m3。五是政府回购(或收储)水权后向市场释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不低于3倍的水价回购农户节余水量,再向市场配置。

(二)积极开展了水权制度建设

水利部出台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水权交易的类型、程序及有关要求;印发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水权交易要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各试点地区出台了一批制度办法:宁夏、江西、山东等省(自治区)均将水资源确权和交易纳入了地方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河南、河北、甘肃、湖北宜都等地出台了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水量交易价格确定、水权收储转让、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三)有序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2016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成立,充分发挥了国家水权交易平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开发运行了在线水权交易系统,实现了公开挂牌、单向竞价、成交公示等交易功能;与内蒙古、甘肃、宁夏、河南等地开展合作,利用已建系统,为地方搭建省级虚拟交易平台,有力支撑了水权试点工作。水交所成立以来,已促成42单交易,交易水量14.68亿m3,交易金额9.14亿元。部分试点地区也搭建了地方水权收储和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建立为水权交易搭建了载体,推动了水权交易的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四)夯实水权改革的基础工作

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夯实水权改革基础。一是区域取用水权益逐步明晰。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31条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得到批复。二是水资源监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并投入应用,中央、流域、省三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成1.5万个国控取用水监测点,实现对全国70%以上的许可水量在线监控。三是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印发实施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整合审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取水许可台账系统,实现了取水许可的动态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水权工作取得初步经验

(一)基本探明了确权的主要路径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权确权是确定水资源使用权。总体上看,试点主要采取了四个步骤:一是明确区域取用水权益,将国家确定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分解到市、县,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二是在总量控制的框架下,制定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明确生活、农业、工业、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等水量份额,以此作为确权水量的边界约束条件;三是在留足生活、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的前提下,将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到各灌区、农民用水协会、农户等,将工业用水指标细化明确到各工业企业;四是在水量平衡、复核的基础上,通过发放水权证确认农业用水水权,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确认工业用水水权。

(二)基本探明了水权交易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

试点经验表明,水权交易应把握四个重点环节:一是科学公平地确权,这是开展水权交易的前提条件。二是建设水权交易平台,这是水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主要载体。三是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这是交易双方得以顺利达成协议的关键。从各地实践看,大多是在进行测算的基础上采用了政府指导价方式。如河南省新密市与平顶山市之间的交易,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一期工程基本水价、供求关系、交易成本、交易收益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交易监管,这是水权交易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水利部以及各试点地区出台制度办法,强化政府监管,为规范水权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统筹推进水权与相关改革,发挥改革组合拳作用

一是水权和水价改革相结合。甘肃省疏勒河流域对水权额度内的农业用水,执行基本水价;超水权额度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二是水权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相结合。湖北省宜都市将农村堰塘工程确权与水权确权相结合,水权与工程产权相互匹配,水权成为有源之水,工程成为有水之源,两权落在一处,充分调动了农民用水、管水的积极性。三是水权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相结合。河北省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地区,将地下水可开发利用量细化到灌区,确权到农户,倒逼用水户调整种植结构和节水,有力推动了地下水压采。四是水权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相统筹。河北省将水资源税改革和水权改革统筹考虑,对工业用水户,以取水许可为依据下达用水计划,超计划按3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农业用水户,以水资源可利用量为依据确权,超水权指标用水实行高水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巩固并扩大水权改革成果。指导各试点地区及时对试点经验教训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一批可供全国水权改革学习借鉴的模式和样板。研究制定水权确权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开展水权确权的总体要求、确权对象、确权路径和方式方法、用途管制要求等。在全国层面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工作,重点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加快推进。

二是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建立严控区域用水超载、严控河湖开发超限、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控行业用水超定额的水资源管控体系,通过“三条红线”指标的倒逼作用,激发水市场活力,真正做到“两手发力”。充分发挥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作用,促进水权有序、规范流转。

三是推进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指导帮助宁夏、甘肃、湖北宜都等地,按照中央对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要求和试点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方式、内容、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四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强化水资源计量监控,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加快完善计量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水资源管理。继续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水权基础理论研究。

齐兵强 刘国军 执笔

陈明忠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