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河北:地下水超采区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首次落地
2014年,河北省威县提出探索实行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成为河北省第一个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工程建设挂钩的县,也标志着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落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河北省总结了多年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做法,将“一提一补”“总量控制、水权交易”“定额管理、超额征收”和“灌区终端水价”四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积极推广,应用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
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一提一补”与“定额管理、超额征收”相结合,明确了“定额管理、超额征收、协会运行、群众参与、远程监控、一点一表”的整体思路。
在井灌区,以项目村和用水大户为基本单位,成立用水户协会;在地表水灌区,以每个扬水点为基本单位,成立用水户协会。以河北省用水定额为基准定额,亩均年用水总量超过基准定额20%以内的,不征收水资源费;亩均年用水量超过基准定额20%以内的,加收0.2元/m3水资源费;亩均年用水总量超过基准定额20%~50%的,加收0.3元/m3水资源费;亩均年用水总量超过基准定额50%以上的,加收0.4元/m3的水资源费。每个灌溉季之前,由用水户协会据基准定额按用水量预收水资源费、电费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灌溉结束后,据实际用水量,扣除电费、日常维修管理费和超额用水部分水资源费后,剩余部分按亩返还农民。
为确保水价改革落到实处,威县规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涉及项目村,需先健全水价改革机制再申报项目,确保项目建成后按水价改革后的制度运行管理。水价改革制度不健全的项目村,不得申报本项目。
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要求,到2015年,试点区的衡水、邢台、邯郸、沧州4个市的49个县(市、区),将全部建立能够反映工程供水成本、农民可以承受、促进农业节水的农业水价机制,实行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按量收费。
齐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