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理论与学术规范:构建中华文明史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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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系统实践哲学的基本观点和规律

(一)基本观点

1.系统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普遍形式

系统是由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体。系统是普遍存在的,大至宇宙、小至沙粒,皆是系统。系统也是无限可分的,“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系统具有整体性、多元性、层次性、有序性、开放性、动态性等特征。世界系统分为自然、社会两个子系统。自然系统可分为天文系统、物理系统、化学系统、生物系统、地理系统等。社会系统又可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二级子系统。社会系统也是文明系统,相应地也存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子系统。

2.系统是科学实践基础上的现代思维方式

系统既是客观实在,更是人类实践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和创造,它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这不仅指人类社会,也包括自然界。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但“自然规律”却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发现”和概括出来的,不同时代有不同“自然规律”。地心说是古代的“自然规律”,日心说、银河系中心说都是后来概括的“自然规律”。中国古人认为“心之官则思”,后来人们才发现心脏并不能思考,大脑才是思维器官。自然界存在和运动的形式是人类实践和思维的结果,人类社会更是如此。过去的本体论常将主观和客观对立起来,或认为客观是世界的本体,或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体。机械唯物论是物质本体论,认为世界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割裂了客观和主观的联系,否定了人的主体性,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说:

我们看到,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并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的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不只是理论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73]

在马克思看来,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解决彼此的对立。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物质本体还是实践本体的争论,还出现了社会存在本体论、劳动本体论等观点。实践只是人类的生存方式,而本体是指人的外部世界的本质、本原。我们可以说,本体论是历史实践基础上人对世界本质的概括,是历史实践基础上的认识论,但实践、劳动本身不是本体,社会存在本体论的概括有遗漏自然存在的问题。系统实践哲学是以历史实践为基础的系统本体论,认为系统既是客观世界存在和变化的形式,也是主观思维方法,这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新概括,它要求我们发展出对事物要素、结构、层次、功能、环境等方面的整体思维,而不能永远停留在以“对立统一”为特点的辩证思维阶段。系统思维是辩证思维的继承和发展,是更为复杂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形态。系统本体论既是方法论也是价值观,它追求的理想世界是多样性与和谐性的统一,它的处世之道是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统筹兼顾、普惠平衡,它的手段是以对话协商为主,以武力斗争为辅。系统实践哲学承认系统的普遍性,但反对把系统方法当作公式到处套用。

3.历史是人类社会系统的演化过程

系统实践哲学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多民族、多文明共存的共同体、有机体或复杂系统。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是以社会系统的总体实践为基础的,是主观意识和客观存在相互作用的过程。历史是由人民的系统实践创造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民族关系、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都对历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历史不是由固定的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历史也是充满各种偶然性的过程,历史趋势是由各种偶然性的概率来显示的。人类历史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自然过程,它是人类自己创造的,不同的意志不同方向的努力共同影响历史的进程,因此历史既有选择性,也有偶然性。

(二)基本规律

系统实践哲学按照系统形成、系统作用、系统要素变化、系统形态变化几方面将其基本规律初步概括为分异合同、体用互动、平陂循环、渐顿交替四个规律,它虽说是规律,但实际上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和实践经验在新时代的总结和概括。

1.分异合同律

(1)分合律的含义和渊源。分异合同律简称分合律,也可称为多元一体律。“分合”又作“离合”,也称“群分”“聚散”“翕辟”,源出先秦道家。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以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74]这里的“群”指社会系统,“分”指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等级和责任义务。荀子认为,人类实行有分工的合作,才从自然界中脱颖而出。《庄子》说:“合异以为同,散同以为异。”[75]这句话包含了深刻的哲学思想:不同元素可以合成一个新事物,而旧事物的分解也可以产生不同的新事物。《吕氏春秋》也说“物合而成,离而生”[76]。清初哲学家王夫之也认为分合是世界形成演变的根本之道。说:“天地阴阳之撰,分合而已矣。不知其分则道无定体,不知其合,则方体判立而变化不神……知分知合而后可穷神而知化。天之教、圣人之德,未有不妙其分合者也。”[77]“分合”既是结构,也是过程。作为结构它指系统和元素的关系。作为过程,它指元素合成系统或系统分解为元素的变化。“分合”是万物产生的源泉,存在和演变的形态。从现代观点看,这是系统形成方面的规律,即由不同的要素通过分合作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或者旧事物分解产生新元素、新事物。现代科学揭示,元素的合同作用会使系统整体出现新的特质,具有“非加和性”,有“1+1>2”或“1+1<2”的效果。“三个和尚没水吃”“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生动说明了“合同”造成系统劣化或优化的效果。“三个和尚没水吃”是因为“不和”,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是因为“合作”。同样,系统的分解也会产生元素的新质,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有的学者只重“合”,不重“分”,其实“分”有时也有价值。例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从集体生产、吃大锅饭变为“分田到户”,就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战”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也有利于建立平等的国际新秩序。当然“分”有好坏两种可能,“分家”“离婚”,一个大国分裂为几个小国,一个国际组织的解体,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系统形成和瓦解过程,也是要素分异合同的过程。这些要素之间存在量和质等方面的分化和差异,有些要素之间还可能形成竞争或对抗。

(2)分合律与辩证法、系统哲学规律的比较。这一规律与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立统一是两点论,分异合同是多元论。对立统一以对立、斗争为前进动力,分异合同以合同为主要手段和目标。分异不是对立,分异也不一定只有两面。因此,分异比对立外延更大,分异合同律是比对立统一律更全面的概括,可以视为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发展。例如,一班学生是一个组织、一个系统,学生是构成班级系统的要素,这些学生之间存在性格、品德、智力、身体等各方面的差异,但要说他们彼此之间都存在对立关系,就很不准确。分异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对立统一,是对立统一的发展。分合律也被系统哲学概括为自组织涌现律和差异协同律,这里也没有使用“差异协同律”的说法,因为“差异”是个静态的概念,实际上系统中存在着“分异”和“合同”两种相反相成的方向和过程。这就像一出好戏,角色性格差异越大,整体剧情效果就越好,编剧和演员让角色“分异”与“合同”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中国的系统学者乌杰提出自组织涌现律,认为它是“宇宙系统自行组织、自行演化涌现出新系统的一种机制”[78],“自组织涌现”与道家“我无为而民自化”的观点有相似之处,突出了社会变化的自然性的一面。当然“自组织”是就整个宇宙而言的,除此而外,各个系统的变化,都是在一定的外部环境影响下进行的,不可能完全是“自组织”,也可能是“他组织”。这个概括可以视为分异合同律的功能体现,因为“涌现”新质、新特点、新功能是分合的结果。分合与涌现是一个过程的两个表现形式,不是两个规律。

(3)分合律在当代政治中的体现。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也体现了分异合同规律。“民主”体现了党和国家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的需求和主张,必然具有多样性、差异性,“集中”代表了党和国家的整体需求和主张,必然带有统一性、共同性,“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均衡协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党和国家组织体系和能力的优化。从另一角度讲,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也是分异合同律的体现,它讲的都是元素和系统“多元一体”的关系。元素在系统中的位置和作用不同,可分为核心元素和非核心元素。核心元素决定了系统的基本性质和功能,例如在化学中,原子核是原子的核心部分,占了原子质量的99.96%,决定了原子的性质。在人体系统中,神经系统显然是核心系统,它指挥着其他系统协调运行,维持人体机能正常运转。国家也是一个复杂有机系统,中央政权是国家的核心,而国家元首往往是中央政权的核心,国家要维持统一和稳定,就要强化核心权威,不能“一国三公”、群龙无首或一盘散沙。恩格斯曾经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到共和政体,都是集权的……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国家就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只是因为集权才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79]从历史上看,过去我们受一些西方学说影响,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君主制度、中央集权,其实真正要反对的是君主以权谋私,不能把君主和中央的一切集权行为都加以反对,不应脱离时代背景,把君主和人民、中央和地方对立起来。君主集权、中央集权、大一统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到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安定、发展的积极作用,这是需要注意的。

(4)分合律与当代中国的国内外发展战略。文明多元一体是世界的本来面目,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多样性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有体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之内和各个领域之间都有体现,我们常讲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五位一体”发展总体布局实际上就是多元一体、协同发展。世界既有多元性又有一体性,多元是一体的基础,只有尊重多元性,才能存异求同,共同发展。2002年江泽民访美时,对这一规律有了初步概括,他提出:“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80]当然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多元化和一体化两个方向也存在斗争甚至暴力冲突的一面,但历史的总趋势是用和平对话来存异求同,暴力冲突在逐渐减少。人类从分散的采集、狩猎游群,进化、联合为部落、国家,再发展出各种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国际组织,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全球化推动未来世界形成一个多元参与的有序系统,也就是我们现在要打造的共商、共建、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体用互动律

(1)体用律的含义和渊源。体用互动律简称体用律,也可称为内外互动律或表里互动律,是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数量、顺序、结构层次的构成和系统外在要素、性质、功能之间相互影响的规律。体用互动指的是体和用相互影响,相互改变。“体用”是佛教常用语。唐朝崔憬说:“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就形质之中,有体有用。体者,即形质也;用者,即形质上之妙用也。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体,则是道也。其体比用,若器之于物,则是体为形之下,谓之为器也。”[81]把“体”与“用”比作“器”与“道”的关系。“器”有形,“道”无形。“体”就是系统要素的数量、结构和层次,“用”就是系统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当然,体和用是相对而言、相互转变的,这取决于观察者的角度或立场。器道、体用也是不可分割的,程颐说:“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器亦道,道亦器。”

(2)体用律与辩证法、系统哲学规律的区别与联系。在辩证哲学中,有两个内容与体用规律相似:一是质量互变律。量是体的一个方面,质也是用的一个方面。质量互变部分地反映系统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有些则无法解释。例如,金刚石和石墨都是碳元素构成的,因碳原子组合方式不同,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再如,田忌赛马,只是调整了赛马的顺序,就改变了比赛的结果,量没有变化,质变了,这不能用质量互变律来说明。二是内外因关系。体用互动、内外互动反映了社会内部因素及其结构与外部功能作用及环境因素是相互影响的,体现了事物本质和现象、内因和外因之间的动态关系。外在表现和外部环境并非消极被动地由内部因素支配,有时也决定内部因素和结构,即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82],这要看内外力量的对比情况,要防止片面的内因决定论或外因决定论。体用互动律,乌杰用“结构功能律”概括,认为“系统物质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都是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体,不具有结构和功能的系统物质是不存在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是相对的、可变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反作用于结构”[83]。“结构功能律”字面意义不太完整,这里借用中国传统哲学的“体用”概念效果似乎好一些。乌杰还提出“层次转化律”,认为“层次是指系统内在组织结构有序的间断和连续,或是系统要素结合的等级次序”,“系统层次间是相互作用和转化的”[84]。“层次转化”似乎也可以归并到体用互动律之内,因为层次也是一种结构形式。

(3)体用律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体用既是规律,也是策略。实践中既要坚持体用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出现不合理的主客易位、本末倒置。例如,古代常讲德主刑辅、德体刑用,但在实践中会出现“恶法”损德的现象。古代也讲“以民为本”“立君为民”,实际上很多君主损民利己。现在我们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就是把人民和政府看作体用关系。人民是主体,是本,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用。实践中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或官员“以权谋私”等“体用颠倒”现象。我们常讲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包含体用互动原理。治理体系主要指党和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是“体”,治理能力指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效率,是“用”,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当前的“调结构、惠民生”,也是体用关系的表现。结构是经济体系,是“体”,惠民生是经济体系的功能,是“用”。

(4)体用律与当前中国的发展策略。在人类社会中,文化和制度也是体用关系,文化是人内在的需求情感或思维习惯,制度是人外在的行为规范或表现形式。文化和制度是相互影响的,我们常讲的四个自信中,文化自信是体,制度自信是用。没有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的基础就不牢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复兴。”[85]加强文化建设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大计、长远大计,决不能单纯强调经济或政治的重要而忽视文化的发展,当前中国,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方面的文化建设。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关系也应遵从内外互动的关系,既要保持民族特色,也要与其他文明相互交流学习、共同发展。我们过去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自力更生、争取外援”“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等口号,都是这一规律的体现。体用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绝对化。在中国发展道路上,我们要坚持体用并重、体用互动,坚持改革和开放的相互促进、内外联动,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

3.平陂循环律

(1)平陂律的含义和渊源。平陂循环律简称平陂律,也可称为平衡不平衡律或倾斜平衡律。这是系统内部要素平衡波动的规律。平、陂原指地面的平坦和倾斜状态,这里主要指事物诸要素平衡、不平衡两种状态。平陂循环是指系统诸要素平衡、不平衡状态的交替变化。“平陂”一词源出《易经·泰卦》九三爻辞“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平”原指地面平坦,引申为公平、齐一、均等、平衡、平安;“陂”原指地面倾斜,引申为偏私、不均、不公平、不平衡、危险。因而有“倾陂”“偏陂”“险陂”等同义词连用的情况。《易经·乾卦》:“云行雨施,天下平也。”疏:“言天下普得其利,而均平不偏陂。”清代学者解释说:“天运循环,乱极则治,治极则乱,治之机常开于极乱之时,乱之萌常伏于极治之世。平陂往复,此理势之必然而不爽者,所谓孚也。苟自恃其已治已安,骄泰日生,不恤其孚,若曰是无足忧,如是则平者陂而往者复矣,安能坐享泰之福乎?”[86]平陂两种状态相互转化,古人称为“平陂相寻”“平陂相乘”“平陂相倚”“平陂相因”“平陂相循环”等。当然古人对“平陂”的理解主要局限于循环论思想,只看到了事物的平陂变化,没有看到事物平陂往复的变化可能包含着进步或退步的方面,这是缺点。平陂循环律揭示的是系统要素的平衡不平衡状态的波动。一事物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要素保持一定的数量、比例和结构,事物则维持总体稳定。这里有两种情况:其一,系统内部元素间不平衡关系的转换。从静态角度上讲,在一定条件下,系统中元素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对稳定的。从动态的角度上讲,核心元素与非核心元素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些核心元素可能会变成非核心元素,一个家庭的户主会随着家庭成员年龄变化、社会地位变迁而发生更换,一个部门的领导也会随着任期的结束发生变更,可能带来整个部门人事体系的更迭。其二,系统内外元素、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平衡。如呼吸、吃喝拉撒都是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要保持相对平衡。人与人之间的物质、情感交往也要保持相对平衡,这就是“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

(2)平陂律与辩证法和系统哲学规律的比较。毛泽东对这一规律有明确的概括。他说:“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87]但这一概括并没有上升到普遍规律的高度。中国有的系统论学者提出系统结构序化规律,认为:“序化就是指系统结构从混乱到有序、由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演化趋势,系统结构序化规律就是要刻画这一趋势及其内在机理的。”并认为系统存在自平衡机制和非平衡机制。[88]而有的系统学者则将结构功能平衡不平衡的变化称之为涨落,认为“涨落是结构震荡和功能震荡的波动与变化”[89],将其视为结构功能律的表现。乌杰则把平衡—不平衡作为系统哲学的范畴来处理,并未当作基本规律,但在具体论述时又称为“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周期发展规律”和“波动平衡的规律”[90]。综上可知,辩证哲学和系统哲学都认识到平陂循环规律的存在,也有所论述,由于观察角度不同,有人称为不平衡规律,有人称为平衡规律或辩证平衡律,均未当作基本规律,也未引起多数人的注意。

(3)平陂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一个开放系统维持正常生存,需要与外界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例如,一个国家国内财政和对外贸易的收支要大体平衡,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当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内外收支不平衡是常有的事,完全平衡几乎没有,但一般而言,国家收支总能维持一个大体平衡,收支差额维持在一个较小的幅度之内。如果一个国家常年外贸入超或寅吃卯粮,靠借债、增发纸币过日子,就会产生财政风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福祸相倚、盛极而衰的考量,有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方针,有先予后取、舍近求远的策略,这些都是平陂循环律的应用。

(4)平陂律在中国内外发展战略中的表现。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总需要一定的秩序和管理,社会发展要注意各个方面的差别和平衡。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就是平陂律的应用,是要求在发展的各个领域保持协调平衡。可持续则是现在和将来的协调平衡。2015年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协调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91]绿色理念是解决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开放是解决中国与世界的平衡和谐,共享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谐。五大新发展理念有四个涉及平陂规律和平陂策略。世界各文明和各文明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发展方面,先进和落后、差距与平衡永远在不断相互转化之中,从总的方向看,随着人类交往日益密切,民族、阶级、文化的差别在逐渐减少,人类将逐渐走向富裕、自由的大同世界。

4.渐顿交替律

(1)渐顿律的含义和渊源。渐顿交替律简称渐顿律,也可称为沿革交替律,是系统外部形态显著变化和不显著变化交替出现的规律。即系统渐变(又称渐化)和顿变(现在多称突变、突现)两种形式是相互转化的,这是描述系统静止和运动相互关系的规律。系统的某些要素的变化,达到一定条件会引起连锁反应,使整个系统发生显著改变。“渐顿”一词源出佛教渐、顿二派的修行教义。古人对渐变和顿变的关系是有所认识的。朱熹对“变”“化”二字解释说:“化是渐化,变是顿变。”“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固是如此。然《易》中又曰:‘化而裁之谓之变’,则化又是渐。盖化如正月一日渐渐化至三十日,至二月一日则是正月变为二月矣。然变则又化,是化长而变短。”[92]方以智说:“顿渐一致也,犹之动静、震艮相反相因者也。渐无不顿,顿无不渐,本无顿渐,故贯顿渐然。”[93]从这里可以看出,古人已经认识到渐变和顿变是相对而言的,也是相互转化的。当然,古人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形象思维、线性思维上,没有上升到系统高度来认识顿变和突变。顿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系统的优化发展,另一种是系统的劣化衰亡。这一规律要求我们要控制系统各个要素的变化情况,争取保持系统的稳定或促进系统的升级发展,防止系统的退化衰亡。

(2)渐顿律和辩证法、系统哲学规律之间的关系。渐变和顿变类似于辩证法的量变和质变,但有些顿变并不是某一种量变的结果,而是由事物要素比例、结构的变化产生的,我们常说的“优化重组”,就是一种人为的顿变或质变。“渐顿”和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描述有相似之处,但周期变化律并不认为第二次否定能回到原点,不同于黑格尔的正反合三段论。否定之否定律是一种线性变化的描述,只是揭示了事物顿变的某一方面的现象,并非全部。例如,汉初吸取秦亡教训,恢复封建,大封诸侯王国,是对秦郡县制的否定。汉武帝以推恩令的方式“削藩”,消除封建势力,这是对刘邦封建制的否定,此即否定之否定。但是,汉武帝并未全面恢复秦朝的法家思想,他是外儒内法;从经济上讲,秦王朝对农民实行授田,不允许土地买卖,而汉武帝时土地兼并比较盛行,也没有回到过去。从总体上看,汉武帝王朝体系是秦始皇王朝体系、汉高祖王朝体系的顿变升级,是全方位的发展变化,而不是简单的全面回复。再如,中国革命年代,国民党推翻北洋军阀是第一次否定,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是否定之否定,但社会并未回到北洋时代;同样,新民主主义取代了旧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取代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旧民主主义更没有多少相同之处。渐变和突变的相互转化,有些系统学者概括为整体优化律,似不太准确,系统的变化不可能只有优化,而没有劣化。乌杰在系统哲学中将渐变、突变作为发展的范畴,并认为:“量变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即渐变。质变是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质的形态的突变。”[94]但也有学者认为质变有突变和渐变两种形式,认为“只要严格控制条件,钢水的冷凝,玻璃、石蜡的熔化,都是整体地一起经过胶状,平稳地通过非固非液的过渡态而完成质变”[95],这是一种以渐变形式完成的质变。同样作为事物的量变也存在渐变、顿变两种形式。可见这两类概念是不能相互代替的。

(3)渐顿律在社会领域中的表现。渐顿交替规律对于我们理解历史上的改革和革命是有帮助的。改革一般属于渐变,而革命则属于顿变。中国近现代史上,有人持渐进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其演进也,有迟速之异,无超跃之时。故公例曰:万化有渐而无顿”[96],这是忽视跃进、顿变的机械进化论。还有一些人提出一次革命论和不断革命论,又忽视了事物发展的循序渐进,这些都是违反渐顿交替规律的。毛泽东曾说:“搞社会主义建设不要那么十分急。十分急了办不成事,越急就越办不成,不如缓一点,波浪式地向前发展,这同人走路一样,走一阵要休息一下。”[97]这也包含了事物渐顿发展的规律。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台阶式发展的观点,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当然,不是鼓励不切实际的高速度,还是要扎扎实实,讲求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总是要在某一个阶段,抓住时机,加速搞几年,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治理,尔后继续前进。”[98]这里提到了“加速搞几年”“上一个台阶”就是“顿变”,而“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治理”就是渐变,邓小平提出的就是渐顿交替的发展策略,这也是对毛泽东观点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还提出学习过程有渐顿现象,说:“所谓认识客观真理,即是人在实践,反映客观外界的现象和本质,经过渐变和突变,成为尚未经过考验的主观真理。”[99]这实际上是对古代渐顿思想的继承。明代的方学渐在《心学宗》中说:“学有顿渐,有渐中之顿,有顿中之渐,故安其渐而不求顿者,终亦必至于顿;恃其顿而不事渐者,究且归于不顿矣。”说明了学习过程中循序渐进和顿悟飞跃交替出现、相互转化的关系。

(4)渐顿律与中国发展道路和策略的关系。任何具体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兴盛和衰亡的周期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周期性和进步性的统一,人类总体上是不断进步的,但具体社会的各个方面往往是周期性的过程。经济上,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方式都有周期性的兴衰更替,政权有兴亡,文化也有兴衰,世上没有永远不变的权力和地位,也没有永恒不变的制度与文化。渐顿规律一方面要求我们有不断创新、不断自我革命的精神,对已经过时的思想、制度要勇于放弃;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对事物兴盛衰亡的过程有研究和预判,对社会发展规划出相应的阶段或步骤,在人事和政策上建立一套“选贤任能”“新老更替”“集思广益”“推陈出新”的政治体制,以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平稳有序地向前发展。

分合、体用、平陂、渐顿四个基本规律不是并列关系,分合律是系统实践哲学的总规律,其他三个都是它的表现形式。分合或多元一体是事物存在的形式,也是事物形成、变化和灭亡的原因和过程。体用是事物内部要素及其结构层次与外部要素或其功能性质之间的关系。平陂是事物内部诸要素或内外要素之间比例、结构关系的波动与平衡。渐顿是事物的变化显微形态,是内部要素、结构变化的外在表现。系统实践哲学认为,历史规律并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是人类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具有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思维方式。从本质上讲,历史规律的概括是时代文化、民族文化的体现。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甚至各个学派、各个政党总结的历史规律往往并不相同。太阳东升西落、大河向东流,是中国人概括的自然规律,到了埃及尼罗河却是向北流的,在金星上看到的是太阳西升东落。至于社会规律的概括恐怕分歧更大,“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真理是不存在的,当然完全否认历史规律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相对真理”还是有的。文明交流互鉴可以打破种族、阶级、地域隔阂和偏见,形成共同理念、共同规则、共享价值和共享文明。

在系统实践哲学看来,多元一体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总规律,也是世界发展的规律。多元互动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一体化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应秉持平等互尊、交流对话、存异求同、合作共赢的精神,积极参与构建中国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主要指当前中国自身发展的规律,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际上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体现,也是多元一体规律在中国的特殊表现形态。共产党执政规律主要指中国当代的政治规律。2010年9月,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讲话,要求党的干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提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并特别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这实际上就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要求。从系统实践哲学上讲,一方面,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这个社会大系统的中枢,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要当家作主,党的执政权力要由人民赋予,必须服务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评判,这同样是多元一体规律的体现,我们要处理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群众利益、思想多元格局的关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