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会诊制度

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的文件精神,强化多学科诊疗(MDT),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他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相关规定及流程如下:

一、院内会诊

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是明确诊断和治疗的重要的医疗活动。

(一)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

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并发症;家属或病人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各专业会诊不能代替院内大会诊。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务部组织院内大会诊:

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大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二)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制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个别科室确实存在人员紧张等特殊情况,无法派副高以上人员参加院内大会诊,此种情况可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但须医务部审核备案。点名会诊时申请科室需提前与被点名医师沟通,发出会诊申请后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参加;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但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病人病情,并请示上级医师处理意见或通知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会诊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上级医师姓名和意见。

(三)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科室申请医务部组织院内大会诊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医务部提交院内大会诊申请(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需副高及以上医师)。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

医务部审核会诊申请后,所邀请科室人员应按时到邀请科室参加会诊,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的,应提前半小时通知医务部,以便医务部另行组织(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医务部登记备案)。

(五)邀请会诊前应将病人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电子版《会诊申请》发送至被邀请科室,或手工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生。

(六)常规会诊应在24h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min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要求时间尽早到达。

(七)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病人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八)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同级医师或了解病情的主管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病人,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纪录中详细记录。

(九)会诊科室可根据病情,直接申请高级医师会诊或点名申请某医师会诊。邀请科室必须要由同资质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会诊科室应根据病情或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

(十)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诊,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并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1.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情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2.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情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或了解病情的主管医师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罚科主任当月津贴的25%、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3分,院内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院内多学科会诊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当月津贴50%、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6分,院内通报批评。半年内累计违规会诊出现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将暂停其临床工作1个月并至医务部培训学习。

3.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处理。

二、院际会诊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病人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2.由经治科室向病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专业、职称、会诊目的、时间、费用、交通方式等,由科主任签字,报医务部审批备案后,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并负责备案邀请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受邀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3.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并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部主任参加。

(二)受邀外出参加会诊

1.外院拟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应向本院医务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务部在接到邀请函后应及时与拟邀请科室科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派出会诊人员填写《××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后,到医务部备案。

2.外院直接与本院医师联系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主动告知联系人与医务部联系。

3.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急症会诊邀请的,应当在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4.节假日及夜间外出会诊的,应报医院总值班同意并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下医务部可直接安排各科室人员外出执行医疗任务。

5.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外出会诊时,应经医务部主任、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病人,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病人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并将《××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送交医务部。

8.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本院给予协助。

9.医技科室会诊 持外院检验标本、放射图片、病理标本邀请本院专家会诊时,由科室填写《××医院书面会诊收费凭单》,经医务部审批,交计财部留存。

10.会诊费用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会诊费用由邀请医院支付给本院计财部,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照本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作时间外出会诊的,个人、科室、医院各提取会诊费的70%、15%、15%;节假日、休息时间外出会诊的,个人、科室、医院各提取会诊费的90%、5%、5%。

11.医师未经许可私自以本院名义赴外院会(坐)诊者,以旷工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