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加拿大
加拿大自然灾害多发,其应急管理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处理。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其应急管理体系分为联邦、省和市(社区)三级。加拿大宪法规定,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消防与应急救援等由各省(市)自己负责。消防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在各省(区)政府,联邦层面未设置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也未设置专管消防的部长或其他管理人员。
一、联邦层面
在大应急体系中,联邦层面的应急管理机构是加拿大公共安全部,其下设置“政府应对中心”,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联邦政府的各类应急处理。在消防领域,加拿大联邦政府层面未专门设置管理全国消防工作的中央机构,未设专人负责,联邦政府仅负责全国火灾统计和消防培训,对各省及地方的消防部门没有直接领导权。
二、省级和市(社区)层面
加拿大《应急管理和市民保护法》规定,加拿大各省、市(社区)应设置专门进行危机应对和处置的机构,主要负责其辖区内各类应急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为省(市)政府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如安大略省,设置了安大略省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事件应对中心,消防和应急救援是应急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
上述机构主要负责协调而不是权力机构。根据加拿大法律,国际事件和战争事件由联邦政府负责处理,各省配合支持,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秩序事件一般由各省、市负责处理,必要时联邦政府予以协助,但需各省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三、消防救援部门
加拿大的消防部门包括四类:一是全职消防队,队内所有人员都是职业消防队员,目前加拿大有此类消防队近70个,为加拿大40.9%的人口提供安全保障;二是职业消防队员占多数的消防队,队内工作人员中51%~99%是职业消防队员,目前加拿大此类消防队有近50个,保护的人口数占加拿大总人口的18.4%;三是志愿消防人员占多数的消防队,此类消防队内职业消防队员占消防队人员总数的1%~50%,目前加拿大有近500个此类消防队,保护的人口数占加拿大总人口的23.0%;四是全志愿消防队,即消防队内人员全部是志愿人员组成,目前加拿大有3 000多个此类消防队,占全国消防队总数的83.4%,保护加拿大17.7%的人口。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加拿大消防部门多数是志愿消防队员组成的。至于设置哪类消防队,由其辖区内人口数量决定,如表2-1所示。
表2-1 2014—2016年消防队设置类型与保护人口数之间的关系
从表2-1可知,人口密集的地区,多数设置全职消防队,无全志愿消防队。保护人数越少,全职人员所占比例越少,志愿消防人员越多。
消防局长是消防队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多伦多市为例,该消防局在大多伦多地区设置了83个消防站,由消防局长统一领导,消防局长下设4名副局长,全部在消防局本部工作,分管不同消防领域。此外,还在多伦多的东、西、南、北四个分支机构分别设立1名支队长,负责当地消防工作。
四、地方协会组织
加拿大各省、各地都设有与消防有关的各类协会组织,如消防长官协会、省级消防官员协会。消防长官协会是一个志愿机构,协会成员多数是各省的消防长官,商讨消防队员共同面临的有关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消防长官协会,主要负责省内的消防服务活动,包括紧急医疗救助服务、危险品响应和各类技术救援。
五、消防培训机构
加拿大各省设置消防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本省(市)职业消防员及一些小的自治市和乡村志愿消防员的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理论、灭火救援技战术、消防设备操作、营救技术和护理技术,以保证专职或志愿消防人员应急救援技能的科学性、专业性。
六、消防部门的主要职责
消防部门的主要职责并不仅仅是灭火。虽然各省法律规定不同,但加拿大大部分消防部门承担的职责属于“大应急”范围,除了防火灭火,还承担医疗救助、交通事故救援以及配合警察进行相关事故的处置工作。
(1)防火监督检查。促进消防立法,制定相关消防政策和程序,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不同类型的建筑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灭火救援。消防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灭火救援,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拿大各省消防部门的灭火任务逐渐减少,与火灾无关的应急救援任务反而逐年上升。
(3)医疗救护职能。加拿大近一半消防部门提供医疗救护服务。2014—2016年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消防队占比如表2-2所示。
表2-2 2014—2016年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消防队与保护人口数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