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税务结构
公司报税的三种基本形态为C公司(1120表,U.S. Corporation Income Tax Return,见152~161页),S公司(1120S表,U.S. Income Tax Return for an S Corporation,见162~171页)及P公司(1065表,U.S. Return of Partnership Income,见172~181页)。C公司与S、P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留存收益(Retained Earnings)的分配形式。C公司的留存收益分配给股东需出具1099-Dividend,因此要付“双重税”。首先在公司层面,现平均税率为15%至35%(2017总统当选人特朗普已提议将C公司税率一律降至15%),股东个人的1099-Dividend则视留存收益产生的长短期限(以一年为界)而纳入个人税率。S、P公司的留存收益(合伙人权益)分配则通过K-1副表(见230~233页)“转嫁”(Pass Through)到股东(合伙人)个人,随个人税率征税。唯“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的“正常”收入(Ordinary Business Income)类似于自雇者(1040的 C副表)的盈利,需加付15.3%的社安及医疗税。
C、S和P公司的税务结构大同小异,在税表的顺序上为损益表(Profit and Loss),然后是平衡表(Balance Sheet),再后是比较公司的基本账目(Book Basis)与国税局要求的基本项目(Tax Basis)内的差异,(1120,1120S,1065副表M-1),以及这些差异对公司留存收益(C)、股东累计盈亏(S)或者合伙人投资金额(P)的影响(1120,1120S,1065副表M-2)。
由于S、P与C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净收益(亏损)的分配形式是通过K-1“过渡”到个人,因此对收入(亏损)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积极”活动还是“非正常、消极”活动有进一步地划分。S和P公司中的房地产投资类型属于“消极”(Passive)活动,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亏损会受到限制(单身户主年收入不超过7.5万美元,夫妻合报不超过15万美元,全年亏损不能超过2.5万美元)。举一例:
Henry和Julia成立LLC中的合伙人(Partnership)公司,H&J LLC投资法拉盛的6家出租楼宇。由于购买价高达150万美元,每年折旧约为5.5万美元(27.5年),虽然6套公寓每年租金10.8万美元,但扣除贷款利息4万美元,地税1.5万美元,保险2,500美元,以及水、电和煤气等,2015年净亏损3万美元。由于Henry 和 Julia(夫妻合报)年收入超过15万美元,因此3万“消极”亏损不能在1040E表中扣减,而被“存入”8582表以备将来使用。至于拥有房地产经纪人执照的S或者P公司则不受消极活动的限制。
公司损益表(Profit and Loss)的设计基本上与会计软件系统(如QuickBooks)相对应,按照收入、成本导出毛收入,再减去工资(包括工资税)、设备折旧(包括Section 179直接扣减)、非直接成本管理费用导出税前的盈(亏),再计算联邦、州、市的赋税而得出净益(损)并入(Post)平衡表。
平衡表的设计同样对应会计系统的设置,以流动资产(现金、应收、库存等)以及固定资产(厂房设置及改良加建)来平衡负债(应付、抵押贷款、股东或合伙人及外部贷款)和股东(合伙人)权益。虽然公司亏损时不用缴联邦税,但州和市除盈亏外还将公司的毛收入(Gross Receipts)、权益(资产减负债)、股东的工资等作为计算最低税(Minimum Tax)的标准。换句话说,一个公司虽然亏损,但如果有较高的营业额,或较高的净资产,或较高的股东工资,则州和市的公司税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
毋庸置疑,国税局(州、市政府)会用比个人税更严格的标准(设标靶)来审视公司税,并且往往从公司税中的“蛛丝马迹”追溯到股东或合伙人(包括C公司),因此对公司税务结构的把握更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