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邦及各州的遗产税豁免额及遗产税率
美国税法规定遗产税由继承人申报(706表,United States Estate Tax Return,见194~195页)并缴纳,继承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人去世后的9个月内(可申请6个月延期)以现金形式缴清税款之后方能进行财产分配。当然,并非所有的遗产都会计入课税,继承人可先扣除债务、丧葬费用、慈善捐款,再为遗产超过赠遗统一免税额的部分纳税。美国遗产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是美国所有联邦税里税率最高的税种。2016年联邦赠遗统一免税额为545万美元,夫妻合计为1,090万美元。对超过豁免额1万美元以下的遗产征收的税率就高达18%,最高税率上至40%。
1976年以前美国遗产税重在“劫财”,1937年亿万富翁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过世,他个人财产的70%被政府以遗产税的名义征收,高额征收遗产税的结果不仅让富人的财富更多地转手到政府手中,也殃及到众多中产阶级家庭。因此从1977年后,美国遗产税征收出现了个人豁免额逐步增加、最高税率逐步下降的趋势。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美仅有0.2%的高净值人士需要缴纳遗产税,平均有效税率16.6%(即应税遗产价值的1/6),现行税法下,遗产税可在未来十年为政府带来2.75兆美元税收。
对于有意向移民美国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来说,在获取绿卡前,美国境外资产的转移是不受美国税法管辖的,对于拥有庞大资产的人士来说,是否事先做好规划会对今后的缴税额有天壤之别。例如赵先生在成为投资新移民前有3,000万美元的境外资产,但他完全忽略了事先规划,直至需要向美国政府进行全球报税时才想起将财产转移给两名子女,这些赠与以及赵先生以后的遗产都需要依循相关规则缴纳赠与税和遗产税。钱先生与赵先生资产情况大致相同,但他在计划移民前已将部分财产转让给子女(中国尚未立法开征赠与税),所以免去了后顾之忧。
除联邦政府之外,各州也纷纷在遗产税上插上一脚,例如纽约州2016年的遗产免征额为418.75万美元(2017年调涨为525万美元),税率从3.06%起跳,最高可达16%。不过,各州税法每年都可能修改,例如加州自2005年起便不再征收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州大多集中在美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征收遗产税的比例不高。特拉华和夏威夷是豁免额最高的两个州,为543万美元(税率0.8%~16%),华盛顿州最不手软,豁免额为200万美元,但最低税率从10%起,最高税率更达到20%。
近些年来,已有不少州纷纷取消征收遗产税,主要原因是遗产税过高,财富难以传承(以华盛顿州居民为例,超过千万的财富有七成进了联邦及州政府“腰包”),私人资本投资也会受到冲击,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遗产税是美国最有争议的税种,共和党主张废除遗产税,而民主党则力保遗产税实施,遗产税政策随着政权更迭几经变化,近年来更成为两党博弈的工具。
表1-3 2016年遗产税豁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