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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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及共和两党对遗产税的不同立场

特朗普与希拉里对遗产税的针锋相对立场反映了两党“还富于民”还是“投富于国”的不同施政方针及理念。追溯一下2000年来的两位(四任)总统,代表共和党的小布什在其任内,将减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在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率的同时,对遗产税征收做出较大调整,虽未能达到废除遗产税的目的,但也立下了大幅减轻遗产税负的“汗马功劳”。2001年,小布什推动国会通过了“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遗产税的豁免额从67.5万美元上升至100万美元,而最高税率则从55%降至50%。2003年的税务改革法案进一步地将豁免额升至15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48%。此后,随着小布什的连任,遗产税的豁免额逐年提高,最高税率则逐步递减,2009年的遗产税豁免额为350万美元,税率削减至45%。2010年可谓美国富人的天赐之年,由于奥巴马政府难以就遗产税问题和国会(由共和党主控)达成协议,国税局不得不停止征缴,当年驾鹤西去的富人竟可以将毕生所得“分毫不损”地留给后代。2010年末,奥巴马政府被迫向共和党做出妥协,将遗产税起征点定为500万美元,税率为35%,不过该协议只有2年有效期,所以在2012年的“财政悬崖”(Fiscal Cliff)谈判中,遗产税再次成为两党相争的矛头。为避免美国财政坠入“深渊”,“自动削减赤字机制”启动,奥巴马与国会两党达成协议,将遗产税的起征点定为525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0%。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己任的民主党一直努力推动遗产税的征收,2016年遗产税的起征点为545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0%。

此次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和其初选对手桑德斯均主张调高最高税率,下调遗产税豁免额,并对遗产过于庞大的富人群体征收最高65%的遗产税。据联邦预算问责委员会估算,此举可在未来十年增收2,600亿美元税款。民主党人认为,近年来美国贫富愈趋两极化,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尤其在经济不振的大环境下,贫困人口增加,中产阶级规模缩水,但手握大量财富的极端富裕阶层却基本不受影响。遗产税被认为是缓和社会矛盾、推动经济走向的一个积极元素,因为起征点相对较高,故只有很少的人口会受到这个税种的影响。联邦政府通过遗产税扩大收入,用以支付急剧增长的福利开支。

2016年8月,财政部抛出对遗产税评估作业“管制”的杀手锏,改变税法第2704下富裕企业主对家族企业(Family-Owned Business)中个人所持非流动资产权益的折价方式,使他们更难在免付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情况下将资产传给后代。长久以来,持有少数人持股公司(FLC)或有限合伙人实体(FLP)权益的特定纳税人在转移资产时利用无公开市场可销售性折价,通过低估其公允市价(Fair Market Value)达到规避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目的。新法草案将抬高运用此类“折价”避税的收入门槛,压缩其操作空间。随着共和党2017年全面掌握白宫与国会两院,财政部的新规能否实施也存在变数。

共和党素来反对大政府,以提倡藏富于民和轻税重商著称,共和党一直极力反对遗产税,认为该税种严重拖后了经济发展,过高的遗产税极大挫伤了社会富裕阶层对经济进行再投资的积极性。而且遗产税对中小家族型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一些小企业的继承人唯有将现有产业进行变卖或抵押才能勉强支付税金。总统当选人特朗普矢言取消遗产税和赠与税,只对临终前资本利得收益逾1,000万美元者征收遗产税。特朗普与共和党是否能如愿,取决于国会的合作程度,他首先要在参院取得60票的绝对多数,民主党肯定不会让步,也不排除有“倒戈”的共和党人士,特朗普很可能沿用传统共和党派小布什的模式(提高豁免额且降低遗产税率)以求税改法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