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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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国税法简介

一、个人税务

开国元勋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 1790)曾说过“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与纳税”(Two things are inevitable in one's life,death and tax)。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下均称为1040表)(1040表,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见138141页)于1913年由国税局首创,几乎每年都在修改。以现有的“替代最低税”(6251表,Alternative Minimum Tax,见X页)为例,其创建于1969年,当年国税局向国会报告,发现那一年有155名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或个人,因“善用”扣减、抵税和豁免而不用付税。国会于是责成国税局“堵漏”,设计了这套令人费解,有特定“优先”顺序的“复核”系统,从最初每年为国库追缴数万美元,到如今的超过280亿美元,但数以百万计的中产阶级家庭也不幸沦为“替代最低税”的“牺牲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在她的税改方案中,提出加设“资本利得”(Capital Gain)“替代最低税”,凡“资本利得”年收入超过百万美元的投资人,起征30%的“替代最低税”(现有“替代最低税”率为26%到28%,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20%),这对于抑制投资银行经理或华尔街股票经纪人等不足“1%”的高端收入人群,有着重大意义。但2017年总统当选人特朗普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其减税方案中提出取消个人与公司的“替代最低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变更及税率调整,对于不同阶层的既得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之前的个人税率分为七阶,即10%15%25%28%33%35%39.6%,其中39.6%的最高阶是奥巴马政府为年收入高于40万美元的个人或45万美元的夫妻而设定的,他(她)们所占全美1.5亿报税家庭的比例不足1%(约0.86%),剩下的99%基本上由“中产阶级”和“低收入阶层”“平分秋色”。本来美国中产阶级占家庭人口的比例略高于50%,但最近三十年来中产阶级持续萎缩,“低收入阶层”则不断膨胀,颇有“喧宾夺主”之势。

一般来说,“低收入阶层”泛指可享受国家税务补助的家庭。以2015年为例,夫妻带一个孩子的家庭年收入低于4.465万美元,或带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年收入低于5.325万美元,均可获低收入所得退税(Earned Income Tax Credit)。以纽约州(市)为例,一名合格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儿童退税的年龄标准为不满17岁,低收入所得退税为不满19岁或全时学生不满24岁)最高可得5,000美元退(抵)税,除此之外,夫妻年收入11万美元(单身5.5万美元或户主7.5万美元)以下抚养17岁以下的子女,每个儿童每年可享受2,000美元的退(抵)税,夫妻年收入在18万美元以下(单身、户主年收入在9万美元以下),子女在大学(包括社区学院)就读,每年可获2,500美元抵退税。随着对家庭年收入上限(Threshold)的提高,儿童及教育抵税已扩展到中产阶级收入范围。根据彭博商业周刊(Bloomberg Businessweek)的定义,中产阶级泛指家庭年收入5万美元(视地区及家庭结构而定)至25万美元的劳薪阶层,夫妻年收入25万美元(单身、户主2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在奥巴马总统任内被定义为“3%”的富裕阶层,“47%”则由2012年共和党总统提名人罗姆尼定义为“低收入家庭”,剩下的“50%”则是两党必争的中产阶级家庭。

准确地说,七阶税率应用于报税人的“上税收入”(Taxable Income),位于1040表第2页的43行,因此我们要简单介绍一下1040表的结构。

1040表第1页的开头为纳税人、配偶、被抚养人(Dependent)的基本信息,每位纳税人都必须决定适用于自己情况的报税身份(Filing Status),报税身份关乎纳税人的个人豁免额(Personal Exemption)及是否有资格申请某些扣除额和抵免额的条件。报税身份据婚姻状况通常可分为:

1. 单身 (Single),纳税人在年度最后一天未婚或依离婚判决而与配偶合法分居可选择单身作为报税身份。

2. 夫妻联合报税 (Married Filing Jointly),如果纳税人已婚,并且配偶双方皆同意以联合申报的方式报税,在联合报税表上,纳税人申报自己与配偶合并的收入并扣除双方合并的可允许支出。

3. 夫妻分开报税 (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已婚夫妻双方也可选择分开申报。

4. 户主(Head of Household),如果纳税人在年度最后一天为未婚或“被视为未婚”,并在该年度为抚养“合格儿童”或“合格亲属”支付一半以上的持家费用。合格儿童(Qualifying Child)可以是纳税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孙子女、侄女(外甥女)或侄子(外甥),但必须满足年龄不超过19岁(全时学生24岁)与纳税人在美国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如果多人申报同一子女,国税局会采取“近亲”规则。合格亲属(Qulaifying Realtive)包括纳税人父母、成年近亲属,但该名亲属必须与纳税人同住(父母不受此限)且收入水平不超过当年的个人豁免额。

5. 抚养子女的合格寡妇(鳏夫)(Qulaifying widow(er)with dependent child),如果配偶在2015年亡故,纳税人仍可使用夫妻联合报税作为该年的报税身份,配偶亡故后的两年,若纳税人独自抚养子女且一直没有再婚,便可使用寡妇(鳏夫)作为报税身份。

1040表的第7行至21行,用于填报个人或家庭的各项收入(Income),一般而言,通过劳力、投资、商业活动或财产交易而获得的收入都应在该部分的有关项目上反映,如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商业经营净收益、资本利得和亏损、租赁盈亏等。长期资本利得(超过1年的投资)税率较低(015%20%),而短期资本利得税率与一般所得税税率相同。此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如离婚后从对方获得的赡养费、失业救济金、国外已得收入、博弈赢得的获利及从退休金(IRA)、养老金(Pension)、年金(Annuities)、社安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s)账户中领取的款项的应税部分也归入收入。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之宽,除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如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债利息、赠礼、遗产、伤残险、人寿险),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

1040表的第23至35行是针对第22行归纳的总收入进行调整,得到调整后总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简称AGI),因为逐项扣减项目(Itemized Deductions)的计算大多以AGI为基数,故AGI可谓是决定最后上税收入的关键指标。可调整收入的项目包括教育者费用扣除(Educator Expenses)、健康储蓄金费用扣除(Health Savings Account Deduction)、因工作调动的搬家费用(Moving Expenses)、学生贷款利息、提早领出定期存款的罚金、离婚赡养费、放入个人退休账户(IRA)的存款、自雇人士特有的收入调整项目(50%自雇税、符合条件的退休存款额、健保费用)等。

AGI并非直接用于计算税负,上税收入是在AGI的基础上扣除纳税人的抵扣额和个人豁免额(2015年为每人4,000美元)后所得到的。1040表第40行取“标准扣减”(Standard Deductions)和“逐项扣减”(Itemized Deductions)两者较大值作为纳税人的抵扣额,标准扣减是依报税身份决定的固定金额,每年按通胀率略微调升,2015年单身、夫妻分报和户主的扣减额分别为6,300美元、1.26万美元和9,250美元,年满65岁及/或失明还可获得单身1,550美元(已婚1,250美元)的额外扣减额。使用逐项扣减的纳税人应填报1040的A副表,逐项扣减(Schdule A,Itemized Deductions,见144页),详列各抵扣项目,如医疗费用(抵扣上限受10%AGI限制,65岁及以上者门槛降为7.5%AGI),州市的预扣税款,该年度所缴交的房地产税、房贷利息,向美国慈善机构的捐赠(通常受50%AGI之限,在特定情况下如向家庭基金会捐赠,抵扣上限不得超过AGI的30%),工作相关开支(其上限为AGI的2%)。不过,逐项扣减在夫妻合报AGI自30.99万美元、单身AGI自25.825万美元、户主AGI自28.405万美元起开始“逐步减少”(Phase out)。

相较于中国税法对各收入群体的“一视同仁”,美国政府更重视家庭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给予低收入人群或特定群体不同程度的税负减免。税负减免(Tax Credit)是政府为平衡各阶级差距而采取的经济手段,最常见的优惠包括低收入所得退税(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是否符合资格视该年收入、单身或结婚、有否子女而定)、儿童抵退税(Child Tax Credit,有17岁以下被抚养儿童的纳税人最高可获每位合格子女1,000美元的退税)、儿童及被抚养人看护费用抵税、美国机会教育抵退税(AOTC,适用于高中毕业后的前四年大学教育,每位学龄子女每年至多可获2,500美元退税)。

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1040表第45行的替代最低税(AMT)通过对扣减项目的限制,以确保高收入者缴纳符合他们收入水平的最低税款。AMT将普通所得税中未包括的收入加入,同时不允许扣除个人豁免额、标准扣减额或部分不可退还的抵税额(Nonrefundable Credits),2015年夫妻收入达到8.34万美元(单身5.36万美元)将“触发”AMT。凡夫妻合报超过25万、单身超过20万美元者须额外支付薪资或佣金的0.9%医疗附加税,有净投资收益者须另缴3.80%净投资收益税(Net Investment Income Tax,简称NIIT)。

1040表第57至62行包括了NIIT在内的其他税负(Other Taxes),如超过延税退休账户存款上限的附加税、家庭就业税(Household Employment Taxes)、欧记健保罚款等。通过自营职业得到净收入400美元以上的自雇者必须缴纳自雇税(Self -Employment Tax),自雇税是为自雇者所设的社安及联邦医疗税,税率为15.3%。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将1040表第44行的应税收入按累进税率(10%15%25%28%33%35%39.6%)得出税负(Tax Liability),再通过税负减免、其他税负、预付所得税(Prepaid Income Tax)的加减得到最终的净税负或退税额(Tax Due or Refund)。个人所得税制是政府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杠杆,综合制个税模式的优点是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实现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但劣势是太过复杂,征管成本较高。

1040表是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居民(Resident Alien for Tax Purposes)用来申报个人年度联邦所得税的主表。如果纳税人的报税身份是单身或夫妻合报,没有被抚养人,收入只有薪资或奖助学金,且上税收入低于10万美元,可用1040-EZ简表,1040-EZ简表不能逐项扣减税项或申报任何收入调整或抵税优惠(低收入所得退税除外)。情况稍复杂些的纳税人如符合下列情况可使用另一种简表——1040A表:收入仅来自工资、利息、一般股息、资本利得、应课税的奖助学金、退休金、失业补偿金,收入调整项目仅有IRA供款扣除额、学生贷款利息、教育工作者支出以及学费和杂项扣除,上税收入低于10万美元,不采用逐项扣减法,实行公司奖励性股票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s)没有替代最低税(AMT)额上的调整。

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Resident Alien for Tax Purposes)必须申报1040系列所得税表,非美国公民若通过以下两个测试,即为美国税务居民,与美国公民一样申报美国境内外各项收入:一是“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绿卡”即美国永久居留身份,自取得日起,绿卡持有人不论其后是否在美居住都持续负有申报美国所得税的义务。二是“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以报税年度及前两年在美居留天数做加权计算,当年度在美居留天数+前一年居留天数的1/2+前两年度居留天数的1/3,若总天数达183天或以上,该外籍人士即为税务居民。持有F-1、J-1的外国学生,访问学者可在规定年限中豁免“实质居留测试”,但需要为在美国境内的工作、商贸和财产收入填写“美国非居民外国人所得税申报表”(1040NR表,U.S. Nonresident Alien Income Tax Return,见142—151页)。另外,还有两类人士可选择是否以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申报: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与美国签订税收协议可对居民身份做出选择的缔约国公民。外国人可因身份转变,在同一税务年度以非居民及居民身份分开申报,例如从F-1学生转为H-1B工作签证,使用双重身份(Dual Status Alien)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