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文学的边界位置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当伽达默尔说某物是一种存在论事件时,他是指某物是在再现中来到存在,存在论事件就是在再现中来到存在的过程。在非流动性艺术或非表演型艺术里,除了绘画、雕塑和建筑这类造型艺术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它既非绘画,又非造型艺术,但范围相当宽广,这就是文学(Literatur)和文学作品。文学和文学作品是否也具有与其他艺术同样的存在方式,这就是伽达默尔在本节所要探讨的,正如他在本节一开始所说,“我们为艺术所提出的存在论观点是否也可应用于文学的存在方式,现在似乎成了一个需要认真考察的问题。从表面上看,这里似乎并不存在任何能要求其自身存在价值的表现”(Ⅰ,165)。
伽达默尔在这里为什么说文学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任何能要求其自身价值的表现呢?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在以前的讨论里,游戏是指文学创作过程(Dichtung),而不是指文学作品(Ltentur),游戏不是在手写本或书本里而是在它们的玩的过程中找到。抒情诗和叙事诗是再创造艺术,这可以明显地表现在口头的解释里,然而小说就显然不是这样,它依赖书本的艺术形式,尽管书可以不断地印刷,但文字都是一样,它无法表现为再创造艺术,这里文学作品似乎是一种自我等同的对象。另外,文学作品的阅读(Lektuere)似乎也是一种纯粹内在性的心理事件,在阅读中,我们似乎完全脱离一切境遇和偶缘性,这里文学作品又似乎是一种自我等同的主体,即读者的拥有物。无论是作为自我等同的对象,还是作为自我等同的主体,文学和文学作品都似乎背离艺术作品的存在论性质,从而它们就似乎不存在任何我们要求其自身存在价值的表现。
与这种看法相反,伽达默尔坚决肯定文学同样也能被理解为一种存在论事件,即在再现中来到存在的过程。首先他认为文学和文学作品不可能是脱离接受者或读者而独立存在的客体,文学此在并不是某种已疏异了的存在的死气沉沉的延续,好像这种存在可以作为与它的体验实在同时发生的东西提供给后代。伽达默尔说:“文学其实有一种精神性保持和传承的功能,并且因此把它的隐匿的历史带进了每一个现时之中。从亚里山大语文学家所创立的古代文学构造法则开始,‘古典作品’的复制和保持的整个结果,乃是一种富有生气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不只是保存现存的东西,而且还承认这种东西为典范,把它们作为范例流传下来。在所有的趣味变迁中,我们称之为‘古典文学’的整个范围一直作为一切后来人(直至古代和现代莫须有之争的时代以及其后的时代)的永恒范例而存在。”(Ⅰ,166)其次,伽达默尔坚持阅读尽管可以分为有声朗读和无声阅读,但这两者并不存在严格界限,“所有理解性的阅读始终是一种再创造、表演和解释”(Ⅰ,165)。正如游戏的本质在于被游戏,阅读的本质也就是被阅读,或者说,作品读,读者被读,而且作品是世界的阅读、作品的被阅读。小说在被阅读中就具有一种同样原始的存在,有如被行吟诗人朗诵的史诗,或被观赏者观看的绘画一样,书本的阅读同样是一种使阅读内容进入表现的事件。由此伽达默尔推出结论说:“只有从艺术作品的存在论出发——而不是从阅读过程中出现的审美体验出发——文学的艺术特征才能被把握。阅读正如朗诵或演出一样,乃是文学艺术作品的本质的部分。阅读、朗诵或演出,所有这些都是我们一般称之为再创造东西的阶段性部分,而这些再创造的东西实际上表现了一切流动性艺术的原始存在方式,并且对于一般艺术存在方式的规定提供了典范证明。”(Ⅰ,166)
从文学文本作为历史范例和阅读作为再创造过程这两方面,伽达默尔得出文学作品不属于作者,也不属于读者,而是属于世界。文学中介诸世界,它永远是按照现在去表现过去和过去的意义,它始终是过去与现在的中介。属于一个世界的文学——“世界文学”(Weltliteratur)——不仅揭示了过去被见的东西,而且也揭示了现在仍可被见的东西;它不只是要学习或要写的文学史中的材料,而且也是要被现在所理解和学习,甚至在远离作品起源的世界里被理解和学习。伽达默尔写道:“属世界文学的作品,在所有人的意识中都具有其位置。它属于‘世界’。这样一个把一部属世界文学的作品归于自身的世界可能与生育这部作品的原始世界相距非常辽远。毫无疑问,这不再是同一个‘世界’。但是,即使这样,世界文学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规范意义仍然意味着:属于世界文学的作品,尽管它们所讲述的世界完全是另一个陌生的世界,它依然还是意味深长的(eloquent,即有说服力的)。同样,一部文学译作的存在也证明,在这部作品里所表现的东西始终是而且对于一切人都有真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情况绝不是这样,即世界文学乃是那种按作品原本规定构造该作品存在方式的东西的一种疏异了的形式。其实正是文学的历史存在的方式才有可能使某种东西属于世界文学。”(Ⅰ,167)
通过作品属于世界文学这一特征,文学现象被带到了一个新的视点中,因为即使只有那种以其自身价值可以列入文学创作或语言艺术作品行列中的文学作品才可以被承认属于世界文学。但从另一方面看,文学概念确实也远远比文学艺术作品概念来得宽广,所有语言传承物或文本都参与了文学的存在方式——这不仅指宗教的、法律的、经济的、官方或私人的各种文本,而且也指这些传承下来的文本被科学地加以整理和解释的著作,也就是整个精神科学。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只要科学探究与语言有本质的联系,那么所有科学探究都具有文学的形式,因为所有文学作品——不仅是文学艺术作品,而且任何其他文字作品——都具有一种深层的共同性,即语言乃是使内容意义得以发挥之物,所以“正是一切语言性的东西的可书写性(Schriftahigkeit)才使得文学具有最宽广的意义范围。”(Ⅰ,167)在文学概念中,不仅包括了文学艺术作品,而且也包括一切文字作品,文学是艺术和科学融合之地。
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和文字最具有精神的理解性,没有什么东西有如文字和语言这样是纯粹的精神踪迹,也没有什么东西有如文字和语言这样指向理解的精神。在对文字和语言的理解和解释中,某种陌生的僵死的东西转变成了绝对亲近和熟悉的东西,没有一种往日的传承物能在这方面可与文字和语言相媲美。伽达默尔写道:“往日生活的残留物,残存的建筑物、工具、墓穴内的供品,所有这些都由于受到时间潮水的冲刷而饱受损害——反之,文字传承物,当它们被理解和阅读时,却如此明显地是纯粹的精神,以致它们就像是现在对我们讲述一样。因此阅读的能力,即善于理解文字东西的能力,就像一种隐秘的艺术,甚至就像一种消解和吸引我们的魔术一样。在阅读过程中,时间和空间仿佛都被抛弃了。谁能够阅读传承下来的文字东西,谁就证实并实现了过去的纯粹现时性。”(Ⅰ,169)
文学的宽广意义使我们对于所有文本都能说,它们只有在理解过程中才能实现由无生气的意义痕迹向有生气的意义的转换。正如我们在对艺术作品的探讨里所看到的,艺术作品是在其所获得的表现中才实现的,艺术作品的意义是随着观赏者的接受而完成的,而表现属于艺术作品的意义事件;也正如我们在对文学作品的探讨里所看到的,文学作品是在对其阅读过程中才实现的,文学作品的意义是随着读者的接受而完成,而阅读属于文学作品的意义事件。我们现在也必须对所有文本作如此的探讨,即所有文本的意义都是在理解过程中才实现,文本的意义是随着理解者的接受而完成,而理解属于文本的意义事件。这一课题正是诠释学的根本问题,也是《真理与方法》第二部分的中心内容。作为第一部分向第二部分的过渡,伽达默尔讨论了诠释学历史上两种不同的诠释学任务,即重构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