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扬州:明清商业之都的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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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淮盐政与明代扬州

明初的扬州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城市。一名朝鲜游客在1488年沿着大运河北上,南方的苏州、杭州及北方的临清都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但他只字未提扬州,尽管他沿途经过了这座城市。14南京作为明朝一开始的都城,此时得到了蓬勃发展,同样,苏州也越来越发达。它位于大运河南段,居于繁荣富饶的江南之心脏位置。15扬州在繁荣的邻居面前显得黯然失色。它的军事意义已经削弱,其腹地的活力相比于苏州而言根本不足以称道。

然而,政权从蒙古人向汉人的转移,意味着一系列新的国家战略考虑:夺回来的北部边境现在需要加以保护。辽阔的边境地区并不适合居住,军需供应成本很高。朝廷建立了军屯制度以使军队能够自给自足,但该计划由于贫瘠的土壤和战斗任务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兴起了一种制度,即给商人颁发许可证,让他们从事盐业贸易,作为回报,他们要为边境地区的卫所提供军粮。1370年,山西巡抚最早提出这一制度,希望能够在大同和太原地区实施。16于是,在关于明代中国盐业贸易控制权的竞争当中,这两个地区的商人迈出了较早的一步。该制度被称为“开中法”。17在这种制度下,商人将粮食解运至边境地区的官仓以备时需。作为回报,他将获得一份许可证,可以从盐场认购食盐进行零售。认购的食盐数量取决于他所供应粮食的数量和来源。

商人们很快改进了这种方法,发展出一种由无地流民承担的“商屯”,这样就不需要长途运输粮食。该制度还有一些变通,允许商人提供马匹、铁器或者衣服来换取食盐。1438年,一名来自扬州的商人能以一匹上等好马在陕西获得100份盐引,或者以一匹次等马获得80份盐引,每份盐引以200斤计算。18由此,西北地区的养马者和东南地区的制盐者之间形成了某种松散的奇怪关系。

该制度对于政府而言运行得很好,对于商人来说却非常不方便。从边境地区到两淮盐区有很远的路程,其他海盐产区甚至距离更远。尽管该制度不乏参与者,但商人们总体上还是跟淮盐打交道,后者的利润较大,不像其他地区出产的食盐往往卖不出去:

何也?两淮为江河之冲,四通八达,水运甚易。浙江则稍僻远,而山东、长芦又深入东偏,陆路数百余里,水路千里之远。故商人报中只于两淮,而浙江差少,长芦全无。19

为解决一些盐产区无人问津的问题,初期的努力是限制商人认购淮盐,迫使他们将剩余的份额用在其他地区。20

只要能用比食盐更便宜的价格买到或者生产粮食,这种长途贸易对于商人而言就有利可图,他们以政府的损失为代价变得富裕。相应地,在成化年间(1465—1487),政府开始将以盐换粮的交易折换为货币交易。其最简单的形式是折色,意味着商人直接向盐运使支付银两,换取从盐场购买若干食盐的资格。这些银两被运到北京,然后其中一部分被拨给边境地区去购买粮食。21

纳粮制度与折色制度并存了一段时间,16世纪中叶甚至还有过将两淮和两浙盐业贸易恢复至以纳粮为主的尝试。22然而15世纪晚期以后,淮盐商人逐渐分为三种类型:边商,通过为边境地区提供粮食或银两而获得盐业贸易资格;内商,独立于边商之外,向盐运使纳税以获得若干盐引,然后在盐场认购食盐;水商,将批量食盐运往广阔的两淮盐区以外。边商是经营粮食的“沿边土著”,而内商则“多徽歙及山陕之寓籍淮扬者”。至于水商,他们大多来自江西和湖南,熟悉中南地区的交通线路。23从16世纪中叶起,边商开始退出直接的盐业贸易,主要向内商出售盐引。24由此扬州与西北边境地区的联系变得微弱。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