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及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争议标的额大小等。
一、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
基层法院管辖绝大多数的一审民事案件。(2009-3-35A)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之外,其他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理论释疑]下述由中级法院进行管辖的三大类一审民事案件,是指至少由中院管辖,而非只能在中院管辖。后述高院和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同样作如此理解。
(一)重大的涉外案件(2011-3-39A)(2009-3-35B)(2008川-3-90A)
1.“重大”是指: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满足上述三者之一即可。
2.“涉外”即指具有涉外因素。包括:
(1)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中国国籍当事人居住在外国的不成立涉外);
(2)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诉讼标的物:标的物在外国。具备三者之一即可。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程序,参照涉外程序实施。
[注意]涉外案件若不重大,则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考察路径
“重大”与“涉外”的上述规定一般不作考查,只需知道两个限定语词即可。
(二)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在中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对于“重大影响”,应由各高级法院就当地情况作出规定,并应当报送最高法院批准。
(三)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2015-3-77)(2014-3-39C)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考察路径
专利、著作、商标案件由中院管辖,也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
4.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
6.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7.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法院管辖。
8.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捷径掌握]涉及仲裁的案件皆由中级法院管辖,只有一个例外(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由中院管辖。
[真题链接](2015-3-77)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1]
A.知识产权法院
B.所有的中级法院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三、高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2009-3-35C)对于“重大影响”,由各高级法院就当地情况作出规定,并应当报送最高法院批准。
四、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
最高法院管辖两类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009-3-3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