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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计税依据是商品、服务、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从原理上讲,增值税的核心是如何确认商品、服务,及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的计税办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额,然后再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增值税额。直接计算法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一般包含工资、奖金、租金、利息、利润以及其他增值项目。
这种方法是一种理论上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增值额本身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接受的捐赠、各种罚没收人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就难以确定。另外,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可能会使确定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相同。
2.减法,也称扣额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期内将应税项目(货物、劳务、服务等)的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项目(应税项目生产流通过程中投人的原材料、辅料、动力、燃料、中间产品等)价值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然后再依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方法。
当增值税采用同一档税率时,这种方法和间接计算的扣税法实际上是一样的。但如果增值税采用多档税率,则会存在差异。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也称购进扣税法,不直接通过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先根据应税项目的销售额计算出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款。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购进扣税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既适用于单一税率,也适用于多档税率。因此,扣税法成为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