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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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球治理的产生

全球治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治理”概念的提出可追溯至1992年,在德国前总理勃兰特(Willy Brandt)的倡议下,瑞典前首相卡尔森(Ingvar Carlsson)联合多位国际知名人士共同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1995年,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Our Global Neighborhood)[23]的报告。自此,“全球治理”作为官方认可的概念开始在学术界被广泛讨论并逐渐得到系统阐述。

在美国,首先论及“全球治理”的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James N.Rosenau)首创“没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这一理论概念,把世界政治分为国内政治与全球政治两个层面,将它们视为两个重叠的关联系统(overlapping linkage)。对在两个层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自下而上的个人、社会运动及非政府组织,罗西瑙给予高度重视,并认为政府并不是适应一切条件的治理形态。无论是在国内政治中,还是在全球政治中,国家主权的行使都是有限的。不像政府在国内层面处于中心地位,在全球层面,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处于不分主次的并列地位。罗西瑙认为,全球治理是一种没有政府强制性统治的有序治理方式,是一种非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当然,全球治理并不排除国家行为体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内政治与全球政治的差别并不在于是否存在政府,而在于治理程度的差异。[24]后来,罗西瑙又就全球治理问题发文,提出了“新复合多边主义”的观点,主张“以联合国及其相关制度为中心,拓宽多种国际机制与跨国合作政策的网络”。[25]

罗西瑙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在中国被称为“两枝理论”(bi-furcated theory),在日文中被翻译成“双重结构论”。罗西瑙的这一理论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他毕竟是第一个探讨全球治理问题的学者,并在理论形态上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26]

全球治理之所以成为冷战结束后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冷战虽然结束了,但是冲突依然存在,需要通过全球治理解决冲突;第二,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领域的跨国合作与交流迅猛发展,超越了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差异,需要通过全球治理在世界上确立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制度;第三,冷战结束后,虽然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是无法形成单极世界,世界格局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环保、除贫、反恐等全球性问题更显突出,需要借助全球治理,由各国共同应对。[27]可以说,冷战结束后,全球治理有了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