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存在:源流的勾勒
根据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的概括,默多克热衷引述的思想家大致可为四类:①以柏拉图、康德为主,包括休谟在内的经典类;②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1919—)、汉普舍(Stuart Hampshire,1914—)、维特根斯坦等一批“牛桥”(Oxbridge)精英;③萨特、海德格尔等存在主义大师,以及以西蒙娜·韦尔(Simone Weil,1909—1943)为主、回溯到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克尔凯郭尔的神秘主义者;④马克思和弗洛伊德。
默多克在不同程度上对他们的思想进行取舍,其涉猎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使我们很难确定她应当归属什么“主义”,或继承了何人的“衣钵”。她对柏拉图学说的推崇是显而易见的,并视他为最好的哲学家。从这个意义上看,或许可以称她为柏拉图主义者。但她的思想又包括了很多其他成分,譬如本书提到的存在主义。其理论主张的复杂性说明:一个人的思想是在人类已有的精神成果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任何能够多少包含一些真理的思想理论,实际上都是汲取众家之长的“大杂烩”,而且,就像默多克说的,如果某种理论自我封闭为一个“体系”,也就成了理论家自己臆造的东西。
默多克研究哲学的目的,不像某些人那样是为了在理论世界霸占属于个人的“一亩三分地”,而是为了孜孜不倦地追寻世界、人生的真谛。其理论不是可以贴标签的封闭“体系”,而是欢迎从多重角度对它进行理解、阐释、补充的开放结构。本书从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开始,对默多克哲学思想的几个核心概念进行辨析,试图为其没有“体系”的理论梳理出逻辑框架,可视为多重角度之一种。在正式进入对默多克哲学的研究之前,本书不得不先对“存在主义”一词进行限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存在主义”的界定始终面临困难,因为它从未形成自己的完整体系,而是在哲学、文学、伦理等范畴表现为一系列的观点、主张;况且,即使是公认的存在主义者,他们之间也存在各式各样的分歧。有些学者甚至根本不承认“存在主义哲学”的存在,考夫曼的观点具有代表性:
“存在主义不是哲学,而是给针对传统哲学的几种相差很大的反叛所贴的标签”;而且,“大多数在世的‘存在主义者’都批判这个标签”;特别是,存在主义者之间的分歧很大,在任何“存在主义者”名单上都会出现的三个人——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和萨特——在本质问题上就互不一致,“一个不知所措的局外人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他们唯一共同的地方是他们互相之间显著的厌恶”;至于帕斯卡、克尔凯郭尔等所谓先驱者,从他们对基督教的忠诚度来看,也和前面三个人不同。不仅如此,就算是帕斯卡和克尔凯郭尔之间也有区别,前者是天主徒,后者则是地道的新教徒;另外,被包括进来的尼采、陀思妥耶夫斯基,一个是“热烈的反基督者”,一个则是“狂热的希腊—东正教的俄帝国主义者”;还有被加进来的里尔克(Rainer Maria Rilke,1875—1926)、卡夫卡和加缪等作家,除了热衷于个人主义之外,他们之间的共同之处相当的少。因此,“存在主义既不是思想流派,也不能还原(reduce)为任何一套原则”。[1]
考夫曼所列举的种种问题作为事实存在着。如果“思想流派”意味着没有内部分歧,意味着有一套自圆其说的“原则”,那么,“存在主义”的确不是人们习惯中认为的“流派”。实际上,本书的目的也不在于把“存在主义”定义为“流派”,更无意于把它定义为传统意义上的“流派”。
从对存在主义的梳理中不难看出,它所主张的“自由”、“偶然性”等概念业已否定了“体系”存在的可能性,也否定了毫无内部分歧的“流派”存在的可能性。哲学的目的是发现真理而不是建立“体系”或组织“流派”;即便形成了“体系”或“流派”,那也只是客观结果,而不应该是哲学的目的。
存在主义本身确有理论缺陷,但任何理论都是如此,区别只在于缺陷不同、程度不同、影响不同罢了。如果仅仅把存在主义没有形成“体系”、“流派”当作它的缺陷加以批判,不仅是舍本逐末,而且表明批判它的人本身对“体系”、“流派”的渴望与迷信,不过是妄想寻找一把开启世界大门的万能钥匙——这注定是个梦!
还是弗里德曼(Maurice Friedman)的看法比较中肯,“‘存在主义’不是一种哲学,而是一种囊括大量完全相异的哲学的状态,它们之间的差异性要比把它们统一起来的那种趋势更为基本”,它是“一种指向特例的运动方向,但它不是、也永远不能是在损害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基础上对这些特例的结合”[2]。因此,他不是把“存在主义”看作某个时代、某个学派、某些人的孤立产物,而是追根溯源,把它放在哲学发展史中加以勾勒。
“存在主义”不是封闭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前有古人、后有来者。弗里德曼所编的存在主义哲学文集《存在主义世界》(The Worlds of Existentialism,1964)中“世界”一词,用的是复数,而非通常的单数,内容则从古希腊哲学经典开始收录,不仅包括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阿訇的著述等,甚至马克思的《劳动异化》也在其中,以及弗里德曼本人和一些当代哲人的论著。
貌似芜杂、矛盾纷呈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因此就无从界定存在主义。能被人们称作“主义”,必定是因为某种共同特点的存在。没有共同的“面”,我们可以寻找有共同性的“线”;即使没有这样的“线”,还可以辨析散布各处的“点”,即存在主义者常用的关键性概念。
事实上,具有活跃性、无限可能性的“点”恐怕才符合标举“自由”的存在主义的设想。况且,根据科萨克的发现,存在主义者是有共同之处的,他们都明确地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与核心问题,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理智状态”[3]。
存在主义的这些“点”,从它们试图解决的问题上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关于“世界”的概念;二是关于“人”的概念;三是关于“人的生活”即“人生”的概念。之所以用了“大致”一词,是因为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它们可以解释的对象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互有交叉且常常可以互为佐证。这种粘连,是否可以被视作“体系”特性呢?
如弗里德曼所说,存在主义是“一种倾向而非一个平台”,“在其独特性中理解一个特例的存在主义思想家,比所有普遍性的定义更为重要”[4]。既然本书关注中心是默多克的哲学思想以及它与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关系,在辨析存在主义有关概念的时候,对萨特这一“特例”有所偏重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