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加工与炮制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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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时采收

中药材采收有异于作为食材或其他用途的动植物的采收,除了矿物药因成分稳定不受生长节律影响外,植物、动物类中药特别强调要在形成药性最佳的时期采收。唐代《新修本草·序》中曰:“动植形生,因方舛性;春秋节变,感气殊功。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乖于采摘,乃物是而实非。”前人称之为“采造时月”“适时采收”“采之有时”,包括长期以来形成的药材特定的采收年限、采收季节、采收时间,否则“失其时,则气味不全”。唐代孙思邈曰:“凡药,皆须采之有时日,阴干、曝干,则有气力。若不依时采之,则与凡草不别,徒弃功用,终无益也。”中药材要适时采收,这与药用动(植)物都有一定的生长期,其所含化学成分的积累和生物量均受生物节律的影响有关。

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可见:“古之善为医者,皆自采药,审其性体所主,取其时节早晚,早则药势未成,晚则盛势已歇。”时至今日,适时采收仍是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加工必须奉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