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与收益
是获得100欧元,还是拯救一个人的生命?这个抉择恰恰体现了利他主义和道德行为的一贯特点,即:平衡“一件好事”的收益和相应的成本。这个平衡适用于所有与道德有关的行为。
但“收益”和“成本”指什么呢?行为经济学家假设人们在做决定时,会将一个行动方案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两相权衡,再决定最终的选择。他们希望以这个假设来解释人们的行为方式,了解在各种不同的行动方案中,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其中某个特定的方案。以租度假公寓为例,消费者需要权衡租公寓的预期收益和成本;购买电影票或巧克力,也是如此。在前一种情况下,他需要在谷歌上搜索好一阵子,做决定的时间也相应较长;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往往几秒内就能做出决定。但不管做决定所花费的时间长还是短,两者的机制本质上是一样的。大多数日常消费的决定主要与我们自己的收益和成本相关。
还有一些行为是受利他主义或道德意识支配的,这一类行为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抉择依据:别人或其他生命体的收益。一种利他行为不仅使行为者本人受益——比如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还能使他人受益。3例如帮助残疾人过马路,或站出来为受政治迫害的人争取权利,或努力帮助难民融入德国社会,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帮助他人来做好事。由此可见,道德行为或利他主义行为在根本上与消费决策或度假决策不同,后两者的受益人是行动者本人,类似的情况还有看戏剧、买手机,或为了健康去慢跑,这些行为都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人们做这些事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不是增加别人的收益。
由于道德行为(即亲社会行为)会对其他人的生活环境产生影响,我们也把道德行为的结果称为外部效应。因此,从技术上讲,解除某人的病痛或拯救某人的生命,就算是施加了一个“积极外部效应”。比如现在,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全人类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如果某人出于环保的目的放弃驾车而骑自行车上班,他就算是对全人类施加了“积极外部效应”。另一方面,当一个人给另一个生命体造成痛苦或伤害时,我们就说这是施加了“消极外部效应”。因此,做好事的收益是由积极外部效应的程度来衡量的;不道德的举动,则是由消极外部效应的程度来衡量的。
在利他主义行为或道德行为语境下谈论“外部效应”,即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往往有必要首先界定外部效应,而且应该结合具体情况来下定义。之所以强调结合具体情况,是因为很多事情的对错很难在广泛认知中享有普遍共识。以堕胎为例,一名妇女(或一对夫妇共同)决定是否生下肚子里的孩子,在我们当中的很多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但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残忍恶毒的,单单是萌生了这种想法都非常可恶。比如在德国,医生是否可以针对自己实施堕胎这件事进行宣传或单单是对外提及,都是人们争论已久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这是合法的,有些人则持相反观点。在美国,许多人谴责堕胎,认为这是谋杀,但同时他们又支持无限制持有枪支(事实证明,持有枪支甚至比恐怖主义造成的受害者还多)。同样,也有另一部分人反对公民持有枪支。再谈谈肉制品消费:对一些人来说,饲养动物,然后将其作为食物吃掉,这个想法简直是场道德的噩梦;而另一些人则不以为然,甚至都不认为这个问题与伦理道德沾边儿。在一些具体情况下,世人往往不可能就“道德正确”的行为达成共识。因此,在我看来,要想客观定义道德正确的行为既不可能,也不恰当。
我们不如在下文中仍保留抽象的工作定义,根据该定义,道德行为或利他行为是根据外部效应来衡量的。这与哲学中的最低限度共识一致。根据最低限度共识,出于低级别的动机故意取笑或伤害他人是不道德的。反之,使他人获得收益是道德的。4对于我书中所描述的情况,至少“故意”“伤害”,以及“收益”这几个关键词的含义是具有广泛共识的,那么对于道德行为或利他行为就有相应的标准。例如,在“拯救者研究”实验中,这个善举的收益是什么,在我看来不言而喻。拯救人的生命是一种道德行为,这个观点也毋庸置疑。被试通过拯救生命来实施道德行为,以此使他人获得收益,产生了积极外部效应,这便是被试的收益。在下面几章所描述的实验中,每个被试的收益也都显而易见。
那么成本又是指什么呢?每一种道德行为或利他行为都与行动者的成本有关。以“拯救者研究”为例,道德行为的成本表现为被试放弃的金钱数目,拯救生命要花费100欧元。成本,就是一个人为了做一件好事而自愿做出的任何牺牲。为一个善意的目的捐款时,成本就是从账户上转给某个组织的金额。而有一些行为的成本,则是行动者本人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注意力,像参与志愿者工作(如担任消防志愿者)、探访老人和病人、辅导家庭作业或者致力于幼儿教育、保护气候、参加街头庆祝活动或足球俱乐部等等。因为投入这些活动之后,行动者就没有时间、精力和注意力去做其他也许主观上更让人愉快的事情了。
因此,这里的成本,指的不是出钱造成的直接成本,而是放弃一些可以给人带来更大快乐的活动。试想一下,如果不去埃纳阿姨家整理医疗账单,我就可以和朋友们坐在啤酒花园里喝小酒。如果不去给一个学习困难的孩子补习功课,我就可以在露天游泳池里安闲自在地一边听着美妙的音乐,一边晒出健康黝黑的皮肤。如果我挺身而出帮助有轨电车上被侮辱或被歧视的人,也会产生成本,因为为他人强出头可能是不愉快甚至危险的。当我决定购票乘车(即便我知道不会有人来查票),或在超市结账时归还多找的零钱,抑或放弃领取实际上无权领取的国家福利时,我仍然会付出成本。如果为了环保,不开车、不吃肉,不去马略卡岛旅行,我也有成本,因为这些都是我非常喜欢做的事,这些事对我来说是愉快的,并且可以增加我的收益。
综上所述,道德行为的选择总是涉及积极外部效应和自身收益,这两者之间往往存在根本性的目标冲突。我们在权衡是否进行道德视角所期待的行为时,会结合该行为带来的不便和坏处来思考。这种目标的冲突,尽管看起来很简单,却是以下这个问题的核心所在:为什么没有人能永远做一个“好人”,为什么我们不能自动遵循被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只是因为,它很“昂贵”。
几年前,德国“难民危机”形势异常严峻,在一次学术会议的间隙我与一位奥地利高官进行了交谈,我们讨论了接收难民的问题。对于如何评价这个问题,该高官反复强调,大量难民涌入会给接收国带来巨大的成本,基于此,她不能同意自己的国家接收难民。这种想法根本不对,我反驳道,如她所讲,如果我们向难民提供庇护或将人权作为行动的标准,的确会产生相当大的成本,但这不正是人性和利他主义的本质吗?嫌利他主义太贵?这是那些极度自私之人的想法,他们从来不愿意付出代价去做有利于他人的事。她听罢,恼怒地瞪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