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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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估算

自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个名词后,国内外机构和学者对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进行了估算,但均没有详细、准确的数据(见表2-1)。

表2-1 各研究机构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估算[1] 单位: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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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投发债主体的债务余额为30万亿元(其中债券余额为7万亿元,信贷余额为20万亿元,非标余额为3万亿元),而根据银监会城投平台公布的数据,包含非发债主体的所有城投公司信贷量为该数据的1.5倍,得出城投信贷规模为30万亿元,使用用益信托网公布的城投基建类非标占非标总量15%左右,得出城投非标总量为6万亿元,合计2017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43万亿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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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从融资渠道估算:①平台贷款余额为17万亿元。②债券融资,依据Wind数据库,截至2017年底的城投债余额为7.02万亿元。③非标融资,依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统计年报,2017年底,通过券商通道业务最终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非标融资为6907亿元,剔除嵌套部分(2.1%的证券投资基金和10.4%的持牌机构资管产品与私募基金),得出通过券商通道业务直接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量约为0.6万亿元;通过基金子公司专户最终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规模为9638亿元,剔除投资持牌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35.1%)的嵌套部分,得出通过基金子公司直接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量约为0.63万亿元;依据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数据,2017年底债权与股权累计注册额大约2万亿元,估算出债权投资计划的累计注册额约为1.87万亿元,该部分债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基础设施与不动产,大部分流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约为3.8万亿元。四类资管计划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约为6.9万亿元。④融资租赁,依据中国租赁联盟发布的报告,基础设施及不动产行业的融资租赁资产比例约为7.64%。大致估算出通过融资租赁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为0.46万亿元。⑤政府性基金与PPP项目,政府性基金与PPP项目的初衷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承诺回报、明股实债等方式形成隐性债务。根据IMF的估算,这部分债务约为3.1万亿元。
**参见《中国区杠杆进程报告》,报告指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最大部分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约为30万亿元,占GDP的40%。

以上是不同机构估算的2017年(部分到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从数据看2017年我国隐性债务规模大概在30万亿~40万亿元。除了机构以2017年左右为时点估算隐性债务规模外,还有学者对2012年至2017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类估算,各类隐性债务规模逐年上升,规模年增长率较高(见表2-2)。

表2-2 2012—2017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类估算规模[2]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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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研究机构集中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估算,随着时间推移数据价值大打折扣,但是不妨碍我们从这些研究方法中得到启发,同时对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有一个初步的认识。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视程度增加,有学者开始有针对性地整理和估算2015—2019年全国30个省份隐性债务规模,详情如表2-3所示。

表2-3 2015—2019年全国30个省份隐性债务估算规模和3种负债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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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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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来看,隐性债务规模估算仍然面临一定的难度,学者们只能通过监管机构公布的数据去推算,而这些数据设计之初,还没有隐性债务这种分类,因此精确度有限。本书通过对上述研究进行总结,概括出较为主流的估算方法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