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8 15: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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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上篇
一 综合治理执行难助推诚信建设的制度机制构建
二 将诚信理念嵌入全案件周期
(一)诚信诉讼——打击虚假执行,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依托网格——执行办案与综合治理的良性互动
(三)正向激励——鼓励自动履行切实推进案结事了
(四)信用修复——鼓励诚信守法重振中小企业生机
(五)执行保险——把当事人胜诉权益放进“保险箱”
(六)智慧执行——为维护诚信的行动插上智慧羽翼
(七)阳光执行——以可视的方式促进诚信维护权威
三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场景运用
(一)维护并有效参与优化良好营商环境
(二)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复产复工
(三)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示范
(四)推动依法治理,营造诚信守法氛围
四 宁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经验与启示
(一)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探索理论深度
(二)寻求能动司法与司法被动性间的平衡
(三)保持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一的清醒认知
五 展望
下篇
实践探索创新 理论引领发展
完善诚信机制要把握伦理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新格局
一 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评价
二 如何推广这项机制
信用修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正确处理改革与制度稳定性的关系
二 正确对待法院失信名单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三 正确认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关系
四 妥善处理制度的灵活性与标准统一性的问题
五 处理好审执一体化与信用修复的关系
六 应将法院的执行信用修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架构中
宁波两项机制的制度效应
一 宁波两项机制凸显了强制执行的体系化效应
二 两项机制凸显了执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性效应
三 信用惩戒分级、信用修复与强制执行比例原则
执行领域信用激励机制的法治化思考
一 对两项机制的基本评价
二 执行领域信用激励机制的法治化思考
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激励机制的几点看法
民事执行中信用惩戒措施的功能定位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关于民事执行中的信用惩戒措施功能的现有观点
三 民事执行中信用惩戒措施功能定位的合目的性
四 完善民事执行中信用惩戒措施适用的建议
基于信用监管理念看两项机制
信用修复制度运行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附录
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自动履行机制创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 制定《决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二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