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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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4 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采矿
4.3 选矿
4.4 原料场
4.5 火法冶金
4.6 湿法冶金
4.7 熔盐电解
4.8 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加工
4.9 烟气制酸
4.10 燃气、助燃气体设施和燃油设施
4.11 煤粉制备
4.12 锅炉房及热电站
4.13 其他辅助设施
5 总平面设计
5.1 总平面布置
5.2 厂区道路和消防车道
5.3 管线布置
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6.1 安全疏散
6.2 建筑构造
6.3 厂房(仓库)防爆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7.3 室内消防给水
7.4 矿山消防给水
7.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7.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房
7.7 消防排水
8 采暖、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
8.1 一般规定
8.2 采暖
8.3 通风
8.4 除尘
8.5 空气调节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电气
10.1 消防供配电
10.2 变(配)电系统
10.3 电缆及其敷设
10.4 防雷和防静电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附录A 有色金属冶炼炉事故坑邻近钢柱的耐火稳定性验算
A.1 判别规定
A.2 温度计算
A.3 作用效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