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3 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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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研究的背景、意义与基础
1.1 研究的背景
1.2 研究的意义
1.2.1 学术意义
1.2.2 应用意义
1.3 研究的基础
1.3.1 概念界定
1.3.2 理论基础
1.3.3 研究现状
2 林业生态扶贫主要政策
2.1 林业产业扶贫政策
2.1.1 旅游产业扶贫
2.1.2 木本油料产业扶贫
2.1.3 林下经济产业扶贫
2.1.4 竹藤产业扶贫
2.1.5 花卉产业扶贫
2.1.6 生态产业链扶贫
2.2 林业生态补偿(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
2.2.1 增设生态公益性管护岗位
2.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3 林业科技扶贫政策
2.3.1 人才培养政策
2.3.2 林业科技培训政策
2.3.3 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政策
2.3.4 科技特派员政策
2.4 国土绿化扶贫政策
2.4.1 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
2.4.2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4.3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4.4 喀斯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4.5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2.4.6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
2.5 林业定点帮扶政策
2.6 广西石漠化地区林业生态扶贫政策实施效果
2.6.1 贫困区、贫困县与贫困人口情况
2.6.2 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2.6.3 林业生态扶贫的主要成效
2.6.4 林业生态扶贫典型县
3 林业生态扶贫政策接续方向
3.1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2 产业衔接:推动“产业扶贫”“产业脱贫”向“产业振兴”转变
3.2.1 推动特色富民产业发展
3.2.2 鼓励向待发展地区转移产业与承接产业
3.2.3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3 生态衔接:推动“生态扶贫”向“文化繁荣”“文化振兴”转变
3.3.1 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3.3.2 挖掘和弘扬生态文化
3.4 生态衔接:推动“生态扶贫”向“生态宜居”“生态振兴”转变
3.4.1 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3.4.2 多样化措施建设宜居环境
3.5 组织衔接:推动“组织扶贫”向“乡村高效治理”转变
3.6 生活衔接:推动“不愁吃穿”向“全面发展”转变
3.6.1 继续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3.6.2 继续做好“生态+脱贫”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6.3 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4 林业生态扶贫脱贫政策对广西石漠化地区农户家庭收入及发展的贡献度评价
4.1 数据来源
4.2 林业生态扶贫脱贫政策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4.2.1 理论与检验假设
4.2.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4.2.3 回归结果验证与分析
4.2.4 简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4.3 林业生态扶贫脱贫政策对广西石漠化地区发展的贡献度评价
4.3.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3.2 确定评价方法
4.3.3 评价过程
4.3.4 评价结果分析
5 林业生态扶贫政策与广西石漠化地区乡村振兴政策接续程度评价
5.1 接续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5.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5.1.2 指标体系构建方案
5.1.3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5.2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5.2.1 指标量化方法
5.2.2 指标权重确定
5.3 模糊综合评价
5.3.1 研究方法选择
5.3.2 构建要素集
5.3.3 建立隶属矩阵
5.3.4 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及分析
5.4 林业生态扶贫成果巩固与广西石漠化地区乡村振兴政策衔接的关键性问题
5.4.1 产业兴而不旺
5.4.2 生态景观不够精致
5.4.3 乡风文明建设滞后
5.4.4 乡村治理效率不高
6 健全林业生态扶贫成果巩固与广西石漠化地区乡村振兴政策衔接机制
6.1 精神聚合:以精神动能统领乡村振兴与林业生态扶贫
6.1.1 强化作风衔接,提升体制机制创新效能
6.1.2 强化理念衔接,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
6.1.3 强化思想衔接,全面根除“等、靠、要”思想
6.2 目标结合:实现广西石漠化地区乡村振兴政策与林业生态扶贫战略目标接续融合
6.2.1 强化目标协同,不断推动工作机制转化衔接
6.2.2 强化目标联动,全面推进广西石漠化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6.2.3 强化目标衔接,推动政府与市场有机协同
6.3 要素整合:实现广西石漠化地区乡村振兴政策与林业生态扶贫各要素系统衔接
6.3.1 强化人才支持,不断推进扶志扶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