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的素质及其辩证性
就人文之现实表现而言,人文之于国家、社会或民族乃是一种文明,人文之于个人则是一个人的个性品格或素质。素质一词从词源学上来看,理论研究者考证在《诗经》当中就曾经出现过“素”和“质”两个字合用的情况,此后在《管子·势》中有“正静不争,动作不贰,素质不留,与地同级”的说法,用来表达事物的本质和固有特征的内涵。《辞海》中对素质解释为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从学术上考察素质这一概念,其更多被用于心理学和教育学上,其中心理学的定义为:素质也称为禀赋、天资、天赋,是个体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点,包括脑和神经系统的机构和机能特征,感觉器官、运动器官、身体的结构和机能特征等主要由遗传决定,也受到胎儿期母体内外环境的影响。素质是人的先天的、与生俱来的能力,它是由出生以来的身体机能所决定的。如此一来,素质就成为无法通过后天的教育活动对其进行影响的东西了。为了弥补这一素质先天性理解的缺陷,教育学理论对素质进行了后天的、经验性的解读,认为素质虽然原本主要指的是个人先天具有的解剖生理特点,包括神经系统、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特点,其中脑的特点尤为重要。它们通过遗传获得,故又称遗传素质,亦称禀赋。这种素质还是一种潜质或可能性,尽管它对于人的能力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人的性格、气质形成也有影响。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学习和训练,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尽管有良好的素质,也不能发展为有益的才能和良好的个性品质。故教育学对于素质的定义既强调素质具有先天的遗传特点,更强调后天的学习训练和实践活动对素质生成的重要影响,两者的结合才是素质的现实呈现,这种理解就为素质作为一种教育的内容的理解奠定了基础。
教育学素质定义强调了素质在形成过程中的多重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教育学所理解的素质的内在的辩证特性:[2]其一是素质获得过程中的先天与后天的关系。素质首先是与生理条件相互关联的,遗传的因素使得素质作为一种先天的禀赋能力与生俱来,但素质又与后天的实践和学习分不开,或许可以这样理解,作为人的天赋能力的素质仅仅作为一种潜能,即潜在的蛰伏在人的发展过程之中,这一潜能能否转化为现实还要依靠后天的学习和实践,这些就成为将潜能现实化的机缘或途径,故素质是先天遗传和后天习得的统一。
其二是作为素质内容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关联。因素质本身作为人的一种先天自然机能的一部分,必然反映自然性的内容和要求,但另外素质的实现又要依靠学习和实践,故学习和实践的社会性就使素质的形成必然要将社会性的内容包含于其中。
其三是作为素质发展过程中的发展变化性与相对稳定性。素质作为一种先天的机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与人的遗传因素紧密相关,但在后天的生成过程中相对稳定的天赋又需要不断吸纳变化发展的内容使其转化为自身素质的一部分,故不变的潜能与变化着的内容使得素质在形成过程中是一个辩证生成过程。
如此一来,素质表达了个体的生理稳定性和生成变化性的统一和一致,这种统一和一致必然要通过多重因素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才能达到,所以我们才以素质作为一种教育方式,提倡培养多方面、全面性的素质作为未来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